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塑造一名英雄,冤死一位小民 (1人在浏览)

老和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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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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塑造一名英雄,冤死一位小民

――广东省军区女英雄邱玲真相披露







这件事已经过去14年,但时时刻刻萦绕在我的心头,因为它成就了一名英雄,却冤死了一位小民。



这件事我一直埋在心底,有时跟别人交谈也会说起,但没有机会公开诉说事情的真相。昨天在微博里有个帖子,看到解放军报老编辑卢弘写的文章《文革的英雄人物是怎样被塑造出来的》,里面说到王杰、刘英俊、蔡永祥等英雄人物,其实都是被塑造出来的,与真实情况大相径庭。此刻,深藏在我脑海中的往事一下子蹦了出来,我也来不及思考后果,就写下一个帖子发在微博里:“军队造英雄是历史传统,1990年代,广东省军区就造了一位女英雄邱玲。为了造一位英雄,冤死了一位小民。本来是一宗治安小事,连派出所都不处罚,但为了塑造这位女英雄,最后竟将这位小民判处死刑。这是天大的冤案,但没人为他伸张正义。我将在博客里将这一事件的来龙去脉公诸于众。”



君子一言,驷马难追,既然我已说出口,即便有风险我也要兑现诺言。好吧,我就把这件事情的来龙去脉告诉大家。



那是发生在1997年12月的事情。那时候我任南方日报韶关记者站站长。有一天,报社打电话说,广东省军区涌现了一位见义勇为、勇斗歹徒的英雄,她叫邱玲,是省军区通信站有线电连女话务班长,今年2 1 岁。事情发生在韶关,要我去了解一下。我到韶关军分区和当地公安部门,了解的基本情况是这样――



邱玲家在广东省仁化县董塘镇,她因外公去世,向部队请了3天假回乡奔丧。12月13日下午,邱玲乘坐一辆中巴由韶关回仁化县董塘镇。车到曲江县钟厂路段,一名男子将一位男乘客裤袋割破,刚想把钱包掏出来,这一幕恰好被邱玲看到。她立即站起来,对男乘客说:“他偷了你的东西!”小偷没有得逞,然后叫司机停车。邱玲说:“司机,车上有小偷,不能停,赶紧把车开到派出所!”。但司机怕惹事,仍然把车停下。小偷下车时对邱玲发火:“你个死八婆,关你鸟事。”邱玲指责他:“你这个流氓,偷人家的东西,我为什么不能说?”争吵中小偷向邱玲左脸打了一拳,因小偷手上夹了一块刀片,把邱玲脸上刮破鲜血直流,车上的乘客都很愤慨,被偷的乘客跟小偷对骂起来。这时有几名当地的人围了上来,把被偷的乘客拉下车,在路边厮打起来。邱玲和乘客下车扭住小偷,其他几个人看势头不对都跑了。后来,曲江县犁市镇派出所的民警也来了,把小偷带走。邱玲和其他乘客都上车,回到家乡董塘镇,到镇医院救治,脸上缝了十来针。邱玲当天向部队汇报了情况,部队领导让她在家好好养伤。



那名小偷被民警带到派出所后审讯,他叫钟旺兴,现年20岁,是犁市镇钟厂村人,无正当职业,游手好闲。派出所民警看没有造成多大的危害,训诫了一通就放他走了。



我把情况向报社反映,报社认为也没多大的事。没想到过了10多天,报社说要做典型报道,报社见我对此事没多大热情,就说让报社政文部记者配合军报记者采访,我就不参与了。我问报社和军报的同行,为何这事情弄得这么大。他们说,情况反映到中央军委后十分重视,因为全军还没有一个女英雄,要将邱玲树为典型。一个星期后,广东省媒体和军报纷纷推出邱玲勇斗歹徒的重磅报道,并发表评论,说邱玲是新时期的女英雄。1998年2月26日,人民日报也刊登了新华社记者采写的通讯《她拥有美的青春―――记勇斗歹徒的女战士邱玲》。(文章附后)



对新华社这篇报道,我不去评说,也比值得评说。因为这些东西看多了,见怪不怪,凡是典型报道有多高就拔多高。凭我的经验体会,什么事情,最先的汇报材料,最基层的报道是最可信的。经过层层上报和报道后,水分就不断增加,中央级媒体推出的典型报道,三成是面粉,七成是水分,如果涉及部队的英模典型,水分就更高。哪怕是个鸡蛋,到最后都变成大母鸡;哪怕是一间低矮的平房,到最后也会变成百丈高楼。



但我还是要指出,涉及邱玲勇斗歹徒的核心内容,情节和细节是明显失实的。如:“为了不伤及无辜的群众,邱玲一次又一次用拳头挡开歹徒手中闪着寒光的刀。搏斗中,邱玲脸、鼻子等部位,连中3 刀,但她忍痛死死抱住歹徒不放。鲜血从邱玲的脸庞上淌下,染红了上衣、裤管。昏迷中,邱玲仍然拼命高喊:‘抓―――歹―――徒!’”;“邱玲慢慢醒来后,第一句话就是:‘歹徒抓到了没有?我超假了没有?’”;“深明大义的母亲,按照女儿的意愿给连队干部打了电话,说邱玲因故要延长几天假期。后来,当地派出所给邱玲的请功电报发到连队,战友们才明白是怎么一回事。”这些完全是虚构的,就跟写小说一样,我想邱玲自己看了也会脸红。



要塑造邱玲为英雄,就要对歹徒绳之以法。邱玲的事迹出来后,当地公安部门立即将小偷钟旺兴缉捕归案。我和当地媒体的记者分析,钟旺兴这小子该衰,打了解放军战士,不判你十年八年才怪。但谁也没想到,最后竟然判了死刑。一审直接在韶关市中级法院审理,具体怎么审理我们不得而知。宣判那天我和当地媒体跑政法的记者都去了,个子瘦小的钟旺兴呆呆地坐在台下正对审判长的被告席上,没有律师,也没有家属到场。审判长陈述一番罪行后直接宣判:死刑。我们所有在场的记者都目瞪口呆,钟旺兴只叫了一声:“死刑啊?!”他自己没提出上诉,也没人替他提出上诉。目睹这一场面,我只有哀叹,虽然自己是一名记者,但无力去挽救那位小民的生命;我只能按照法院的判决去报道,无法披露事情的真相。



宣判后,我们到法院政研室,和负责外宣的人员交谈。我们问,这个案子怎么够得上死刑呢,有什么法律依据呢?他们说,这是上头指定的,他们也没有办法。法律依据倒是有,因为刑法有一条: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故意伤害他人致重伤者,最高可判死刑。我们问,邱玲重伤了吗?他们说,经过医疗部门鉴定,邱玲左耳听力大幅下降,基本失聪,达到重伤标准。我们个个都失笑,邱玲在家里住了一个星期已基本康复,就是左脸颊和嘴角上有两道窄小的疤痕。但回部队后,为了塑造英雄“勇斗歹徒身负重伤”,又住进了部队医院,接受社会各界慰问和鲜花。在部队医院,要做出什么样的医疗鉴定不行呢,就这么一拳打在脸颊上就失聪了?没过多久,钟旺兴就被枪毙了。



钟旺兴死了,邱玲从此飞黄腾达,各种荣誉加身,顶顶王冠加冕,五光十色的光环耀眼。1998年3月5日,广州军区授予她“见义勇为英雄女战士”荣誉称号,荣记一等功;同年4月27日,共青团中央、全国青联授予她1998年度“中国青年五四奖章”;12月25日,邱玲被评为“全国见义勇为十大英雄”。近十年来,每逢重大活动,英雄邱玲都会光临。



据网上搜索,邱玲后来升到上尉军衔、副营级军官,现在情况如何不得而知。







附:新华社通讯稿



她拥有美的青春


―――记勇斗歹徒的女战士邱玲




新华社记者 李石元 新华社通讯员 王洪山 张爱民



  尽管她脸上被歹徒用刀划得伤痕累累,尽管她因流
血过多,至今脸色还十分苍白,但人们一想起她见义勇
为、浴血斗歹徒的英雄壮举以及她在军营里留下的闪光
的青春足迹,便肃然起敬,觉得她格外美丽。她拥有美
的青春。


  她叫邱玲,是广东省军区通信站有线电连女话务班
长,今年2 1 岁。


  去年1 2 月中旬,邱玲的外公去世,领导给她特批
了3 天假期。假期的一天,邱玲和妈妈、1 3 岁的弟弟
乘中巴车由韶关去仁化县董塘镇。下午2 时左右,车到
丹霞山下的钟厂路段,一名刚上车的年轻男子将一位男
乘客裤袋割破,飞快地把钱包掏出。这一幕恰被邱玲看
到。她立即站起来,对男乘客说:“他偷了你的东西!
”歹徒见状大骂,并起脚向邱玲踢去。“你偷了人家钱
包还踢我?”邱玲凭着过硬的军事素质,奋起还击,和
被偷的男乘客一起捉住歹徒。歹徒见势不妙,叫司机停
车。“司机,车上有小偷,不能停,赶紧把车开到派出
所!”邱玲高声呼喊。可司机对邱玲的呼唤没有理会,
仍然把车停下。歹徒猛然挣脱了邱玲的手,拉着被偷中
年男子跳下车,在路边厮打起来。这时,从马路两旁蹿
出七八个歹徒的帮凶,围着被偷乘客拳打脚踢,惨叫声
传上车来。“抓住小偷,救出被害人!”义愤填膺的邱
玲向车下冲去。但气焰嚣张的歹徒仗着人多势众冲上来
,边叫“打死你”,边挥拳打过来。邱玲先是脑门上中
了一拳,她顿时觉得眼前发黑。“歹徒有刀!”邱玲边
喊边奋不顾身扑向歹徒。为了不伤及无辜的群众,邱玲
一次又一次用拳头挡开歹徒手中闪着寒光的刀。搏斗中
,邱玲脸、鼻子等部位,连中3 刀,但她忍痛死死抱住
歹徒不放。鲜血从邱玲的脸庞上淌下,染红了上衣、裤
管。昏迷中,邱玲仍然拼命高喊:“抓―――歹―――
徒!”歹徒害怕了,趁着车上乘客抢救邱玲的空儿,仓
皇而逃……


  英雄女战士的壮举深深感动了在场群众。乘客们有
的帮助邱玲止血,有的下去报警,有的站在马路中央拦
车送邱玲去医院急救。一位老伯找到当地一位农民带路
,迅速把邱玲送进了医院。


  当血流满面的邱玲被送到仁化县董塘中心卫生院时
,当班的1 0 多个医护人员全力以赴救治英雄。内科主
治医生谢本森,一边给邱玲缝合伤口,一边流着泪说:
“多好的一个姑娘,单面部就缝了1 2 针。歹徒太残忍
了,真该千刀万剐!”


  人们从四面八方涌来,用不同的方式表达对女英雄
的敬意。仍在昏迷状态的邱玲的床头,摆满了一束束鲜
花。


  邱玲慢慢醒来后,第一句话就是:“歹徒抓到了没
有?我超假了没有?”接着她告诉母亲,一是尽快把军
装上的血迹洗掉;二是不要通知连队。她说:“我应该
这样做,千万不要张扬这件事。”


  经诊断,邱玲造成严重脑震荡,左耳失去听力,面
部缝了1 2 针,有可能留下永久的疤痕。深明大义的母
亲,按照女儿的意愿给连队干部打了电话,说邱玲因故
要延长几天假期。后来,当地派出所给邱玲的请功电报
发到连队,战友们才明白是怎么一回事。


  广州地区的新闻单位很快得到这一信息,几乎在同
一天,各大报纸和电台、电视台都在头版头条和黄金时
间刊播了邱玲勇斗歹徒的壮举。邱玲,这位普通的女战
士一夜之间成了广东家喻户晓的英雄。


  一个大学生手持一束鲜花来到邱玲病床前。当她看
到邱玲俊俏的脸上留下道道疤痕时,同情地问:“你用
青春搏了一回,付出的是无价的美丽,感到后悔吗?”
邱玲摇了摇头:“军装告诉我当时应该这样做。别说留
下疤痕,就是付出更大的代价,也不后悔。”一位的士
司机带着慰问品和现金从很远的地方赶来,为的是亲眼
见一见这位“不怕邪”的女孩子。他深情地向邱玲鞠了
一躬:“我是一名司机,最怕出门遇到坏人,也最痛恨
那些袖手旁观的人。你年纪轻轻,又是女孩子,为什么
敢挺身而出?”邱玲微微笑着,还是那句质朴的话:“
因为我穿着军装,当时不站出来,就是军人的耻辱;因
为军装给我力量,我相信正能压邪……”


  邱玲的英雄壮举令人感动,发人深省,前来慰问和
写信赞扬邱玲的人越来越多。一对6 0 多岁、家住广州
郊区的老夫妻从退休金中拿出3 0 0 元,赶到医院后塞
给邱玲;8 0 多岁的胡学文老人不顾年老体弱,给邱玲
送来鲜花;一名因盗窃而被判刑的青年从狱中给邱玲写
信,表示要认真改造,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广州东
山公安分局巡警大队民警温国威带上水果到医院看望邱
玲,他表示,自己作为一个人民警察,更要学习邱玲那
种勇于跟犯罪分子作斗争的精神,为维护社会稳定做贡
献。


  当时在公共汽车上,对邱玲的呼喊佯装未闻、停车
放走歹徒的司机也来探望邱玲。他悔恨地说:“比起邱
玲,我枉是一个男人啊!”


  邱玲如果当时不那样做,就不是邱玲了。她平时就
是一个好战士、好党员、好班长。邱玲所在连队的干部
和她的战友们都这样说。


  从入伍那天起,邱玲就立志当一个好战士。她对自
己要求严格,努力实现全面过硬:因刻苦学习革命理论
和纪律严明,受到嘉奖;因正确对待个人得失,被连队
评为“优秀超期服役老战士”;因助人为乐,被连队和
省军区评为学雷锋先进个人;因军事过硬,先后在广州
军区夺得两枚银牌,荣立三等功。


  她用青春的热血浇开了神圣而美丽的荣誉花环。广
东省妇联、省团委分别授予她“三八红旗手”和“新长
征突击手”荣誉称号;广东省军区给她记一等功,广州
军区树她为“学雷锋标兵”。


  《人民日报》(1 9 9 8 -0 2 -2 6 四版)
转载于:http://blog.sina.com.cn/s/blog_746c793401011v7w.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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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学保
  
刘学保的故事,发生在1967年。而今40以上的不少人可能知道。他当年的事迹,编入小学语文课本,出版了连环画,对小学生和全体人民进行英雄主义和阶级斗争的教育。故事说,刘学保是甘肃永登一个部队的战士,当他发现一个叫李世白的阶级敌人情况异常后,就尾随他,原来阶级敌人要去炸毁一座桥梁。炸药包已经点燃,千钧一发,刘学保顾不得许多,就与阶级敌人奋力搏斗,杀死了他。然后,抱起炸药包扔出去,但是炸药包已经爆炸,刘学保倒在血泊之中。等他醒来的时候,他问的第一句话就是问大桥保住没有。而他失去了一条胳膊。   
刘学保成为英雄,“这是个难得的保卫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大典型,一定要打响!”在一位将军的带领下,记者、编辑纷至沓来。从1968年2月到5月,见诸报端的新闻报道,竟达到200多篇。很快,“英雄”的“事迹”传到了北京。1968年4月24日《解放军报》刊登报道:《保卫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英雄战士刘学保》,长篇通讯:《心中唯有红太阳,一切献给毛主席》,评论员文章:《千万不要忘记阶级斗争!》,随后《人民日报》、《甘肃日报》等报刊,纷纷在头版头条的显赫位置全文转载,在全国引起强烈反响。   
报道说:刘学保原是兰州部队才当兵一年的新任副班长,正在甘肃一个山区林场参加“支左”。革命委员会光荣诞生后,他认为阶级敌人一定要作垂死挣扎,他便高度警惕和严密监视着林场内一切他认为或感到可疑的人,结果认定了其中一个为企图破坏“文革”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反革命分子。1967年底的一天,刘学保发现这个反革命分子正要爆炸一座新建的大桥时,他就一边祷念着“下定决心,不怕牺牲......”的“最高指示”,一边以大无畏的英雄气概,向那个反革命分子猛扑过去,经过一场激烈搏斗,他终于用自己带来的短刀和斧头,将那家伙连砍带扎砸烂了他的狗头!这时他又见到大桥下的炸药包正在嗤嗤地冒着烟火,随时都会发生爆炸,就又背诵着毛主席诗词:“要扫除一切害人虫,全无敌!”喊着“毛主席万岁”的口号,冲向大桥,取下炸药包,只听“轰的一声巨响,激荡着山谷的夜空,火光映红了大地,刘学保被震倒在河滩上......”,当人们得讯赶来时,刘学保微笑着要大家“不要管我”等等,“社会主义”大桥完好无损,被刘学保砍死的阶级敌人罪有应得,刘学保立即成了体现了毛泽东思想的“巍巍高山”式的“革命英雄”。《解放军报》通讯还引用了刘学保的这样一段日记:“失去一只手算什么,还有一只手,照样可以同阶级敌人作斗争,照样可以向敌人开枪,投手榴弹!保卫毛主席,保卫毛主席的无产阶级革命路线,保卫社会主义江山!”当年5月25日出版的《解放军文艺》1968年10期中,还发表了由八一一0部队供稿、与《解放军报》那篇通讯标题相同的连环画。连环画中对刘学保负伤后还作了这样具有时代特色的描写:“手术的第二天,刘学保醒来后的第一句话是:‘祝毛主席万寿无疆!’第一个要求是:‘把《毛泽东著作选读》拿来。’第一个行动是:和医护人员一起学习毛主席语录。”   刘学保因为舍身保大桥,记一等功,平步青云,几个月后被选为兰州军区党委委员,常和将军们在一起研究军政大事;又过了几个月他成了“九大”代表,有机会在人民大会堂的国宴上喝起了“茅台”;又过了几个月,他在天安门城楼上受到了毛主席和林副主席接见。   
而那个所谓的阶级敌人李世白,是场部的一名普通干部,解放前曾当过宪兵连副连长,1949年在酒泉起义,“文革”初期却成了林场唯一的“群管”对象。事实上,刘学保用斧头砍、石头砸李世白的头颅,致颅顶头皮裂开、颅骨开放骨折,但李尚未断气,在与刘学保一起被送往医院途中,因刘学保诬其是“反革命炸桥罪犯”,因而得不到医护人员及时救治,还不断受到“革命群众”枪托捅捣,很快痛苦辞世。事件发生后,李少白一家成了“反革命家属”,被赶出林场,李的妻子被红卫兵遣送到我的家乡甘肃定西的农村,后四处流浪与一疯老头结婚;李的长子被诬陷放火烧刘学保事迹展览馆而投进监牢,李的长女不堪批斗而过着黑人黑户的生活。   刘学保的英雄事迹本来一直受到人们的质疑,但是竖立英雄模范愚弄人民的政治需要使得质疑这个案子的人也受到打击迫害。只有文革结束拨乱反正的时候,问题才被真正提出来。经过深入的调查了解,真相终于大白:刘学保为了争当英雄,竟然不惜杀死李少白,自残手臂,制造虚假爆炸案件,欺骗社会,捞取荣誉。整整18年之后,1985年7月,中共甘肃省永登县委作出决定,为李世白彻底平反昭雪,恢复名誉。同时,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刘学保无期徒刑。   刘学保为什么丧心病狂至此?解放军报社老记者,曾担任过《炎黄春秋》主编的卢弘在《“文革”中的“英雄”是怎样塑造出来的?》一文中说,“刘学保实际上是在包括军报在内的舆论工具的宣传蛊惑和煽动教唆下,从一个二十来岁的普通战士,变成了杀人凶犯和政治骗子的”,卢弘所举的文革英雄如王杰、刘英俊、蔡永祥、吕祥璧、李文忠、门合无不是为政治宣传的需要制造的虚假典型,而这些虚假典型对于年轻人的蛊惑毒害十分严重,终于让刘学保这样的英雄崇拜者走上前台,以杀人和自残来实现心中的英雄梦。卢弘在文章中说:“不知后来刘学保本人有所悔悟没有,我只知道对刘学保等人起过煽动教唆作用的军报的那些‘笔杆子’们,对于自己做过的事写过的文章,至今几乎从无悔意。不仅如此,他们还照常升至高位,如今有的已经离退休,正在安度晚年。而受过他们‘教育’的刘学保之类的人物,也许正在‘安度’着无期徒刑。”
 
英雄大都如此,有多少不是踩着别人上去的。
 
看到标题,猜想一定是触犯部队领导炮筒了,看到最后,那女的那么漂亮,劝殷勤的领导肯定一大堆,君不见去年宋祖英事件,不经申请的正常合影都撤职,记者资历尚浅。 那女的很靓啊,硬了<_>
 
应该是被上级日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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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过后・・
 
真想不到!!这些英雄,就没有受到良心的遣责吗?


是踩着弱者的身体上爬上去的!!是靠别人用生命为代价扶上去的!!

真的,中国,没有什么不可能的!
 
弱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这个劫匪判个10年那是完全没有问题,死刑则是过重了,但这劫匪完全和“冤死”“小民”挨不上边。中国的法治道路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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