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弟经人介绍进入新新国际酒吧工作,2012年10月5日凌晨二点多按公司安排去倒垃圾,一群暴徒不分青红皂白,(之前新新国际与凶手有斗纷,并发生有两次斗殴,凶手为了报复新新国际酒吧,扬言要打死酒吧员工)见到我弟就拿起刀、棍砍打,其中同行的几个同事侥幸逃脱,我弟因被打晕死过去后仍被人强行拖拉上车,在车上进行暴殴,手上、脚部、头部多次挫伤,凶手在进行一段时间的暴打后,发现伤者无生命气息,就弃尸荒野。之后有人发现被害人,打120送至人民医院经多天抢救,并确认脑部被人击碎,生命垂危。新新国际作为被害人冯景坚雇主,只交了几天的医疗费用后就断交了,被害人在医院积极抢救期间,其不积极配合医疗费用,用药仅维护生命体征,现导致我弟死亡,应负有刑事责任。对于工伤赔偿,家属想通过协商解决,但雇主无良,想推御责任,仅愿意支付十二万作为人道抚慰金,说我弟的死亡与其完全无关,并且雇来100号黑社会对家属财物进行打砸,威吓死者家属,当时有公安民警在场,也没有保护好群众生命财产不受威胁损坏,致群众的生命权益于不顾。凶手极度穷凶恶极,被害人与凶手无任何瓜葛致人于死地,新新国际作为酒吧管理方,在酒吧之前已发生多次斗殴事件,应该管理好危机,但管理方没有做到,应负有相应管理失责的责任,再者,冯景坚作为新新国际的员工,在上班时间,由于公司与外人发生的矛盾斗纷,导致冯景坚死亡,应负有工伤死亡赔偿责任。作为家属,被害人已死亡,悲痛万分,现强烈恳求县委领导,为我弱势群众伸张正义,主持公平正义,用人单位承担相应的刑事民事责任,政府公安部门积极破案,严惩凶手,给家属一个明确满意的答复,维护社会和谐正义,保护弱势群体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