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目前,在电白使用的电动自行车和燃油助力车大部分都不符合国家标准,应属于轻便摩托车以上机动车,必须登记上牌,驾驶人应持有相应驾驶证。但是,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八条、第九条的规定,机动车除有合法来源外,未经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不能办理注册登记,而助力车和电动自行车等均没有经过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车管部门目前是不能予以办理注册登记的。鉴于上述情况,我们建议市民不要为图便宜,被非法经销商欺骗造成损失。
一、助力车的解释:国家标准《汽油机助力自行车》(GB17284-1998)规定:汽油机助力自行车是装有汽油机、具有两个车轮,能实现脚踏、机动两种功能的特种自行车,并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助力车的汽缸工作容积应不大于30ml;助力车的整车净重应不大于40kg;助力车在机动离合器脱开状态下,应能由人力脚踏驱动;30min脚踏行驶距离应不小于7km;助力车的最高车速应不大于20km/h。
二、助力车可以上路,在非机动车道行驶,暂无法律规定需要入户。
三、目前市场上销售的所有助力车无论是汽缸容积、整车净重、最高车速均超过国家标准且均不具备人力脚踏驱动,属“超标”助力车。而《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528―2004)》中对“轻便摩托车”的界定为:“无论采取何种驱动方式,最大车速不大于50公里/小时,若使用内燃机,其排气量不大于50毫升的两轮或三轮车辆。”按此规定,目前的燃油助力车最高时速均超出50公里,排量也大于50毫升,因此这种车应定性为轻便摩托车,属于机动车的范畴。
四、目前市场销售和上路的燃油助力车普遍不符合上述国家技术标准的强制性规定,整车重量超过40公斤、没有脚踏行驶能力、最高车速普遍达到40-80公里/小时,属于超标助力车。按照《机动车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04)的规定,这些超标车辆实际已经属于非法(轻便)摩托车,将超标助力车定性为机动车或非机动车都缺少法律依据,法律没有明确超标助力车的地位,它连路权都没有,是不能上路行驶的,列入交通安全管理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