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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特约评论员华共由先生的公开信 (1人在浏览)

YAO19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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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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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特约评论员华共由先生的公开信

尊敬的华先生:
2012年3月22日,你在电白县委主办的,由电白新闻中心承办的《电白新闻》上发表了一篇题为《新农村建设的一面旗帜》的评论员文章(下面简称《文章》),本人的学历只是初中一年级,不敢对先生的《文章》乱加评述,只是对华先生《文章》所述的事实和观点有不同的看法,所以致信请教。
2008年9月19日,就是你所说的那站村的这帮“有为之士”突然向我发难,要我带领他们和一部分年青的村民到曾经依法征用过那站村土地的电白县石油公司仓库(简称石油仓库)和电白县城市城建发展总公司(简称发展公司)进行闹事,以“争回那站村合法权益”为理由,向石油仓库和发展公司施压,收回被征用的土地自己开发使用。我明知这是犯法的事,坚决拒绝,并严正指出:这是违法的行为,搞不好是要坐牢的。这样就激怒了这帮“为那站村争权益”的“有为之士”。从此,我家就永无宁日。
请问华先生,我当时的做法错吗?会损害了那站村的什么利益吗?
从第二天开始,我家每天都有这帮“有为之士”带领的一群头发长长的、连我这个当了二十年村干部的人都不知是谁家的子弟的青年围着,有意对我家人正常的生活、工作和学习秩序进行干扰。因为我家族小,个个人的“拳头都不硬”,所以只有忍受着,不敢与他们发生冲突。但他们心不息,经常借故要取这样那样的文件资料来看而冲入屋内吵闹。
2008年10月3日下午,“有为之士”的干将林水前强行冲入我屋内喊打喊杀,我家人被迫报警,在警察和村委会主任郑懂同志的劝导下,林水前才离开。刚过两天的2008年10月5日晚上9时左右,“有为之士”的另一得力干将林伟才跑到我家门前,强行砸烂我家第一道铁门冲入屋内喊打喊杀,并继续强行砸我家的第二道铁门,我爱人在情急之中已把第二道铁门紧锁,否则后果不堪设想。我爱人和女儿抱着被吓得大哭大喊的孙儿和孙女急忙报警,幸好接报的警察和闻讯的郑懂主任及时赶到将事件制止,才避免了一场流血事件的发生。请问华先生,如果你家遭到这种无理的逼害,你还能为这帮“有为之士”涂脂抹粉吗?
从2008年9月22日开始,这帮“有为之士”就在那站村敲锣打鼓对我和两位副村长及1992年征地时所选的各生产小组的征地代表进行公开诬蔑,凭空指责我们贪污了七千多万元。但经过水东镇政府工作组的详细侦查,已将查无犯罪事实的侦查结果送达各有关部门和投诉方,但这帮“有为之士”至今硬是死死咬定我们“有贪污侵占的嫌疑”。请问华先生,如果换成你是我,你又如何看待这帮“有为之士”?
2008年10月15日上午8时多,林营终于从幕后跳到了台前,将我“请”到瑞湖酒店的一个包间内,当着时任水东镇镇长许活和那站村村民林霖的面限我三天内要辞去村长的职务,否则,强行罢免。请问华先生,这应该是一个“第九届省人大代表,全国优秀乡镇企业家”应有的行为和风度吗?
在惨遭上述的残酷逼害后,我被迫于2008年10月15日下午4时30分,将书面辞职申请书交给了村委会主任郑懂同志。第三天,即2008年10月18日上午9时,在还未有依法召开村民大会对我的书面辞职申请进行审议、村民还未正式接受我的辞职、村委会未发出公告的情况下,水东镇党委和附城村委会就听从林营的指使,在林营的一个旧厂房内主持召开那站村民户主代表会议。在“开会期间不准提问题,不准提意见,不准中途退场”的三不准“纪律”的绑架下,“选举产生”了包括三兄弟、两父子和五叔侄在内共13人的“建设那站文明村筹建委员会”(简称“筹委会”)。请问华先生,那站村民什么时候承认过这13人是村干部?你凭什么认定这13人是村干部?林营被当选为“筹委会”主任是“筹委会”内的13人推选的,并没有经村民正式表决,华先生极力将林营这个主任合法化,应该有一定的目的吧!
尊敬的华先生,不知你是否学习过《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简称《村组法》)和《广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简称《选举办法》),如果你学习过,请你看一看《村组法》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再请你看一看《选举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村民委员会成员因故辞职,应当书面向村民委员会提出,村民委员会应当自收到辞职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召开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进行审议,决定是否接受其辞职,并在五日内公告。”再三请你看一看《选举办法》第四十七条和《村组法》第十九条关于村民委员会成员因故出缺之后是怎样处理的,而且请你看清楚《选举办法》第二条第三款:“村民委员会成员之间不得有夫妻、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关系”的规定和第三十四条:“当选的村民委员会成员之间有夫妻、父母子女或者兄弟姐妹关系的,只保留其中职务最高的一人的职务;如果职务相同,则只保留得票最多的一人的职务,其他当选人由选举委员会宣布其当选无效”的规定。这样你就应该明白:“筹委会”的成立,根本没有资格行使村民小组的领导权力,有资格行使村小组领导权力的村小组成员必须依照《村组法》和《选举办法》的严格规定选举产生,产生的成员必须按照《选举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不能保留夫妻、父母子女和兄弟姐妹在内。有三兄弟、两父子和五叔侄混在一起的村治组织,属违法组合的组织,有什么资格行使村民小组的领导权力?如果华先生没有学习过这些村治的法律法规,请自重,不要就村民自治的问题随便发表评论,这样会有损你作为学者的形象。
华先生的《文章》说到:“最近三四年,村中一帮有为之士的奋力拼博之下,那站村最终旧貌换新颜。”
“筹委会”成立后,这帮“有为之士”马上煽动不明真相的村民,将石油仓库和发展公司所征用的并已被业主依法购买的宅地全部种上树苗,并插上“损坏树苗一棵罚款10000元并严处”的告示牌。业主若要在所依法购买的宅地上建房,必须交足数万到数十万元的“赞助费”,并要在“自愿赞助”的条子上签上自己的名字才被“批准”建房,否则,只能望着自己依法购买并办齐了一切报建手续的宅地落泪。苦难的业主为了建房,只得被迫照数交钱和签名,事后,这帮“有为之士”将收到的钱公开提成20%进行私分,其余的到今天为止,还未有一个村民知道去向。数百年来那站村都被外界称做尊纪守法的村,现在却被外人指着鼻梁骨骂做贼窝村,请问华先生,这是否就是“有为之士”奋力拼搏之下的“旧貌换新颜”?
华先生的《文章》讲到:与此同时,《茂名日报》、《电白新闻》报和电白广播电视台多次宣传报道,新闻媒体起到了“鼓与呼”的推动作用……提供了许多足可借鉴的成功经验,值得总结和推广。
是的,远的地方看不见,同管区的城X村和广XX村就是借鉴了这种成功的经验,也到处种树,插牌,收费和逼事主在“自愿赞助”的条子上签名。结果怎样?“桔生淮南则为桔,桔生淮北则为枳”,人家“烂船还有三斤钉”、有“丰盈”的人脉关系,收到的“赞助费”公开提成20%进行私分后,其他的当然会“处理”得非常“到位”,而“借鉴”成功经验的城X村和广XX村的借鉴者却不懂人家如何“搞掂”的,所以就吃了大亏,而且获刑不轻。
如果全国各地都学城X村和广XX村的那样借鉴“那站经验”,但又不懂得“处理到位”,国家计划部门就应有先见之明――扩建大批的监狱,否则很难装得下需要入狱的人。
十年“文革”期间,被报纸、电台“鼓和呼”得最多和最响的是林彪和“四人帮”反党集团,被诬蔑为中国最大的“走资派”是邓小平同志,被诬蔑为中国最大的叛徒、内奸、工贼是刘少奇同志。但鼓也罢,呼也罢,诬也罢,真的最终还是真的,假的最终无法变成真的,实践永远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如果靠诬蔑和陷害就能将一个人整死,那天一定不公,就会塌下来。如果靠“鼓和呼”、靠个别领导参观支持就能“参”出和“支”出一面文明旗帜来,那全国到处都是“旗帜”了,文明还有什么意义。
最近报纸上刊登了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和广东省委书记汪x、省长朱小丹关于村民自治必须严格执行《村组法》和《选举办法》的讲话,希望华先生多看多读这些高层领导的官方讲话,不要总是想着专为“有为之士”歌功颂德的事。
不知以上所述是否欠妥,诚望批评指正。

电白县水东镇附城那站村村长:姚中书
2012年3月25日
 
站在B哥后面围观。
 
这个事在论坛也好久了。
希望有关部门不要漠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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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联:看了领导很生气

下联:领导说后果严重

横批:楼主必死无疑
 
姓姚的真会写小说不当作者可惜啦~不过当了二十年村长也混的不错,卖光了村民祖先的土地,试说你这二十年当村长良心过的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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