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OTE(东澳夕照 @ 2011年06月25日 Saturday, 09:31 AM)
屋主有背景,但屋主好愚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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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lambkindd @ 2011年06月25日 Saturday, 10:24 AM)
相反,我觉得屋主是讲道理的人。他同意移房子,但费用得政府出。因为这事上,他没错:买地时就是这样规划的,我建好了房子,你才重新扩路。难道强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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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时事评论 @ 2011年06月25日 Saturday, 10:31 AM)
你说对了,政府有能力有钱的话是可以强拆的,前提是要有钱补偿户主所有损失。你说不是么,难道这房子就这样摆着一直放到地球毁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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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水东学生 @ 2011年06月25日 Saturday, 10:36 AM)
这完全是政府的错!当时为多卖地,就规划了这房为第一排,后经专家论证,认为住房与堤坝太近,会引来老鼠在堤坝打洞,危害大堤,故将第一排规划为住房的地往后移,腾出的地作花带。但第一排已建好一座楼房,由于赔偿金难于谈妥,所以造成现在这局面。
楼主不了解当时情况,乱定性是不负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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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五味子 @ 2011年06月25日 Saturday, 10:40 AM)
别指责屋主,这事与屋主一点关系都没有,房子后来有块空地,就是留屋主的,可是政府说过很多次要移,屋主也支持,但政府只是说而己,没有出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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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阿斗 @ 2011年06月25日 Saturday, 12:10 PM)
每次同朋友经过都说 规划局吃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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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21世纪KTV @ 2011年06月25日 Saturday, 12:25 PM)
飞鹏集团的规划本来就是乱七八糟的,当时杨光亮就是股东之一,喜欢怎么规划就怎规划。这么大的新区没有一条象样的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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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这么看来,真的是政府的问题,和屋主关系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