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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盛芳:广东电白在押人员死亡,通稿不太通
2011年12月07日 10:21 廖盛芳 来源:羊城晚报
12月4日,网友刘晓明在新浪微博发文称其父刘训被广东电白公安抓去后离奇死亡,请求网友关注并转发。死者的亲属给记者发短信称刘某尸体头部有2公分长的伤口,且头部、身上多处有被殴打的迹象,电白县公安局给记者发的通稿则称刘某因胃病在治疗时猝死。(羊城晚报)
网友刘晓明之所以要发微博求助,是因为他觉得他父亲刘训“现在身体健康无病”,却在被公安抓走6天后死亡,这个死法有点“离奇”,更重要的是,死者家属在殡仪馆发现尸体头部有2公分长的伤口,且头部、身上多处有被殴打的迹象,这就很容易让人产生怀疑,事件的背后有未被揭开的内幕。面对死者亲属的疑问,当地警方的回答是一纸通稿。通读这份通稿,我们看不出一点当地警方准备承担责任的意思,我们能看出的是,死者亲属的疑问还在,事件的真相仍未揭开。
结论已经有了:“初步排除人为致死。”这个结论是谁作出的,通稿没有说清楚。通稿说“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受市、县检察院委托对刘某进行了尸检,发现刘某有胃穿孔病征”,联系上下文来推断,我们可以认为“人为致死”是由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初步排除”的,但是法医鉴定虽然也带“法”字,它用的手段却是医学的,只能对死亡与外力的关系等专业问题作判断,死亡是否“人为”所致属于法律判断,这样的判断由法医鉴定中心作出有违常理。除开法医鉴定中心,我们只好将其委托人也就是当地市、县两级检察院作为“人为致死”的“初步排除”者,但是检察院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其“初步排除人为致死”的依据是什么?自己作出的结论为什么要让监督对象来告诉媒体?这在道理上仍然说不通。结合事件过程来看,我觉得这个结论更像是当地个别领导授意作出的,在“准确死因”的“专家鉴定结论”未作出前,这个“初步”的结论就如同卖瓜的说瓜甜一样,难以让人信服。
从文字表述看,通稿确实有回应死者家属疑问的意思,其中提到“刘某疑因毒瘾发作意图撞墙自残被同室在押人员阻止”,“刘某在出操时自伤额部(属表皮伤),被监管民警及时发现制止”这显然是针对死者家属关于刘训尸体伤情的怀疑作出的回应;其中提到“刘某向管教民警报告称胃痛”,“医院采取多种措施对刘某进行抢救”,则是为因胃病而死的说法提供证据。然而,这样的材料并不能消除人们的疑问。死者家属看到的是“尸体头部有2公分长的伤口,且头部、身上多处有被殴打的迹象”,但通稿只说到头上伤口的情况,对“头部、身上多处有被殴打的迹象”则只字未提,而且通过外力有时不对表皮产生明显伤害就可以致人死亡,刘某有表皮伤,准确死因未弄清前,凭什么可以“初步排除人为致死”?刘某过去有胃病的时候活得好好的,为什么在家属认为“健康无病”的情况下被公安带走6天后却因胃病出现这么严重的情况?刘某向管教民警报告了胃痛,民警将其送医院医治时应该已经感觉有异常了,医生经检查怎么会“未发现其有异常情况”?这些都很难自圆其说。
在刘训死前,医院负责人曾问刘训的亲属:“刘训以前有什么病?”这一问足以表明,医院并没有把胃病作为导致刘训濒临死亡的原因。刘训死亡后,按通稿的说法,医院诊断为“猝死”,而未提到胃病,这说明,医院并不认为是胃病导致了刘训猝死,也就是说,刘训的死可能另有原因。这个原因究竟是什么有待下回分解,刘训的亲属和公众都在等着。人们想得到的不是通稿,而是真相。
2011年12月07日 10:21 廖盛芳 来源:羊城晚报
12月4日,网友刘晓明在新浪微博发文称其父刘训被广东电白公安抓去后离奇死亡,请求网友关注并转发。死者的亲属给记者发短信称刘某尸体头部有2公分长的伤口,且头部、身上多处有被殴打的迹象,电白县公安局给记者发的通稿则称刘某因胃病在治疗时猝死。(羊城晚报)
网友刘晓明之所以要发微博求助,是因为他觉得他父亲刘训“现在身体健康无病”,却在被公安抓走6天后死亡,这个死法有点“离奇”,更重要的是,死者家属在殡仪馆发现尸体头部有2公分长的伤口,且头部、身上多处有被殴打的迹象,这就很容易让人产生怀疑,事件的背后有未被揭开的内幕。面对死者亲属的疑问,当地警方的回答是一纸通稿。通读这份通稿,我们看不出一点当地警方准备承担责任的意思,我们能看出的是,死者亲属的疑问还在,事件的真相仍未揭开。
结论已经有了:“初步排除人为致死。”这个结论是谁作出的,通稿没有说清楚。通稿说“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受市、县检察院委托对刘某进行了尸检,发现刘某有胃穿孔病征”,联系上下文来推断,我们可以认为“人为致死”是由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初步排除”的,但是法医鉴定虽然也带“法”字,它用的手段却是医学的,只能对死亡与外力的关系等专业问题作判断,死亡是否“人为”所致属于法律判断,这样的判断由法医鉴定中心作出有违常理。除开法医鉴定中心,我们只好将其委托人也就是当地市、县两级检察院作为“人为致死”的“初步排除”者,但是检察院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其“初步排除人为致死”的依据是什么?自己作出的结论为什么要让监督对象来告诉媒体?这在道理上仍然说不通。结合事件过程来看,我觉得这个结论更像是当地个别领导授意作出的,在“准确死因”的“专家鉴定结论”未作出前,这个“初步”的结论就如同卖瓜的说瓜甜一样,难以让人信服。
从文字表述看,通稿确实有回应死者家属疑问的意思,其中提到“刘某疑因毒瘾发作意图撞墙自残被同室在押人员阻止”,“刘某在出操时自伤额部(属表皮伤),被监管民警及时发现制止”这显然是针对死者家属关于刘训尸体伤情的怀疑作出的回应;其中提到“刘某向管教民警报告称胃痛”,“医院采取多种措施对刘某进行抢救”,则是为因胃病而死的说法提供证据。然而,这样的材料并不能消除人们的疑问。死者家属看到的是“尸体头部有2公分长的伤口,且头部、身上多处有被殴打的迹象”,但通稿只说到头上伤口的情况,对“头部、身上多处有被殴打的迹象”则只字未提,而且通过外力有时不对表皮产生明显伤害就可以致人死亡,刘某有表皮伤,准确死因未弄清前,凭什么可以“初步排除人为致死”?刘某过去有胃病的时候活得好好的,为什么在家属认为“健康无病”的情况下被公安带走6天后却因胃病出现这么严重的情况?刘某向管教民警报告了胃痛,民警将其送医院医治时应该已经感觉有异常了,医生经检查怎么会“未发现其有异常情况”?这些都很难自圆其说。
在刘训死前,医院负责人曾问刘训的亲属:“刘训以前有什么病?”这一问足以表明,医院并没有把胃病作为导致刘训濒临死亡的原因。刘训死亡后,按通稿的说法,医院诊断为“猝死”,而未提到胃病,这说明,医院并不认为是胃病导致了刘训猝死,也就是说,刘训的死可能另有原因。这个原因究竟是什么有待下回分解,刘训的亲属和公众都在等着。人们想得到的不是通稿,而是真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