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高州市招考中小学教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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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和高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的会议精神,现将2011―2012学年度我市招考中小学教师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录用教师的指标
(一)2011年,全市中小学校招考新教师500名(含提前选招58名)。除提前选招的58名优秀本科毕业生外,其余442名全部实行“设岗”公开招考,择优录用。各学校及各学科岗位招考教师指标在报名前公布。
(二)城区中小学招考教师共112名。具体学校、学科的招考人数在报名前公布。
(三)外县(市)要求调入的教师若干名(指标数待定,不在新招教师的500名内)。
二、招考对象及条件
(一)新招考的教师
1、2009、2010和2011年师范类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高州籍毕业生。
2、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参加“三支一扶”期满、考核合格具有教师资格证的“支教”毕业生。
(二)城区中小学招考的教师:
1、高州一中、二中、四中招考的高中教师从全市任教高中的教师中招考(若三中、七中的教师被高州一中、二中、四中招录,则从三中、七中报考的相应学科中从高分到低分补录相应的人数)。
2、高州四中招考的初中教师从全市农村中学教师中招考。
3、市区小学教师从农村小学教师中招考。
4、城区中小学教师只招在我市农村公办中小学任教三年以上,报考中学教师要有本科以上(含本科)学历,报考小学教师要有专科以上(含专科)学历,男年龄在50周岁以下(即1961年8月31日后出生,以身份证年龄为准),女年龄在45周岁以下(即1966年8月31日后出生,以身份证年龄为准)的在编在岗教师。
(三)招考外市(县)要求调入的教师必须是全日制师范类大专以上学历、属公办学校的在编在岗教师,且必须属夫妻两地分居(夫妻其中一方户口在我市,以户口簿、结婚证为准),或照顾父母的(以父母户口簿为准)。
三、招考办法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2011年8月8日至10日在高州市一中教学楼(2)报名。报名时须带报到证(2009年、2010年参加见习教师考试未被录用,报到证仍在教育局的毕业生请到教育局九楼档案室领取)、毕业证原件、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份)。报考城区中小学教师须带毕业证、身份证原件和学校出具的教龄及任教学科证明。外市(县)要求调入属两地分居的要提供毕业证、户口簿、结婚证,属照顾父母的要提供毕业证及父母的户口簿(全部证件均需提供原件、复印件)。凡参加报名考试的均需带近期免冠小一寸彩色相片2张。
(二)志愿填报:毕业生报名时根据自己所学专业和各中小学校招录学科教师岗位指标,任意选择一个志愿任教学校的对口学科填报。中学教师岗位只招考全日制院校本科以上(含本科)学历的师范生(以报到证填写的学历为准;若学科毕业生数比招录学科岗位指标数少的学科,可放宽到大专学历);本科以上(含本科)毕业的师范生如果没有志愿中学,可报考小学对口学科的教师岗位;专科毕业学历的师范生在报考小学教师学科岗位时,若没有招录其所学专业教师岗位指标的,可自选小学语文、数学、英语中任何一个教师岗位,但只能选择一间学校的一个学科教师岗位。报考城区中小学学科岗位的教师选择所学专业对口的一间学校的一个学科教师岗位。外县(市)要求调入的教师不需填报学校只报对口学科岗位。
(三)志愿的调整:2011年8月10日下午为调整志愿学校的时间。毕业生可根据学科教师指标及报考人数的多少调整志愿报考学校,报考城区中小学教师岗位的不能调整志愿学校。
(四)笔试、面试和体检
1、笔试
(1)2011年招考的中小学新教师要进行笔试和面试,笔试、面试满分均为100分。按笔试90%;面试占10%的比例计算考生的总成绩。笔试内容为:专业课(以高中阶段相应学科内容为主,大学内容为辅),教育学、心理学(大学教材)。其中专业课60分,教育学和心理学各20分。属参加“三支一扶”的考生按省《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实施意见》(粤人发[2007]141号)规定在笔试成绩中加10分。
(2)开考科目:
中学:政治、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计算机、体育、音乐、美术;
小学:语文、数学、英语、体育、音乐、美术、计算机;
城区中小学开考科目待定,以报名前公布的科目为准。
(3)考试安排:考试时间为2011年8月14日上午9:00―11:30分。考试地点:高州一中。
(4)查分:笔试成绩公布后,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中第十八条规定执行。考生可在2011年8月15日―17日凭准考证到市教育局人事股办理查分手续。
2、面试:
新招教师根据学校学科岗位录取人数,按1∶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数。面试时间: 2011年8月18日,地点:高州市一中。
城区中小选招的教师不进行面试。
3、体检:
新招教师被确定为拟录用人员的均要进行体检,按照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2010]382号)的规定进行。因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缺额由相应学科岗位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时间及具体医院另行通知。
城区中小学选招的教师不进行体检。
四、录用和安排
(一)根据考生报考学校的学科教师岗位和总成绩(笔试+面试)及体检结果,严格按照“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用。如果个别学校个别学科教师岗位出现招录不足,则从同类学校同学科专业报考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补录(若被录用的最后一名出现同分的,则同分数者全部录用)。
(二)各中心学校录用的新教师全部安排到农村面上小学任教,不能安排到中心小学任教。
(三)被录用的新教师均要与市教育局签订工作合同,任教满三年后才能申请调动。
(四)外市(县)调入的教师全部安排到农村中小学任教。
(五)凡被录用的新教师,如不服从分配,不按规定时间报到,不签订工作合同及违反合同有关规定的,视为自动放弃被录用资格。因此而造成的缺额,从该学科岗位报考者中按成绩高分到低他依次递补。
五、新教师的待遇
根据广东省人事厅、广东省财政厅的有关规定,我市新录用教师实行一年见习期并确定见习期工资。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者,其工资按粤办发[2007]87号文件的规定执行,享受同等公办教师的待遇。
2011年招考教师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纪委、市监察局的全程监督下,由高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州市教育局共同组织实施,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并广泛接受社会各界人士的监督。希望广大考生和考生家长自觉遵守考试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不信谣、不传谣。同时欢迎考生及家长发现违规违法行为及时举报。举报及监督电话:6670000(市监察局举报中心);6669020(市人社局);6688653(市教育局监察室)。
本公告在高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高州教育信息网、《高州新闻》公布,在高州电视台播出。本公告未详尽之处,由招考单位负责解释。
二O一一年七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