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基金会,摸着石头过河的诡异现象:
本来投资基金就不同于存银行,基金运作不保证一定盈利,但是政府的整个运作的“宣传氛围”好像是说一定盈利,还绝对比放银行收益更多。
可是后来出事了,出事也不是投资不当,其实根本就没投资吧。由于缺少监管,有人就直接拿去用了。涉及很多当官的,因为涉及的是很多当官的,所以政府就要承担责任,因为是监管问题,政府也不敢拿基金不是保证盈利来说事,于是,当官的拿了钱,最终由电白全体纳税人承担。
可怜那些当初投了钱的人,9几年的几万和现在的几万,是一个差别多大的概念,何况还有十几万的,百多万的。
从这是否应该看出,有一个法制健全、政策一贯的环境投资是多么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