毁人祖坟的畜生,当心鬼魂半夜来敲门
采矿毁人祖坟 法院判决赔偿
2010-8-6 9:9 来源:法律教育网 【大 中 小】【我要纠错】
8月4日,江西省铜鼓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被告辉玉公司擅挖原告魏比生祖坟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并对该案予以当庭宣判。
2010年清明,原告携同家人到自家祖坟扫墓,到达墓地时,发现祖坟已面目全非,仅余些许零碎棺木。经过调查,系被告在铜鼓县西向乡进行高岭土矿采挖时将上述坟墓破坏,双方经协商未果后,原告将此事诉至法院。
一审法院认为:坟墓作为公民安葬死者遗体的特定场所,是人们寄托感情、悼念死者的载体,又具有明显的人格象征意义,是死者亲属的特殊财产,并且坟墓的建造本身需要一定的经济成本,被告擅自损坏原告祖先坟墓,不仅对原告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同时严重损害了死者及亲人的人格,法院遂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精神抚慰金共计27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