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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糊涂人”说“明白话” (5人在浏览)

状态
不接受进一步回复。
QUOTE(玄海拾贝 @ 2011年04月14日 Thursday, 09:06 AM)
不要动怒,“玄海拾贝”看得出谁友谁敌!不过“二马”没有

参与策划“消灭”“玄海拾贝”,我对他还有些好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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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理解,我本应登门谢罪才是。可是飘落的黄叶当说客都被你佬将了军,相信沧海也不会有机会登门,是吗?
 
QUOTE(玄海拾贝 @ 2011年04月13日 Wednesday, 10:33 AM)
推敲交警“执法”
DD解开利益集团的面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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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可惜的是,“湖海山人”的“人性不是腐败之根”没办法出笼,要么“玄海拾贝”今天就不敢出来推敲公安的交警,挑战国家的政权了。不过,今天“玄海拾贝”的小学还是没有毕业,还要学学小学生“看图说话”DD推敲推敲交警“执法”,揭开利益集团的假面具,还原其的本质,使得广大网民了解一下什么叫“法”,什么叫“执法”,什么叫“假公济私”,为了集团利益,而妄顾法纪的蛛丝马迹。
相信不少人曾为自己的疏忽DD上车时就忘记了戴安全帽(头盔),而不得不给人狠宰一刀的经历。如果说我们可爱的交警的罚款乃为了骑车人的安全,罚款乃出于最低成本的警示的话,这种警示确实值得人们的尊重。也就是说,骑车人付出了200元后,从此就可高枕无忧了,上路的安全系数就成倍的增长了,或者可以说,永远告别了死神的召唤,永驻人间了。但如若戴着安全帽的车手滚下了车,摔死了DD原因是摔断了手臂与大腿,失血过多而死的,这时交警是否要制定另外一个“法”DD出门必须戴“臂盔”与“腿盔”?按照这种禁令的逻辑,国家还得研制生产“臂盔”与“腿盔”或者“腰盔”、“胸盔”了。如此一来,我们的交警部门可就发了!谁说不是呢?一个“头盔”就可罚款200元,几个“臂盔”、“腿盔”、“腰盔”和“胸盔”岂不可以罚款1000元了么?你说交警聪明,但他们怎么就不会像“玄海拾贝”这样多造几个什么刁盔?如此岂不可以多罚几个钱么?你说交警愚笨,可他们又会躲在拐角处的林荫里,你不到跟前(火力可控范围)他们就不出来露脸“维护”群众的安全观念DD200块的罚款。你说他们是在维护我们的安全还是在维护他们的口袋?要是你被这些“安全卫士”们抓了个正着,你肯定知道自己理屈词穷,乖乖地交纳“安全教育”学费200元,因为“安全卫士”们乃在“执法”DD他们说是“丁锦文”县长叫他们这样维护群众的安全的(有人证了);他们乃在“执”“法”(又有法律依据)。但“玄海拾贝”不怎么明白:我们的“人大”怎么会制定出这么个漏洞百出的丢人的法律?我查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实施细则”,里面根本就没有这样丢人的法规法则,可是罚款通知书上可是白纸黑字写得明明白白DD逆向行驶:罚款100元;不戴安全帽:罚款200元......此时,我突然明白了其中的奥妙DD利益集团的点子,并非国家“人大”制定的法律。那么,自己创造的“法律”也可以冠之“法律”的桂冠?“安全卫士”们在拐角处的林荫里的伏击也可以算作“丁锦文”县长的部署?如若成立的话,那“老九”行业是否可以学学“安全卫士”部门的做法,在九月一日也来颁发个什么“法律”?譬如像留长发的罚款200元;骑车进校园的罚款200元;不戴安全帽的罚款200元;迟到的罚款50元;早退的罚款50元;缺课的罚款300元(因为这严重影响了家长的夙愿的实现DD望子成龙嘛!).....算了吧!“老九”!你们还有尚存的良知,你们也还没有这种立“法”的能耐呢!你们的手里可有枪么?“枪杆子里出政权”可是老毛说的DD怪不得“铁腕”的马仔说“玄海拾贝”在挑战政权,原来政权在枪杆子里。
若你说“安全卫士”们总靠“枪杆子”吃人的话,你就错了!“安全卫士”们的脑子并不比你“玄海拾贝”和其他的网民少几根筋。他们给你发放两年的驾驶权的同时,仅需要你交纳一年的“保险金”。不少的网民肯定上过不少这样的圈套DD一年后,你理直气壮地上路了,可你给逮住了DD“保险金”未缴足,罚款200元;这时,你可傻了眼了,埋怨自己疏忽了,倒霉了。殊不知,你乃掉进了“安全卫士”早已设下的圈套DD两年的驾驶权里只有一年的保险金。所以,只要“安全卫士”什么时候不高兴了,什么时候缺钱了,只要到路口设个卡,甭愁捞不到一二十个“失魂鬼”的200块罚款。50%的提成分利,你说“安全卫士”们怎么不积极设卡?怎么不见得将偷车贼逮个正着?怎么不见得被偷去的摩托车几年后完璧归赵?
“安全卫士”DD这个可是“玄海拾贝”给交警的尊号,并非他们就是国家的安全卫士,更非广大民众的安全卫士,更不是共产党政权的安全卫士。这么个结论肯定又有人将“玄海拾贝”划进了“挑战政权”、“攻击铁腕”、“攻击徐局”的圈子,说不定“读语文的硕士”又跳出来说“请‘玄海拾贝’等停止 ......的恶毒行径!”了。不过“玄海拾贝”今天说的乃“安全卫士”,应该与“铁腕”、“徐局”无关才对,因为“安全卫士”可是上等的封号。如果谁跟谁对国家的安全犯了夜盲症,如果哪个组织或者哪个人妄顾国家的安全,不管政府的安危,甚至对欲亡我中华者也称爹唤娘,这样的组织或者个人绝对不是我们国家的安全卫士。因此,我“玄海拾贝”上面所赐的“安全卫士”绝对不是指“铁腕”或者“徐局”。纵观电白论坛中大有炸平庐山的言论,除了未谙生死的“玄海拾贝”、“宇宙细胞”、“沧海一声啸”及个别像“农夫”这样的网民稍有喘气外,可还有其他敢于亮剑的侠客?金盔金甲的“铁腕”及其战友们,手握长枪短剑,脚踏风火轮(有点像哪吒),风驰电挚扫荡社会上的残渣余孽,何其威风八面,正气凛然!尤其当代的网特,更是对浩如烟海的网络了如指掌。例如电白论坛的“玄海拾贝”、“宇宙细胞”、“沧海一声啸”等ID的IP地址,更是囊中之物,唯独对“居委会大妈”、“家长昵称”、“化骨绵豆”、“依林”、“湖海山人”、“552255”、“225522”、“今日睇真D”、“聚福楼主”等视若妄闻。说到此,我对“安全卫士”的称谓似乎又有了点新的感觉了DD电白的“安全卫士”们除了保证广大群众骑车时的安全外,恐怕就没有其他的防范措施需要处理的了。不过我相信,“中南海”也没有多少像“玄海拾贝”字里行间暗喻的“安全卫士”,如若不然,怎么会对威胁到自己政权存在的力量都感觉不到?“玄海拾贝”并非希望挑战政权,更不希望中华再易人手,因为“玄海拾贝”除了没有余钱缴纳“交通安全”的200块学费外,更需要安静的环境写写一路走来的坎坎坷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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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不过红色部分不是很赞同,规定戴头盔是避免伤亡或降低伤亡,属于提高安全意识的措施。有利于当事人的安全和家庭幸福,特别是时下我国的飞跃发展情况下,安全意识更需跟上步伐,要知道我国交通事故占世界的百分几?这可有是由于安全意识的低下造成的?况且并非只有我国对不戴头盔者处罚,甚至在欧洲你不戴头盔的话,如路人看了会截停你说:“这非常不安全!你若没有我送给你”!这可是事实,一朋友的亲身体验!
 
QUOTE(沧海一声啸 @ 2011年04月15日 Friday, 08:54 AM)
谢谢理解,我本应登门谢罪才是。可是飘落的黄叶当说客都被你佬将了军,相信沧海也不会有机会登门,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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玄海老先生不回复,是不是要我也像黄叶那样吃个闭门羹呀?
 
红色部分我也不赞同!因为他是外国来的东西。如果外国来的都可以成为中国的真理的话,那么为什么不可以将美国的民选搬过来呢?所以我看宇宙的思维还没有全面。玄海说得很明白了--纯粹就是为了自己的口袋,并不是为了人家的安全
 
QUOTE(沙琅中队有群狗 @ 2011年04月17日 Sunday, 12:35 PM)
四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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够朋友,够义气!佩服沙琅中队有群狗先生的执着。
 
QUOTE(沧海一声啸 @ 2011年04月16日 Saturday, 11:16 PM)
玄海老先生不回复,是不是要我也像黄叶那样吃个闭门羹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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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海一人力不从心了,请沙琅中队有群狗来帮顶一下。
 
其实对于中国的权势派,基本就不须什么长篇大论的。
二个字:压迫。4个字:鱼肉百姓。
哪来那么多废话。
 
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规定:
......
第五十八条 驾驶机动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二百元罚款:
  ......
  (二十九)摩托车驾驶人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或者乘坐人员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
  ......
问题是,交警同志在查摩托车驾驶员不戴安全头盔时,为什么从不适用过警告或者处200元以下的罚款,而非得一律适用最高处罚200元罚款?
有无交警同志在线?请交警同志回应!
 
QUOTE(52lp @ 2011年04月18日 Monday, 01:04 PM)
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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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八条 驾驶机动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二百元罚款:
......
  (二十九)摩托车驾驶人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或者乘坐人员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
......
问题是,交警同志在查摩托车驾驶员不戴安全头盔时,为什么从不适用过警告或者处200元以下的罚款,而非得一律适用最高处罚200元罚款?
有无交警同志在线?请交警同志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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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电动摩托、电动节能汽车陆续上路了,电动的摩托也不要什么行车证也可以名正言顺地驰骋在我们的柏油马路上。这又是什么道理?难道时速几十公里的电动摩托就不会有危险或者危及他人生命安全?显然,这又是一个难以自圆其说的理论了。既然电动的摩托与用油的摩托同样可以威胁到他人的安全,同样需要使用用财政收入建造的马路,为何存在一个可以免行车许可,而另一个非得要经过交通部门许可,交警部门年年审核方可上路的区别对待?显然这又是比“铁腕”和徐局大得多的上面的糊涂蛋的杰作了,难道不是么?如果这些比“铁腕”和徐局大得多的混蛋们没有收受电动摩托厂家的贿赂,怎么会做出如此正确的决定?如若用油的摩托厂家统统关门了,马路上仅有电动摩托时,交警部门是否可以精兵简政了?所以说呀,别说我们电白的“铁腕”和徐局领导下的交警那么的市侩,总是躲在拐角处的林荫里守株待兔,他们的上面怎么也不缺像批准电动摩托免证上路的混蛋。因此,我们电白的居民应大力支持“铁腕”和徐局尽可能地利用“人性”匡扶正义,同时也允许交警们利用“鬼性”赚点外快,贴补一下匡扶正义所需的积极性。
 
QUOTE(52lp @ 2011年04月18日 Monday, 01:04 PM)
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规定:
......
第五十八条 驾驶机动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二百元罚款:
  ......
  (二十九)摩托车驾驶人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或者乘坐人员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
  ......
问题是,交警同志在查摩托车驾驶员不戴安全头盔时,为什么从不适用过警告或者处200元以下的罚款,而非得一律适用最高处罚200元罚款?
有无交警同志在线?请交警同志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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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突然明白了其中的奥妙DD利益集团的点子,并非国家“人大”制定的法律。那么,自己创造的“法律”也可以冠之“法律”的桂冠?“安全卫士”们在拐角处的林荫里的伏击也可以算作“丁锦文”县长的部署?如若成立的话,那“老九”行业是否可以学学“安全卫士”部门的做法,在九月一日也来颁发个什么“法律”?譬如像留长发的罚款200元;骑车进校园的罚款200元;不戴安全帽的罚款200元;迟到的罚款50元;早退的罚款50元;缺课的罚款300元(因为这严重影响了家长的夙愿的实现DD望子成龙嘛!).....算了吧!“老九”!你们还有尚存的良知,你们也还没有这种立“法”的能耐呢!你们的手里可有枪么?“枪杆子里出政权”可是老毛说的DD怪不得“铁腕”的马仔说“玄海拾贝”在挑战政权,原来政权在枪杆子里。
 
QUOTE(52lp @ 2011年04月18日 Monday, 01:04 PM)
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规定:
......
第五十八条 驾驶机动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二百元罚款:
  ......
  (二十九)摩托车驾驶人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或者乘坐人员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
  ......
问题是,交警同志在查摩托车驾驶员不戴安全头盔时,为什么从不适用过警告或者处200元以下的罚款,而非得一律适用最高处罚200元罚款?
有无交警同志在线?请交警同志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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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是国家法律规定,而是本系统本单位DD本利益集团的霸王条款都可以言正名顺地收取“冤大头”们的学费的话,这岂不是给各个利益集团的霸王条款大开绿灯?那“老九”行当岂不是可以任意处罚我们祖国的花朵?那我们还有什么理由大骂“中石化”和“中石油”的汽油提价?人家的汽油提价还是“发改委”的行文哟!如果交警的罚款属于非法,那么其非法所得是否应该没收进国库?而进了交警肚子里面的罚款是否应该吐出来?“老九”行当的退款可是真金白银,没有半点的虚假。为何交警的非法所得还吃得那么悠然自得?“玄海拾贝”知道公安的经费是个问题,没有办公的经费是没有办法运转的,但办公费用可不是“冤大头”应该负担的,难道“老九”行当就不用运转了么?“老九”的运转就可以向祖国的花朵摊派?显然,这种说理是没有外国的经验或者先例可以借鉴的。
 
QUOTE(沙琅中队有群狗 @ 2011年04月19日 Tuesday, 11:52 AM)
五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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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总是顶就算了,我们也懂几个字,写写感想不是更有意思吗?
 
QUOTE(沙琅中队有群狗 @ 2011年04月19日 Tuesday, 11:52 AM)
五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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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总是顶就算了,我们也懂几个字,写写感想不是更有意思吗?
 
QUOTE(玄海拾贝 @ 2011年04月18日 Monday, 02:53 PM)
我突然明白了其中的奥妙DD利益集团的点子,并非国家“人大”制定的法律。那么,自己创造的“法律”也可以冠之“法律”的桂冠?“安全卫士”们在拐角处的林荫里的伏击也可以算作“丁锦文”县长的部署?如若成立的话,那“老九”行业是否可以学学“安全卫士”部门的做法,在九月一日也来颁发个什么“法律”?譬如像留长发的罚款200元;骑车进校园的罚款200元;不戴安全帽的罚款200元;迟到的罚款50元;早退的罚款50元;缺课的罚款300元(因为这严重影响了家长的夙愿的实现DD望子成龙嘛!).....算了吧!“老九”!你们还有尚存的良知,你们也还没有这种立“法”的能耐呢!你们的手里可有枪么?“枪杆子里出政权”可是老毛说的DD怪不得“铁腕”的马仔说“玄海拾贝”在挑战政权,原来政权在枪杆子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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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支持学校学习交警的做法,罚罚罚他个痛快,一可增收,二可管住这些二世祖。
 
QUOTE(玄海拾贝 @ 2011年04月14日 Thursday, 09:06 AM)
不要动怒,“玄海拾贝”看得出谁友谁敌!不过“二马”没有

参与策划“消灭”“玄海拾贝”,我对他还有些好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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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对他没有什么好感。
 
QUOTE(沧海一声啸 @ 2011年04月19日 Tuesday, 03:25 PM)
不要总是顶就算了,我们也懂几个字,写写感想不是更有意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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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每天顶一下能让这一主题保持在最上的位置上,让大家都能看到嘛
 
QUOTE(沧海一声啸 @ 2011年04月16日 Saturday, 11:16 PM)
玄海老先生不回复,是不是要我也像黄叶那样吃个闭门羹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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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伦理上的支持,免去人情的困扰,如此岂不更加无暇么?
 
QUOTE(沙琅中队有群狗 @ 2011年04月19日 Tuesday, 06:15 PM)
呵呵,每天顶一下能让这一主题保持在最上的位置上,让大家都能看到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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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情感上的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是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而制定的。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07年12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第十七条 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五十一条 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2006年1月18日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第五十六条 驾驶机动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一百元罚款:
(五)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
第五十八条 驾驶机动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二百元罚款:
(二十九)摩托车驾驶人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或者乘坐人员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
 
状态
不接受进一步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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