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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的“诚意金”是开发商的一种营销手段,在收取“诚意金”的同时,对购房者许诺一定的优惠,刺激购房者的积极性;另外,通过收取“诚意金”,确定购房者选房的先后顺序,维护购房秩序。现在少数的开发商已经将事先收取“诚意金”作为融资的手段之一。
诚意金-性质
作为自创的商业用语,“诚意金”在现在的商品房销售中,由于供求关系紧张,处于卖方市场的开发商普遍强势,由此采取了预售证获得之前便收取费用的方式,用来甄别、圈定客户。这种做法,往往不能保证所有缴纳诚意金的客户都买到房,只是提供一种与买房相关的潜在机会。因此,所谓的诚意金,不具有合同效力及法律保护的性质。
诚意金-区分
“诚意金”并非“定金”。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预售前收取“诚意金”,并与排号、认购等行为挂钩,这种资金并不具有“定金”性质。从法律意义上讲,定金具有担保效力,担保未来双方将签订具体买卖合同,缴纳定金之时,双方已经明确标的物以及价格。
诚意金-专家评说
呼吁监管部门定性 2009年11月,针对不少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房屋预售前收取“诚意金”的行为,知名房地产律师――京华律师事务所的秦兵和徐斌律师在表示:大量收取诚意金的行为有非法集资的嫌疑,存在极大的风险隐患,急需金融监管部门出台相应政策和管理办法加以界定和约束。因此无论是作为居间介绍还是作为买卖双方中的一方代理人,都不存在什么诚意金问题。购房者一定要看清合同具体条款再签字,尤其是诚意金的处理方式。 据了解,收取诚意金的行为在国外属于非法集资,但中国由于存在法律监管真空,已经“约定俗成”地成了行业的普遍行为,甚至被房地产商们标榜为“使购房行为公平、有序的营销方式”,律师们认为此种行为将消费者置于非常弱势的地位,其权益根本无法得到保障,同时给房地产市场秩序以及金融市场秩序带来极大风险,因此呼吁相应建设主管部门和央行、银监会等金融监管部门尽快出台相应政策和管理办法加以界定和约束。
各位怪罪楼主咎由自取,干嘛不问问ZF都干啥去了?
我在嘉禾也交了5W,穷人不就是图省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