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8月13日,受到中国司法部门指控和通缉的要犯赖昌星举家持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以旅游身份从香港逃往加拿大,远华特大走私案曝光,举世震惊。
2000年3月,赖昌星一家旅游签证到期,加拿大发出有条件离境令。
之后,中共政府正式通缉赖昌星,要求加拿大政府撤销其移民资格,并将其遣返中国。赖昌星为了逃避被遣返,于2000年6月,与前妻曾明娜向加拿大政府提出难民申请。
2001年11月,加拿大移民局以违反移民条例的理由,将赖昌星夫妇拘捕,直到2002年6月,才获准有条件释放。加拿大移民局就会否继续关押赖昌星夫妇做出严苛的规定:两人必须缴纳8万加元保释金,禁止进入赌场或与黑帮人员联系,必须呆在公寓中,每天可外出不超过3小时。另外,要定期向当局报到。
2002年6月21日,加拿大温哥华的一个移民和难民法庭经过半年的审理后作出裁决,拒绝为涉嫌厦门远华走私案的通缉重犯赖昌星及其家属提供政治避难。
2002年7月14日,加拿大联邦法庭接受了赖昌星提出的难民身份上诉案,但2005年9月1号,赖昌星的难民申请上诉,被加拿大移民部驳回。他立即提起遣返前风险评估。
2006年5月18日,加拿大边境服务局宣布,加拿大公民身份及移民部完成对赖昌星遣返前风险评估,决定启动遣返程序,于当年5月26日将他遣返回中国。
当赖昌星被试图带上飞机时,为拖延时间,他竟以头撞柱,结果死里逃生。赖昌星随后向联邦法庭提出延缓遣返上诉,并要求对遣返前风险评估进行司法覆核。
2007年4月5日,加拿大联邦法院对赖昌星案作出判决,宣布此前加拿大公民身份及移民部所作出赖昌星遣返风险评估,缺少对赖昌星回国可能遭到虐待的机制上的可信保证,对其全家发出的遣返令无效。裁定需重新启动对赖昌星遣返中国的风险重做报告,以重新裁决是否应遣返赖昌星。这样一来,赖昌星又成功回到了加拿大复杂的司法程序中。
赖昌星前妻曾明娜与2009年5月初就带着女儿赖珍珍悄然回国。随后,加拿大移民部长康尼表示,曾明娜、赖珍珍已经回国,他们是自愿回去的,加拿大无意也不会继续关注曾明娜的案件。
2011年7月7日中午,赖昌星在温哥华市中心住所内,被加拿大边境服务局人员拘捕。7月11日,赖昌星出庭接受加拿大移民暨难民局拘留后48小时聆讯。
2011年7月21日,加拿大联邦法院宣布驳回厦门远华集团走私案主要嫌疑人赖昌星的暂缓遣返申请。
加拿大联邦法院在对赖昌星遣返案进行了3个多小时的聆讯后,于温哥华时间21日下午6时作出判决,驳回赖昌星暂缓执行遣返令的申请,决定执行赖昌星的遣返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