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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白在押人员死亡,通稿不太通 (1人在浏览)

电白之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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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盛芳:广东电白在押人员死亡,通稿不太通

2011年12月07日 10:21 廖盛芳 来源:羊城晚报

12月4日,网友刘晓明在新浪微博发文称其父刘训被广东电白公安抓去后离奇死亡,请求网友关注并转发。死者的亲属给记者发短信称刘某尸体头部有2公分长的伤口,且头部、身上多处有被殴打的迹象,电白县公安局给记者发的通稿则称刘某因胃病在治疗时猝死。(羊城晚报)

网友刘晓明之所以要发微博求助,是因为他觉得他父亲刘训“现在身体健康无病”,却在被公安抓走6天后死亡,这个死法有点“离奇”,更重要的是,死者家属在殡仪馆发现尸体头部有2公分长的伤口,且头部、身上多处有被殴打的迹象,这就很容易让人产生怀疑,事件的背后有未被揭开的内幕。面对死者亲属的疑问,当地警方的回答是一纸通稿。通读这份通稿,我们看不出一点当地警方准备承担责任的意思,我们能看出的是,死者亲属的疑问还在,事件的真相仍未揭开。

结论已经有了:“初步排除人为致死。”这个结论是谁作出的,通稿没有说清楚。通稿说“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受市、县检察院委托对刘某进行了尸检,发现刘某有胃穿孔病征”,联系上下文来推断,我们可以认为“人为致死”是由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初步排除”的,但是法医鉴定虽然也带“法”字,它用的手段却是医学的,只能对死亡与外力的关系等专业问题作判断,死亡是否“人为”所致属于法律判断,这样的判断由法医鉴定中心作出有违常理。除开法医鉴定中心,我们只好将其委托人也就是当地市、县两级检察院作为“人为致死”的“初步排除”者,但是检察院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其“初步排除人为致死”的依据是什么?自己作出的结论为什么要让监督对象来告诉媒体?这在道理上仍然说不通。结合事件过程来看,我觉得这个结论更像是当地个别领导授意作出的,在“准确死因”的“专家鉴定结论”未作出前,这个“初步”的结论就如同卖瓜的说瓜甜一样,难以让人信服。

从文字表述看,通稿确实有回应死者家属疑问的意思,其中提到“刘某疑因毒瘾发作意图撞墙自残被同室在押人员阻止”,“刘某在出操时自伤额部(属表皮伤),被监管民警及时发现制止”这显然是针对死者家属关于刘训尸体伤情的怀疑作出的回应;其中提到“刘某向管教民警报告称胃痛”,“医院采取多种措施对刘某进行抢救”,则是为因胃病而死的说法提供证据。然而,这样的材料并不能消除人们的疑问。死者家属看到的是“尸体头部有2公分长的伤口,且头部、身上多处有被殴打的迹象”,但通稿只说到头上伤口的情况,对“头部、身上多处有被殴打的迹象”则只字未提,而且通过外力有时不对表皮产生明显伤害就可以致人死亡,刘某有表皮伤,准确死因未弄清前,凭什么可以“初步排除人为致死”?刘某过去有胃病的时候活得好好的,为什么在家属认为“健康无病”的情况下被公安带走6天后却因胃病出现这么严重的情况?刘某向管教民警报告了胃痛,民警将其送医院医治时应该已经感觉有异常了,医生经检查怎么会“未发现其有异常情况”?这些都很难自圆其说。

在刘训死前,医院负责人曾问刘训的亲属:“刘训以前有什么病?”这一问足以表明,医院并没有把胃病作为导致刘训濒临死亡的原因。刘训死亡后,按通稿的说法,医院诊断为“猝死”,而未提到胃病,这说明,医院并不认为是胃病导致了刘训猝死,也就是说,刘训的死可能另有原因。这个原因究竟是什么有待下回分解,刘训的亲属和公众都在等着。人们想得到的不是通稿,而是真相。
 
天啊!徐局一离开就出事啦??
 
刘晓明微博:
http://weibo.com/2505919074

其微博上的一张图:
955d4a62jw1dnpzqapvvxj.jpg
(screen.width*0.8-70)) this.width=(screen.width*0.8-70)'>


其中一微博内容:

QUOTE
需要帮助的刘晓明:我叫刘晓明,茂名市茂南区袂花镇蕴陂江仔村人。我父亲被当地公安抓去后离奇死亡,查明真相的路上我遇到了各种阻力,伸冤无门。故求网友关注并转发,以便得到媒体的帮助,还我刘家一个公道!
 
请铁SIR对微博的描述释疑。。
 
头撞墙死?

胃穿孔病死?

哪个才是真相?越来越扑朔迷离了!

等待权威人士解答
 
各执一词,期待真相
 
这个时代的信息传播太发达了,网络、手机、电视、杂志报纸等每天不停的轰炸着我们的眼球,真的、假的、半真半假的信息无处不在。一句原话有成千上万个不同的版本,已经到了真假难分的境地,肉眼看到的不代表就是真实的,耳朵听到的不代表就是正确的,就连身体感觉到的也不一定就是那回事。

信息泛滥让这个社会的诚信扫地,表面上的诚信变成了利益的妥协,只要有利益,问题就有得商量。凭良心去认真对待生活的人已经难觅,信息让这个社会发生了质的变化,不管是人还是环境无一幸免,无一例外。信息变成了一种娱乐的精神享受。因为人的好奇心,这个信息时代成为了超级丰富的精神家园。

我认为,在这个时代,不论发生任何事情,根本不可能由那个人那个单位可以封闭信息渠我、掩盖事实真相。这些年来,我国在押的犯罪嫌疑人非正常死亡的、正常死亡的都有过,在社会上产生舆论振动“躲猫猫”等事件仍让人记忆犹新。由此,广东率先出台了相关文件,文件规定凡涉及在押人员死亡的,均由检察院负责查处。对其死因鉴定则由权威的法医专家做鉴定。死者怎么死、什么原因致死,就由检察院和权威的法医专家来认定了。

电白看守所在押人员刘某得急病在医院死亡,其死亡原因已由其家属申请、检察院委托,请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专家进行尸检。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是一个具有国际权威的单位,我想,死者家属、和看守所(或办案单位)说的,都不能作为最终的结论,而应当以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专家的结论为准。

死者的女儿在广州某大学新闻与传播专业读书,在网上微博等发布了一些仅是猜测的言论,其女儿的“求助信”引来许多人的“同情”,但我认为,不论那一方如何辩说,都是没有说服力的。我就相信科学、尊重事实!而这个事实真相只能等待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的最终鉴定结论。我坚信,如果公安机关存在错误是绝对要负起责任、追究责任的,但其属正常死亡的,任何人也无法扭曲铁的事实。
(本言论代表个人)
 
楼上不应该把其女儿搬出来…
个人感觉,如此便是意图表达:是四女儿利用网路再继续纠结。
尽管让家属表达和寻求真相,我想,事实并非可以由言语可以改变,需要证据的。
 
事件,只有越辩越明,不明真相地围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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