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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女不主动配合强奸,致公务员生殖器官折断被判三年 (1人在浏览)

珠海hx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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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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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洛阳市一女子因为太漂亮,在被强奸时,不主动配合强奸,导致强奸者生殖器官折断,因失血过多而身亡。昨日洛阳市XX区法院审结此案,判决该女子构成过失致死罪,缓刑3年,并赔偿被害人江某家属经济损失8.8万元http://bbs.chinanews.com/thread-1610444-1-1.html
 
处女不主动配合强奸,致公务员生殖器官折断被判三年
被过滤广告河南洛阳市一女子因为太漂亮,在被强奸时,不主动配合强奸,导致强奸者生殖器官折断,因失血过多而身亡。昨日洛阳市XX区法院审结此案,判决该女子构成过失致死罪,缓刑3年,并赔偿被害人江某家属经济损失8.8万元。
   
   该女子在被施暴时,因不配合强奸而导致对方身亡。昨日,洛阳市XX区法院审结了这起“不配合强奸致死案”。本是健康快乐的宋丽,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执行。
  
   洛龙区关林镇一女青年宋丽加完夜班后,单身一人走在回家的路上,被刚吃过宵夜喝过酒的公务员江某盯上,江某按住宋丽的嘴将她拖到树林深处实施强奸,宋丽在被强奸的过程中没有配合江某,导致江某生殖器官折断,在明知李某喝酒有醉意的情况下,也不及时打120求救,导致江某失血过多而死亡。
  
   公诉机关认为,宋丽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他人身体上的伤害,却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最终造成他人死亡的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宋丽的辩护律师认为,宋丽由于天黑加上慌张,没有发现强奸者受伤,更重点的是宋丽当时是处女,事后发现身上流的血以为是处女血,在不知道强奸者的受伤的情况下,所以错过了救人时间,加上强奸者事前服用伟哥(法医鉴定书标明),兴奋过度而忘记了流血,这是强奸不慎致死,所以宋丽在主观上并没有故意伤害江某。
  
   法院认为,被告人宋丽应当预见强奸者江某可能造成“一日二变”的结果,可宋丽在被奸时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导致江某死亡,如果宋丽在被奸后及时报案,派出所出警也能及时发现李某受务,能及时的抢救过来,但宋丽不相信公安机关,为自己的名声着想而迟迟不愿报案,像江某这样一位优秀的共产党公务员、改革先锋者,就这样离开人世,是洛阳政界的一大损失。宋丽的行为应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另外,鉴于被告人宋丽在案发后认罪态度比较好,同时,被告人积极进行民事赔偿,已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有悔罪表现,故从轻处罚。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
  
  强奸不但无罪,而且变成有理了。被强奸的不但要判刑,而且还要有悔罪表现,才予轻判。看起来,以后女同胞凡遇上劫色,应该主动配合强奸,以免坐牢赔钱,宁愿被强奸,也不应该有反抗。再好还要在强奸中心里想着感谢国家,那当是时代之福,社会之福。
  要是作出这样判决法官的妻女老少,有那么一天也遭到同样的经历,被歹徒强奸,她们会怎样做呢?是不是也会像宋丽一样奋起反抗呢?想想我就笑了,因为我知道这是在杞人忧天,因为对于法官的妻女老少,法官一定已经千百遍地予以告诫了:遇上强奸要主动配合,不可反抗。不然怎么还会发生精尽人亡这样的局面呢?
 
吃屎法官
 
看到这新闻大家都快变愤青了吧`` 这个国家怎么还能生存呢``神奇
 
QUOTE(zqq @ 2011年05月24日 Tuesday, 05:50 PM)
处女不主动配合强奸,致公务员生殖器官折断被判三年
被过滤广告河南洛阳市一女子因为太漂亮,在被强奸时,不主动配合强奸,导致强奸者生殖器官折断,因失血过多而身亡。昨日洛阳市XX区法院审结此案,判决该女子构成过失致死罪,缓刑3年,并赔偿被害人江某家属经济损失8.8万元。
   
   该女子在被施暴时,因不配合强奸而导致对方身亡。昨日,洛阳市XX区法院审结了这起“不配合强奸致死案”。本是健康快乐的宋丽,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执行。
  
   洛龙区关林镇一女青年宋丽加完夜班后,单身一人走在回家的路上,被刚吃过宵夜喝过酒的公务员江某盯上,江某按住宋丽的嘴将她拖到树林深处实施强奸,宋丽在被强奸的过程中没有配合江某,导致江某生殖器官折断,在明知李某喝酒有醉意的情况下,也不及时打120求救,导致江某失血过多而死亡。
  
   公诉机关认为,宋丽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他人身体上的伤害,却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最终造成他人死亡的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宋丽的辩护律师认为,宋丽由于天黑加上慌张,没有发现强奸者受伤,更重点的是宋丽当时是处女,事后发现身上流的血以为是处女血,在不知道强奸者的受伤的情况下,所以错过了救人时间,加上强奸者事前服用伟哥(法医鉴定书标明),兴奋过度而忘记了流血,这是强奸不慎致死,所以宋丽在主观上并没有故意伤害江某。
  
   法院认为,被告人宋丽应当预见强奸者江某可能造成“一日二变”的结果,可宋丽在被奸时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导致江某死亡,如果宋丽在被奸后及时报案,派出所出警也能及时发现李某受务,能及时的抢救过来,但宋丽不相信公安机关,为自己的名声着想而迟迟不愿报案,像江某这样一位优秀的共产党公务员、改革先锋者,就这样离开人世,是洛阳政界的一大损失。宋丽的行为应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另外,鉴于被告人宋丽在案发后认罪态度比较好,同时,被告人积极进行民事赔偿,已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有悔罪表现,故从轻处罚。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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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强奸不但无罪,而且变成有理了。被强奸的不但要判刑,而且还要有悔罪表现,才予轻判。看起来,以后女同胞凡遇上劫色,应该主动配合强奸,以免坐牢赔钱,宁愿被强奸,也不应该有反抗。再好还要在强奸中心里想着感谢国家,那当是时代之福,社会之福。
  要是作出这样判决法官的妻女老少,有那么一天也遭到同样的经历,被歹徒强奸,她们会怎样做呢?是不是也会像宋丽一样奋起反抗呢?想想我就笑了,因为我知道这是在杞人忧天,因为对于法官的妻女老少,法官一定已经千百遍地予以告诫了:遇上强奸要主动配合,不可反抗。不然怎么还会发生精尽人亡这样的局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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噢买盖`
 
这无中生有捏造出来的“新闻”早就火星了,一年前人家洛阳法院都辟谣了,楼主还当宝地贴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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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真别笑,尽管这篇报道是杜撰出来的,但有那么多人相信,证明中国的庭审非常有问题。
 
被强奸不配合还犯法了??!!

那个法官应该被买起!!!
 
QUOTE(远程南瓜锤Ⅱ @ 2011年05月24日 Tuesday, 06:57 PM)
楼上少扯了,吾觉得是中国人的智商更有问题多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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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也是其中的一员
 
QUOTE(等待真爱 @ 2011年05月24日 Tuesday, 10:54 PM)
你也是其中的一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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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过失,但不应该赔偿rmb・・
 
QUOTE(远程南瓜锤Ⅱ @ 2011年05月24日 Tuesday, 06:57 PM)
楼上少扯了,吾觉得是中国人的智商更有问题多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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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个国家的平头百姓不是八卦的一员,不应该只针对中国人的智商,难道你不是中国人,那你不八卦?你的智商也有问题?应该说对于中国的法制,中国人自己并不相信,因此对有这样的判决,国人并不会怀疑
 
下次被法官强奸一定要配合,不然可能被判死刑。
 
这就是有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制,各位少见多怪罢了。
中国的法官,能把黑的说成白的,能把受害人,说成凶手,这就不奇怪了。
 
他妈的.现在是男人的都奸他老婆和女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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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律只是保护强者......弱者受罪....中国中国我为你感到流泪...
 
老新闻了,虽然是假新闻,不过挺有意思的。
 
以后看见公务员要远远闪了,要不他有什么冬瓜豆腐就要拿你是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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