QUOTE(水东学生 @ 2012年12月10日 Monday, 11:35 PM)
是全县拿财政工资的都收到,这是一个与《社保法》严重抵触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八条 :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span style='font-family:'>自愿 </span> 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打工的(包括在政府部门工作的),由用人单位购买,是带强制性的:
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根据法律的规定,在职人员(当然包括在个体工商户中打工的)雇主应该为他们购买,而自由职业者的社保是自愿购买的,除了这些,还有谁能提供给拿财政工资的人去动员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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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是没有公职(私企或个体工商户)任职的 谁愿意自己买?根本就是赔本的买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