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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主质疑年票制涉嫌不合理收费引起关注(资料图片)。新华社发 认为其不仅违反上位法,还与费改税相抵触
年票制一试十年涉嫌违法追踪
■采写:新快报记者 牟晓翼
新快报昨日曝光广州年票制涉嫌多收费重复收费,甚至涉嫌违反上位法的报道出街后(详见昨日A04、A05版),引起社会各界强烈反响。昨日,广东省政府参事王则楚专门接受了新快报记者采访。他认为,广州年票制不仅存在违反上位法问题,其与2009年元月起实行的全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即费改税相关规定也有抵触。
年票属道路捆绑收费
谈及广州年票制时,王则楚一针见血地指出,于2009年1月1日开始实行的费改税中,明确必须取消公路养路费等在内的六种收费,同时取消城市二级还贷公路收费站。年票制作为普通道路的捆绑式收费,已经违反了上位法规定,与《国务院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通知》相关规定也有抵触。
据了解,2008年12月28日,为配合燃油税改革,国务院发布了国发〔2008〕37号的通知,其中规定:取消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等六项收费;逐步有序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王则楚认为,燃油税中已经包含了公路养路费和公路通行费,年票制费用的收取涉嫌重复收费。
市政道路应免费使用
针对有城市以城市道路不属于公路范畴为由,认为年票制收费道路属于城市道路,而非公路,以此拒绝取消年票制的说法,王则楚认为根本站不住脚。
如果是这样,城市道路本身就应该面向城市内人群、非机动车和机动车免费提供,即便它属于政府贷款投资建设。根据王则楚的说法,记者查阅于1996年10月1日颁布实施的《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8号),其中第十九条规定: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对利用贷款或者集资建设的大型桥梁、隧道等,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向过往车辆(军用车辆除外)收取通行费,用于偿还贷款或者集资款,不得挪作他用。发现确如王则楚所说,并无普通道路可以收费的字样。然而,目前实行年票制的内环路、新光快速等,恰恰就是普通道路。此外,《城市道路管理条例》中第三十七条,仅指出两种可以对普通道路收费的情况:城市道路占用费或者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没有道路通行费。应纳入的反而不纳入
市民要求纳入年票制呼声最高的是佛山三水大桥和九江大桥,但却迟迟没有纳入,就知道年票制扩大化为何举步维艰。王则楚介绍,与广州华南快速干线收费迟迟不肯降价,不肯纳入年票制一样,部分路桥收费站的坚挺,也是车主认为年票制不合理的原因之一。
据了解,佛山2003年开始实施年票制以来,三水大桥和九江大桥就一直没有纳入其范围,直到今天。近日有媒体曝光,三水大桥由于历史原因,收费期限竟然长达55年,而其当年投资早已收回成本,投资方和管理方分别都有数千万元盈利。至于九江大桥,则因为高速公路公司上市,以收费权作为资本吸引股东投资。正因为此,当地政府与投资方洽谈回购用于纳入年票免费通行时,被狮子大开口。
不仅上述两座桥梁,2008年10月1日广、佛两市实现年票互认,广佛相邻处也仍有四座收费站在收费。该纳入(年票)的不纳入,这让已购买年票的车主,认为自己被重复收费。王则楚说,这与国务院要求的今后公路道路建设应遵循高速公路效率化、城市道路公平化的原则相抵触。
三点建议
公布收费还贷情况还车主知情权
王则楚认为,目前实行的年票制,不能继续呈现收费遥遥无期的态势,年票收取部门应尽快公布收费截止期限、收费还贷情况等,还车主知情权。
建议一彻底取消年票制收费方式
与国家多条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都相悖的东西,为何可以试行十年之久?王则楚认为,年票制收费增加了车主出行的生活成本,且收费遥遥无期,平添一种不幸福感。以捆绑式收取普通道路通行费的方式,应尽快予以取消。
建议二杜绝年票与车辆年审挂钩
王则楚透露,虽然广州目前机动车年审仍未开始检查年票购买凭证,但据他所知,省内多个地市已经采取了年审挂钩强制检查年票的做法,比如茂名、东莞,这种做法明显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关于年审只检验机动车安全技术状况和保险购买情况的规定,应予马上取消。
建议三年票何时是个头要告知
每一条路的还贷,总该有个期限,还完了,年票的价格就应该相应下降,可十年来年票价格一直没变,还曾经因为加入了新的道路,有上涨的趋势。年票到底何时是个头,车主应有知情权。王则楚认为,如果退一万步来讲,年票无法取消,那么车主和市民至少应有知晓年票收费去向的权利。比如一条路,贷款多少建的,从何时开始收费,到目前收了多少,还了多少,什么时候可以还完,这些都应该公布。
律师支招
存疑市民有权要求信息公开
昨日,记者采访了著名律师周玉忠。他介绍,对于广州年票试行办法心存疑惑的市民朋友,完全可以行使自己的法律权利,要求政府公开年票有关信息,或要求撤销不合理不合法条文规定。
如果有市民认为年票制试行办法有不合理之处,可以向上一级部门提出请求,撤销不合理条款。广州年票制试行至今已十年,究竟收了多少钱?还有多少钱没有还?年票制究竟有没有个头?周玉忠认为,对年票制存疑的车主,可以行使要求政府信息公开的权利,主动要求公开年票相关信息。
根据2008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单位有义务公开年票制相关信息。根据2000年颁布的《广州市城市路桥隧道车辆通行费年票制试行办法》,内文全文没有找到任何法理性依据。市交投集团日前回复本报,所介绍的年票收费依据为《广东省公路条例》,但这项省级法规,实施时间为2009年1月1日,比年票试行起始时间晚了8年!即便后者没有违反上位法,那么之前8年收取的年票费全无依据可言,有关部门应予以退还。周玉忠说。
如果车主拒缴年票费用,最后被市政设施收费处等部门告到法院怎么办?周玉忠介绍,法院审理这类具体诉讼案件时,也要符合上位法适用原则,车主完全可以通过借用《收费公路条例》这类国家性行政法规,对驳年票试行办法这类地方政府性规章。
同时,有关2002年国务院办公厅对于机动车乱收费整治问题中提到的严禁将车辆通行费平摊到所有车辆并强制收取,也可以作为参照之一。周玉忠称,如果是同级别法律法规之间的相抵触案件,法院无法决断时需要请立法机关进行释法,或请上级机关裁决。但面对广州年票试行办法这类明显与国家规范性文件、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规章,案情可说是比较明了
■车主质疑年票制涉嫌不合理收费引起关注(资料图片)。新华社发 认为其不仅违反上位法,还与费改税相抵触
年票制一试十年涉嫌违法追踪
■采写:新快报记者 牟晓翼
新快报昨日曝光广州年票制涉嫌多收费重复收费,甚至涉嫌违反上位法的报道出街后(详见昨日A04、A05版),引起社会各界强烈反响。昨日,广东省政府参事王则楚专门接受了新快报记者采访。他认为,广州年票制不仅存在违反上位法问题,其与2009年元月起实行的全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即费改税相关规定也有抵触。
年票属道路捆绑收费
谈及广州年票制时,王则楚一针见血地指出,于2009年1月1日开始实行的费改税中,明确必须取消公路养路费等在内的六种收费,同时取消城市二级还贷公路收费站。年票制作为普通道路的捆绑式收费,已经违反了上位法规定,与《国务院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通知》相关规定也有抵触。
据了解,2008年12月28日,为配合燃油税改革,国务院发布了国发〔2008〕37号的通知,其中规定:取消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等六项收费;逐步有序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王则楚认为,燃油税中已经包含了公路养路费和公路通行费,年票制费用的收取涉嫌重复收费。
市政道路应免费使用
针对有城市以城市道路不属于公路范畴为由,认为年票制收费道路属于城市道路,而非公路,以此拒绝取消年票制的说法,王则楚认为根本站不住脚。
如果是这样,城市道路本身就应该面向城市内人群、非机动车和机动车免费提供,即便它属于政府贷款投资建设。根据王则楚的说法,记者查阅于1996年10月1日颁布实施的《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8号),其中第十九条规定: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对利用贷款或者集资建设的大型桥梁、隧道等,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向过往车辆(军用车辆除外)收取通行费,用于偿还贷款或者集资款,不得挪作他用。发现确如王则楚所说,并无普通道路可以收费的字样。然而,目前实行年票制的内环路、新光快速等,恰恰就是普通道路。此外,《城市道路管理条例》中第三十七条,仅指出两种可以对普通道路收费的情况:城市道路占用费或者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没有道路通行费。应纳入的反而不纳入
市民要求纳入年票制呼声最高的是佛山三水大桥和九江大桥,但却迟迟没有纳入,就知道年票制扩大化为何举步维艰。王则楚介绍,与广州华南快速干线收费迟迟不肯降价,不肯纳入年票制一样,部分路桥收费站的坚挺,也是车主认为年票制不合理的原因之一。
据了解,佛山2003年开始实施年票制以来,三水大桥和九江大桥就一直没有纳入其范围,直到今天。近日有媒体曝光,三水大桥由于历史原因,收费期限竟然长达55年,而其当年投资早已收回成本,投资方和管理方分别都有数千万元盈利。至于九江大桥,则因为高速公路公司上市,以收费权作为资本吸引股东投资。正因为此,当地政府与投资方洽谈回购用于纳入年票免费通行时,被狮子大开口。
不仅上述两座桥梁,2008年10月1日广、佛两市实现年票互认,广佛相邻处也仍有四座收费站在收费。该纳入(年票)的不纳入,这让已购买年票的车主,认为自己被重复收费。王则楚说,这与国务院要求的今后公路道路建设应遵循高速公路效率化、城市道路公平化的原则相抵触。
三点建议
公布收费还贷情况还车主知情权
王则楚认为,目前实行的年票制,不能继续呈现收费遥遥无期的态势,年票收取部门应尽快公布收费截止期限、收费还贷情况等,还车主知情权。
建议一彻底取消年票制收费方式
与国家多条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都相悖的东西,为何可以试行十年之久?王则楚认为,年票制收费增加了车主出行的生活成本,且收费遥遥无期,平添一种不幸福感。以捆绑式收取普通道路通行费的方式,应尽快予以取消。
建议二杜绝年票与车辆年审挂钩
王则楚透露,虽然广州目前机动车年审仍未开始检查年票购买凭证,但据他所知,省内多个地市已经采取了年审挂钩强制检查年票的做法,比如茂名、东莞,这种做法明显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关于年审只检验机动车安全技术状况和保险购买情况的规定,应予马上取消。
建议三年票何时是个头要告知
每一条路的还贷,总该有个期限,还完了,年票的价格就应该相应下降,可十年来年票价格一直没变,还曾经因为加入了新的道路,有上涨的趋势。年票到底何时是个头,车主应有知情权。王则楚认为,如果退一万步来讲,年票无法取消,那么车主和市民至少应有知晓年票收费去向的权利。比如一条路,贷款多少建的,从何时开始收费,到目前收了多少,还了多少,什么时候可以还完,这些都应该公布。
律师支招
存疑市民有权要求信息公开
昨日,记者采访了著名律师周玉忠。他介绍,对于广州年票试行办法心存疑惑的市民朋友,完全可以行使自己的法律权利,要求政府公开年票有关信息,或要求撤销不合理不合法条文规定。
如果有市民认为年票制试行办法有不合理之处,可以向上一级部门提出请求,撤销不合理条款。广州年票制试行至今已十年,究竟收了多少钱?还有多少钱没有还?年票制究竟有没有个头?周玉忠认为,对年票制存疑的车主,可以行使要求政府信息公开的权利,主动要求公开年票相关信息。
根据2008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单位有义务公开年票制相关信息。根据2000年颁布的《广州市城市路桥隧道车辆通行费年票制试行办法》,内文全文没有找到任何法理性依据。市交投集团日前回复本报,所介绍的年票收费依据为《广东省公路条例》,但这项省级法规,实施时间为2009年1月1日,比年票试行起始时间晚了8年!即便后者没有违反上位法,那么之前8年收取的年票费全无依据可言,有关部门应予以退还。周玉忠说。
如果车主拒缴年票费用,最后被市政设施收费处等部门告到法院怎么办?周玉忠介绍,法院审理这类具体诉讼案件时,也要符合上位法适用原则,车主完全可以通过借用《收费公路条例》这类国家性行政法规,对驳年票试行办法这类地方政府性规章。
同时,有关2002年国务院办公厅对于机动车乱收费整治问题中提到的严禁将车辆通行费平摊到所有车辆并强制收取,也可以作为参照之一。周玉忠称,如果是同级别法律法规之间的相抵触案件,法院无法决断时需要请立法机关进行释法,或请上级机关裁决。但面对广州年票试行办法这类明显与国家规范性文件、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规章,案情可说是比较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