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
(二)“车辆”,是指机动车和非机动车。
(三)“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
(四)“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
很明显,摩托车属于机动车,只有“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属于非机动车,显然,电动摩托车、电动助力车,如果没有最高时速限制、符合国家标准等条件,都不能当做电动自行车来看,只能归入摩托车一类。就像电动汽车,虽然没有燃气发动机,但只能归入汽车一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