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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腕扭乾坤同志帮个忙 (1人在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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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一年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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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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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应该也是属于公安局管的吧,请帮忙问一下交警,我只需要知道水东中队的,但是为了大家也可以告诉我们所有中队的。
助力车会查吗?查什么?我们都知道助力车是无法办行驶证的,如果要查这个起码要让我们能够办个什么证,以后查就给这个证他们查,不用每次都交罚款吧。
电动车会查吗?查什么?我们都知道电动车不属于机动车。
最好铁腕同志留个能联系到你的电话(手机最好),以后遇到无法解释的查车可以马上联系你咨询。
 
不必另开帖,在铁腕的专帖提问就行了。
 
而且,那里也有他的联系方式。
 
另发帖也好,公众事情,大家都了解下~~那个帖太多了,当事人才会去看,不能一页页查啊……
 
您好,目前,在电白使用的电动自行车和燃油助力车大部分都不符合国家标准,应属于轻便摩托车以上机动车,必须登记上牌,驾驶人应持有相应驾驶证。但是,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八条、第九条的规定,机动车除有合法来源外,未经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不能办理注册登记,而助力车和电动自行车等均没有经过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车管部门目前是不能予以办理注册登记的。鉴于上述情况,我们建议市民不要为图便宜,被非法经销商欺骗造成损失。

一、助力车的解释:国家标准《汽油机助力自行车》(GB17284-1998)规定:汽油机助力自行车是装有汽油机、具有两个车轮,能实现脚踏、机动两种功能的特种自行车,并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助力车的汽缸工作容积应不大于30ml;助力车的整车净重应不大于40kg;助力车在机动离合器脱开状态下,应能由人力脚踏驱动;30min脚踏行驶距离应不小于7km;助力车的最高车速应不大于20km/h。

二、助力车可以上路,在非机动车道行驶,暂无法律规定需要入户。

三、目前市场上销售的所有助力车无论是汽缸容积、整车净重、最高车速均超过国家标准且均不具备人力脚踏驱动,属“超标”助力车。而《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528―2004)》中对“轻便摩托车”的界定为:“无论采取何种驱动方式,最大车速不大于50公里/小时,若使用内燃机,其排气量不大于50毫升的两轮或三轮车辆。”按此规定,目前的燃油助力车最高时速均超出50公里,排量也大于50毫升,因此这种车应定性为轻便摩托车,属于机动车的范畴。

四、目前市场销售和上路的燃油助力车普遍不符合上述国家技术标准的强制性规定,整车重量超过40公斤、没有脚踏行驶能力、最高车速普遍达到40-80公里/小时,属于超标助力车。按照《机动车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04)的规定,这些超标车辆实际已经属于非法(轻便)摩托车,将超标助力车定性为机动车或非机动车都缺少法律依据,法律没有明确超标助力车的地位,它连路权都没有,是不能上路行驶的,列入交通安全管理范围。
 
既然销售这些车的商家属于非法经销商,请你们公安局予以取缔好吗?
 
QUOTE(最后更新 @ 2011年04月14日 Thursday, 09:20 AM)
既然销售这些车的商家属于非法经销商,请你们公安局予以取缔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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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啊.为什么不去取缔经销商,他们知法犯法,公安部门知道他们犯法却置于不管,这样无疑是将最终的惩罚转嫁到最终无知消费者的身上,让开车的人来承担这个责任! 如何都受不过去. 现在水东助力车,电动车可谓强势壮大啊,大大小小的店开了上千家.

知道他们非法经销,却不打击,当属不该啊.
 
QUOTE(轻风拂乱 @ 2011年04月14日 Thursday, 09:52 AM)
对啊.为什么不去取缔经销商,他们知法犯法,公安部门知道他们犯法却置于不管,这样无疑是将最终的惩罚转嫁到最终无知消费者的身上,让开车的人来承担这个责任! 如何都受不过去. 现在水东助力车,电动车可谓强势壮大啊,大大小小的店开了上千家.

知道他们非法经销,却不打击,当属不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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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歉,这个不属我们权力范围。
 
QUOTE(铁腕扭乾坤 @ 2011年04月14日 Thursday, 07:32 PM)
抱歉,这个不属我们权力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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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不是你的权力范围,你能不能转达我们的投诉到有关职能部门呢?
你不能管他,但也不该眼睁睁看着不法之徒坑害老百姓嘛,你说对不对?
 
法律的灰色地带,给执法者增加便宜行事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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