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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都市报
茂名原副市长为企业“谋地”收受近700万杨光亮受贿数额巨大、巨额财产来源不明
摘要:茂名市原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杨光亮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及失职渎职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南方都市报 www.nddaily.com SouthernMetropolisDailyMark 南都网)
茂名这块603亩土地烂尾了18年,解封其中20亩,杨光亮就收了650万。 南都记者 周松柏 摄
茂名市原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杨光亮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及失职渎职严重违纪违法案件。据省纪委昨日通报,1993年至2009年,杨光亮在担任电白县县委副书记、县长、县委书记、茂名市副市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电白县某公司获得位于电白县那站新村等地的两块共300亩土地用于开发房地产提供帮助,先后收受该公司总经理岑某贿送的人民币22万元。2008年至2009年,杨利用职务之便,在茂名市南愉园小区土地开发、交易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黄某、柯某某、黄某某贿赂款共计人民币650万元。此外,杨光亮在其任职期间还收受林某等16个单位和个人的贿赂款,数额巨大。目前,该案正由省人民检察院依法办理。
杨光亮受贿案1
茂名一块603亩地烂尾18年解封20亩地受贿650万
今年8月,《第一财经日报》披露了一份自称出自国土资源部的《有关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闲置情况统计》名单。其中,茂名一块603亩的土地烂尾了18年。无论从数量上还是从时间上看,都可谓茂名乃至广东“第一烂尾地”。
茂名原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杨光亮被“双规”之前,曾担任这603亩烂尾地事件的协调组组长。昨日,据省纪委发布的消息,仅在处理其中一块20亩土地时,杨光亮便受贿650万。
在熙熙攘攘、高楼林立的高凉公路边,一块面积达603亩、荒草遍布的烂尾地显得格外扎眼。这块地自1992年被从农民手中征收以后,已经默默地躺了18年。附近不远处是茂名火车站,一个多星期前,旁边一块地拍出了800万元一亩的“天价”。
突击批地,603亩土地烂尾18年
“旁边的(地)拍得再高,这块估计还得继续‘烂’下去”。在茂名市,烂尾地以及围绕在它身边的“故事”几乎家喻户晓。
1992年,该块地旁要建一条高速公路的消息传出后,当时的电白县国土局到处突击批地。
“就以公司要建职工宿舍为名,请求批地。”1992年的茂南第二建筑公司(以下简称“茂南二建”)当时有建筑资质,但还没有房产开发权,发动挂靠在该公司下的将近100个建筑公司,“这个公司请求批10亩,那个公司请求批10亩,一共圈了1000多亩”。
这些地,茂南二建每亩只花3万―5万元“征”过来,然后又以每亩12万―18万元的价格转让给非茂南二建职工的购地户。(南方都市报 www.nddaily.com SouthernMetropolisDailyMark 南都网)
1993年3月,茂南二建只拿到了一部分用地手续,就已与近600户购地户完成交易。地皮这样经过简单的转手,茂南二建从中就赚了差不多1亿元。(南方都市报 www.nddaily.com SouthernMetropolisDailyMark 南都网)
购地户林庆强说,茂南二建当初与购地户们交易时,还补签了《订购房产协议书》或《承包建房协议书》,把“卖地”掩盖成“卖房”,从而逃避无权开发的危险。不过实际上,茂南二建开给部分业主的收据,赫然写着的是购地款。
1993年3月29日,茂南二建才从电白县有关部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993年4月14日,当时的茂名市委、市政府察觉这一苗头后,联合发文要求:加强对今后城市总体规划控制区范围内土地的控制。但1993年4月28日,茂南二建以“解决1000多名职工住房和经营房产开发”为由,向电白县羊角镇城建办申请“南香城”建筑工程开工,获得批准。
购地户在各自购买的地上建房开工后不久,1994年,茂名市政府以大规划、收取大区配套费等(有关文件在2003年被取消)为由,要购地户停工。购地户反复上访。
但是,复工问题迟迟没得到解决,603亩土地一直烂尾。
一纸“债务”,土地惨遭“转移”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2001年3月,茂南二建由于经营不善,进行企业转制,成为由20名职工持股的“有限责任公司”。
现茂南二建法定代表人柯万才称,在2003年,茂名市富达实业发展公司与茂南二建原法定代表人邓德成捏造了一个2900万元的债务协议,并把时间倒置回到2000年12月2日,签订了“关于债权债务履行协议书”(下称履行协议书)。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据富达公司提供的“履行协议书”,作出了民事裁定书,将茂南二建当时价值已逾2亿元的603亩土地,裁定抵债给富达公司。
柯万才说,签订2900万元债务协议书时,茂南二建当时使用的公章有伪,邓德成在2008年4月29日写了一份证明,提到:“茂南二建与富达公司之间的债务已履行完毕,2001年11月28日已结账,再没有其他债务,富达公司2003年9月建议我捏造2900万的债务。”
2008年8月19日,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了听证会。在听证会上,申诉人列举了系列证据,指“富达公司与原茂南二建2900万元的债务系捏造”。听证会后,审判委员会达成了一个共识,决定撤销以前裁定。
由于各种力量干扰,时至今日,茂名市中院仍未作出撤销裁定的判决。而那块严重影响茂名市貌的烂尾地,至今仍未有解冻迹象。
“空口无凭,你得写欠条”
茂南二建现法定代表人柯万才称,“杨光亮在朋友黄某卷入茂南二建土地纠纷后,立即主动请缨要求担任协调小组组长,利用职权为其朋友解封了土地,让行贿人大获其利的同时,也让自己挣得个盘满钵满”。
柯万才说,据他从纪委处了解到的信息,2007年,茂名市伟恒地产有限公司董事长柯某某联合一老板,开发茂南区一块600多亩的土地做房地产,并投入了大量资金。但因该块地存在产权纠纷,原茂南二建的职工多次集体上访,并起诉到法院,法院将该地块查封。茂名市委、市政府专门成立了协调领导小组,杨光亮任组长。
此时,柯某某为解决资金问题,私下将其中20亩地又转让给了杨光亮的朋友黄某,黄某出资后才知道情况复杂,为使法院将这20亩地解封,几人分别找到杨光亮帮忙,说只要能把相关手续办好,黄某许诺给杨光亮500万元。杨光亮称空口无凭,为此让黄写下了一张500万元的“借条”。杨光亮说,“你不能写我名下,写我妻弟的名下”。后通过协商,领导小组最终同意把这20亩土地解封了。
事情办好后,柯某某与合伙人分别“酬谢”了杨光亮100万元和50万元人民币,加上黄某的500万元借条,仅这20亩地,杨光亮就非法收受贿赂650万元。
杨光亮受贿案2
帮人弄300亩地收了22万
该案一审判处单位行贿罪,公司被罚2万元
南都讯记者涂峰昨日,省纪委通报茂名市原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杨光亮涉嫌受贿部分案情,其中涉及电白县建设发展总公司总经理岑伟忠向其行贿的案件,近日已在电白县法院宣判,一审判决该公司犯单位行贿罪,处以罚金2万元,总经理岑伟忠因情节轻微,免予刑事处罚。
是行贿还是送红包?
纪委通报的材料显示:“1993年至2009年,杨光亮在担任电白县县委副书记、县长、县委书记、茂名市副市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电白县某公司获得位于电白县那站新村等地的两块共300亩土地用于开发房地产提供帮助,先后收受该公司总经理岑某贿送的人民币22万元”。
“事后我们并没有送过钱给杨光亮,但逢年过节,出于联络感情,的确给过他红包,一共多少现在也记不清。”昨日,电白县建设发展总公司总经理岑伟忠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说,公司分到300亩土地,杨光亮起的作用并不大。杨光亮仅是个副县长,将土地分给谁,并不是他一个人能说了算的。
借条成为案件突破线索
去年年底,广东省人民检察院调查杨光亮受贿一案,在杨家中发现一张400万元的借条,借款人签名是岑伟忠,随后岑伟忠被刑拘。
岑伟忠向检察官表示,他的确通过杨光亮借钱,在2007年至2008年期间,公司在开发电白开元居三期时,遭遇很大财务危机。
岑伟忠说,大概一个多月后,杨光亮最后同意找人借400万元给他,当时借条上债主并不是杨光亮。“因此,我以为钱不是他的。”岑伟忠说,在接受检察院调查时,他才知道这400万元就是杨光亮本人的。
“杨光亮并未照顾过我们”
岑伟忠说,从1993年到2009年,杨光亮并未照顾过他们公司,到目前为止,公司开发的仍是1993年拿到的300亩土地,没有增加一块。
采写:南都记者周松柏
(南方都市报 www.nddaily.com SouthernMetropolisDailyMark 南都网)
南方都市报
茂名原副市长为企业“谋地”收受近700万杨光亮受贿数额巨大、巨额财产来源不明
摘要:茂名市原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杨光亮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及失职渎职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南方都市报 www.nddaily.com SouthernMetropolisDailyMark 南都网)
茂名这块603亩土地烂尾了18年,解封其中20亩,杨光亮就收了650万。 南都记者 周松柏 摄
茂名市原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杨光亮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及失职渎职严重违纪违法案件。据省纪委昨日通报,1993年至2009年,杨光亮在担任电白县县委副书记、县长、县委书记、茂名市副市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电白县某公司获得位于电白县那站新村等地的两块共300亩土地用于开发房地产提供帮助,先后收受该公司总经理岑某贿送的人民币22万元。2008年至2009年,杨利用职务之便,在茂名市南愉园小区土地开发、交易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黄某、柯某某、黄某某贿赂款共计人民币650万元。此外,杨光亮在其任职期间还收受林某等16个单位和个人的贿赂款,数额巨大。目前,该案正由省人民检察院依法办理。
杨光亮受贿案1
茂名一块603亩地烂尾18年解封20亩地受贿650万
今年8月,《第一财经日报》披露了一份自称出自国土资源部的《有关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闲置情况统计》名单。其中,茂名一块603亩的土地烂尾了18年。无论从数量上还是从时间上看,都可谓茂名乃至广东“第一烂尾地”。
茂名原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杨光亮被“双规”之前,曾担任这603亩烂尾地事件的协调组组长。昨日,据省纪委发布的消息,仅在处理其中一块20亩土地时,杨光亮便受贿650万。
在熙熙攘攘、高楼林立的高凉公路边,一块面积达603亩、荒草遍布的烂尾地显得格外扎眼。这块地自1992年被从农民手中征收以后,已经默默地躺了18年。附近不远处是茂名火车站,一个多星期前,旁边一块地拍出了800万元一亩的“天价”。
突击批地,603亩土地烂尾18年
“旁边的(地)拍得再高,这块估计还得继续‘烂’下去”。在茂名市,烂尾地以及围绕在它身边的“故事”几乎家喻户晓。
1992年,该块地旁要建一条高速公路的消息传出后,当时的电白县国土局到处突击批地。
“就以公司要建职工宿舍为名,请求批地。”1992年的茂南第二建筑公司(以下简称“茂南二建”)当时有建筑资质,但还没有房产开发权,发动挂靠在该公司下的将近100个建筑公司,“这个公司请求批10亩,那个公司请求批10亩,一共圈了1000多亩”。
这些地,茂南二建每亩只花3万―5万元“征”过来,然后又以每亩12万―18万元的价格转让给非茂南二建职工的购地户。(南方都市报 www.nddaily.com SouthernMetropolisDailyMark 南都网)
1993年3月,茂南二建只拿到了一部分用地手续,就已与近600户购地户完成交易。地皮这样经过简单的转手,茂南二建从中就赚了差不多1亿元。(南方都市报 www.nddaily.com SouthernMetropolisDailyMark 南都网)
购地户林庆强说,茂南二建当初与购地户们交易时,还补签了《订购房产协议书》或《承包建房协议书》,把“卖地”掩盖成“卖房”,从而逃避无权开发的危险。不过实际上,茂南二建开给部分业主的收据,赫然写着的是购地款。
1993年3月29日,茂南二建才从电白县有关部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993年4月14日,当时的茂名市委、市政府察觉这一苗头后,联合发文要求:加强对今后城市总体规划控制区范围内土地的控制。但1993年4月28日,茂南二建以“解决1000多名职工住房和经营房产开发”为由,向电白县羊角镇城建办申请“南香城”建筑工程开工,获得批准。
购地户在各自购买的地上建房开工后不久,1994年,茂名市政府以大规划、收取大区配套费等(有关文件在2003年被取消)为由,要购地户停工。购地户反复上访。
但是,复工问题迟迟没得到解决,603亩土地一直烂尾。
一纸“债务”,土地惨遭“转移”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2001年3月,茂南二建由于经营不善,进行企业转制,成为由20名职工持股的“有限责任公司”。
现茂南二建法定代表人柯万才称,在2003年,茂名市富达实业发展公司与茂南二建原法定代表人邓德成捏造了一个2900万元的债务协议,并把时间倒置回到2000年12月2日,签订了“关于债权债务履行协议书”(下称履行协议书)。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据富达公司提供的“履行协议书”,作出了民事裁定书,将茂南二建当时价值已逾2亿元的603亩土地,裁定抵债给富达公司。
柯万才说,签订2900万元债务协议书时,茂南二建当时使用的公章有伪,邓德成在2008年4月29日写了一份证明,提到:“茂南二建与富达公司之间的债务已履行完毕,2001年11月28日已结账,再没有其他债务,富达公司2003年9月建议我捏造2900万的债务。”
2008年8月19日,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了听证会。在听证会上,申诉人列举了系列证据,指“富达公司与原茂南二建2900万元的债务系捏造”。听证会后,审判委员会达成了一个共识,决定撤销以前裁定。
由于各种力量干扰,时至今日,茂名市中院仍未作出撤销裁定的判决。而那块严重影响茂名市貌的烂尾地,至今仍未有解冻迹象。
“空口无凭,你得写欠条”
茂南二建现法定代表人柯万才称,“杨光亮在朋友黄某卷入茂南二建土地纠纷后,立即主动请缨要求担任协调小组组长,利用职权为其朋友解封了土地,让行贿人大获其利的同时,也让自己挣得个盘满钵满”。
柯万才说,据他从纪委处了解到的信息,2007年,茂名市伟恒地产有限公司董事长柯某某联合一老板,开发茂南区一块600多亩的土地做房地产,并投入了大量资金。但因该块地存在产权纠纷,原茂南二建的职工多次集体上访,并起诉到法院,法院将该地块查封。茂名市委、市政府专门成立了协调领导小组,杨光亮任组长。
此时,柯某某为解决资金问题,私下将其中20亩地又转让给了杨光亮的朋友黄某,黄某出资后才知道情况复杂,为使法院将这20亩地解封,几人分别找到杨光亮帮忙,说只要能把相关手续办好,黄某许诺给杨光亮500万元。杨光亮称空口无凭,为此让黄写下了一张500万元的“借条”。杨光亮说,“你不能写我名下,写我妻弟的名下”。后通过协商,领导小组最终同意把这20亩土地解封了。
事情办好后,柯某某与合伙人分别“酬谢”了杨光亮100万元和50万元人民币,加上黄某的500万元借条,仅这20亩地,杨光亮就非法收受贿赂650万元。
杨光亮受贿案2
帮人弄300亩地收了22万
该案一审判处单位行贿罪,公司被罚2万元
南都讯记者涂峰昨日,省纪委通报茂名市原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杨光亮涉嫌受贿部分案情,其中涉及电白县建设发展总公司总经理岑伟忠向其行贿的案件,近日已在电白县法院宣判,一审判决该公司犯单位行贿罪,处以罚金2万元,总经理岑伟忠因情节轻微,免予刑事处罚。
是行贿还是送红包?
纪委通报的材料显示:“1993年至2009年,杨光亮在担任电白县县委副书记、县长、县委书记、茂名市副市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电白县某公司获得位于电白县那站新村等地的两块共300亩土地用于开发房地产提供帮助,先后收受该公司总经理岑某贿送的人民币22万元”。
“事后我们并没有送过钱给杨光亮,但逢年过节,出于联络感情,的确给过他红包,一共多少现在也记不清。”昨日,电白县建设发展总公司总经理岑伟忠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说,公司分到300亩土地,杨光亮起的作用并不大。杨光亮仅是个副县长,将土地分给谁,并不是他一个人能说了算的。
借条成为案件突破线索
去年年底,广东省人民检察院调查杨光亮受贿一案,在杨家中发现一张400万元的借条,借款人签名是岑伟忠,随后岑伟忠被刑拘。
岑伟忠向检察官表示,他的确通过杨光亮借钱,在2007年至2008年期间,公司在开发电白开元居三期时,遭遇很大财务危机。
岑伟忠说,大概一个多月后,杨光亮最后同意找人借400万元给他,当时借条上债主并不是杨光亮。“因此,我以为钱不是他的。”岑伟忠说,在接受检察院调查时,他才知道这400万元就是杨光亮本人的。
“杨光亮并未照顾过我们”
岑伟忠说,从1993年到2009年,杨光亮并未照顾过他们公司,到目前为止,公司开发的仍是1993年拿到的300亩土地,没有增加一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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