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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对极端仇视国家和社会的犯罪分子坚决重判 (1人在浏览)

好了,我去混混有稿费的东东,什么腩海、晕海。。。统统都是浮云,唉~唉~~混够条件玩不起就闪,这是唯一正路。
 
QUOTE(叁0如狼 @ 2011年06月14日 Tuesday, 09:30 PM)
异零兄真是触角灵敏呀,所以我这么喜欢你,呵呵~

其实我认为没有那么严重,那个什么什么就抗议、谴责下而已,这才符合我们河蟹的作风嘛。我们的仆人总不至于一个小国都在演习了就谴责一下,却对自己的主人那么威武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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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是提醒大家,天朝在收网了。
 
对贪官,知法犯法,犯罪分子也要坚决重判。
 
QUOTE(专顶好帖 @ 2011年06月14日 Tuesday, 02:45 PM)
尤其对于极端仇视国家和社会,以不特定人为侵害对象,所犯罪行特别严重的犯罪分子,该依法重判的坚决重判,该依法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决不手软。
定得好!飞车抢夺、电信诈骗的犯罪分子满足此条件,应该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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拥护!!!!!!支持!!!!!!!!
 
封建社会的十恶,看看现在还有多少项。
1.谋反,指企图推翻朝政。这历来都被视为十恶之首。
2.谋大逆,指毁坏皇室的宗庙、陵墓和宫殿。
3.谋叛,指背叛朝廷。
4.恶逆,指殴打和谋杀祖父母、父母、伯叔等尊长。
5.不道,指杀一家非死罪3人及肢解人。
6.大不敬,指冒犯帝室尊严。通常为偷盗皇帝祭祀的器具和皇帝的日常用品,伪造御用药品以及误犯食禁。
7.不孝,指不孝祖父母、父母,或在守孝期间结婚、作乐等。
8.不睦,即谋杀某些亲属,或女子殴打、控告丈夫等。
9.不义,指官吏之间互相杀害,士卒杀长官,学生杀老师,女子闻丈夫死而不举哀或立即改嫁等。
10.内乱,亲属之间通奸或强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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