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抚抗战老兵应不分党派一视同仁 / 章立凡
2011-03-02 22:29 | 阅读(202) | 标签: 两会提案, 优抚, 抗战老兵, 章立凡 | 字号:大 中 小
――就优抚提案致全国政协某常委函
章立凡
XXXXXX 钧鉴:
感谢您关心优抚抗战老兵的倡议,对相关提案,我搜集了一些资料,呈上供参考。
各国反法西斯老战士不分党派均享有养老金和荣誉。抚恤卫国军人是一个国家道义上的责任,同时也是国家行为而非党派行为。按民政部现行规定,国军抗战老兵不具备“抗日老战士”身份,也未全部列为优抚对象。现行优抚政策的缺陷,在于未能全面正视全民抗战的历史,对抗战老兵未能一视同仁予以优抚。具体表现在按党派划线,设定了不适当的“内外有别”分级:
1 民政部划定的“抗日老战士”范围,泛指1937年全面抗战爆发后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军事武装人员,甚至包括了非军人,却未将全体中国抗战军人及民间武装人员全部包括在内,也未包括1931年“九一八”事变后东北、华北的抗日战士,显然有失公平。
【摘录】附件一:民政部解释:“在乡抗日老战士”有特定范围
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65周年之际,为体现党和国家对为取得抗日战争胜利作出贡献的老战士的关怀,中央财政拨出专款,向12.3万的在乡抗日老战士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金,每人3000元。
关于“在乡抗日老战士”如何划定范围?民政部优抚安置局相关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在乡抗日老战士指的是在 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期间入伍,目前健在的农村的抗日老战士。抗日老战士并非指必须参加抗日战争,而是包括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八路军、新四军、华南抗日游击队、东北抗日联军、各地游击队的老战士和从事地方工作与地下工作的老同志等。
http://jinshi.mca.gov.cn/article/gzdt/zxkd...2.shtml(人民网)
2 国军抗战官兵可享受复员军人优抚的,仅限于在国共内战中的起义、投诚并加入解放军的人员(按规定仍不属于“抗日老战士”),其他情况(如曾与解放军作战、脱离内战战场等)均不在优抚对象之列。
【摘录】附件二:优抚对象包括哪些人?
优抚对象范围: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现役军人、革命伤残军人、复员和带病回乡退伍军人、革命烈士家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现役军人家属统称为优抚对象。
http://sy.mca.gov.cn/article/zcwd/200706/2...shtml(双拥网)
案例1:陈忠德,1938年在国民党47军127师381团当兵,1949年在四川什邡起义投诚,根据规定不属于抗日老战士。(在乡抗日老战士指的是在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期间入伍,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八路军、新四军、华南抗日游击队、东北抗日联军、各地游击队的老战士和从事地方工作与地下工作的老同志等。)陈忠德老人现在享受在乡老复员军人生活补助每月445元,抚恤关系在我县云峰镇,不属于社会救济对象,属于优抚对象。
出处:苍溪县民政局2011年1月26日给陈忠德亲属回复
http://bbs.scol.com.cn/thread-1032673-1-1.html
案例2:抗战老兵周斌才(100岁),中央黄埔军校南宁分校第八期毕业,先后曾在上海、广西战场对日寇作战。内战初期(1947年)脱离国军回乡务农。1953年起被劳改、专政,长达27年。1979年摘帽后流离失所,经媒体呼吁,1991年(时年80岁)才在黄埔同学会、统战部干预下落实户口和居住。
出处:探访抗战老兵周斌才传奇的人生
http://www.gxsky.com/200532455152/8/2009/0824/118051_3.html
3 相关政策中对国军抗战官兵(仅限伤残者)虽有抚恤优待,但设有“无重大民愤”、“经本人主动提出申请”、“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审查批准”等门槛。这种规定源自原内政部1951、1958年的两个文件,带有海峡两岸敌对年代的印记,仅将“无反人民罪行”置换为“无重大民愤”。试想多数普通官兵有何“重大民愤”?且文件对“重大民愤”亦无任何界定,给实施标准留下了自由解读空间,在行文上是不严肃的。
【摘录】附件三:1984年民政部对国民党军队抗日致残官兵抚恤问题的批复
对于确系对日作战负伤致残,残废后无重大民愤,本人主动提出申请并有可靠证明的,可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审查批准,按有关革命残废军人的规定评残发证并给予抚恤优待。
http://www.wyzxsx.com/Article/Class22/2011...ㄎ谟兄乡网站)
4 抗战阵亡的国军官兵,自1980年起不再办理烈士追认手续(检索到1980和1989年的两个文件,内容基本相同),让人情何以堪?
【摘录】附件四:1980年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革命烈士褒扬条例》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
十四、对抗日战争中阵亡的国民党官兵,自《革命烈士褒扬条例》发布之日起,不再为他们办理追认革命烈士的手续。过去已经办理的,不再变动。
http://yaj.mca.gov.cn/article/lsby/fgzc/20...l(民政部网站)
【摘录】附件五: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革命烈士褒扬条例》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民〔1989〕优字19号
十四、对抗日战争中阵亡的国民党官兵,自《革命烈士褒扬条例》发布之日起,不再为他们办理追认革命烈士的手续,过去已经办理的,不再变动。
http://wenku.baidu.com/view/9124a3bafd0a79...tml(百度文库)
5 出国作战的中国远征军军人,因军事失利、被俘、伤病等原因流落在缅甸境内,近年被陆续发现很多,多已高龄且生活孤苦,目前并无任何政策优抚,全靠民间志愿者爱心扶助。相关资讯及众多案例详见:
“关爱抗战老兵网”论坛
http://www.ilaobing.com/forum.php
其他参考资料:
孙春龙:《异域1945――流落缅甸的中国远征军老兵回国寻亲纪实》
余戈:《松山战役笔记》
章东磐:《父亲的战场》、《国家记忆:美国国家档案馆收藏中缅印战场影像》(影集)
邓康延:《寻找少校》、《发现少校》(纪录片)
抗战是全民抗战,优抚政策应一视同仁。现行军人优抚政策,未能惠及全体抗日军人,特别是原国民党军队的抗战老兵。这些人1949年以后大多受到不公正的对待,目前年事已高来日无多,生活孤苦,亟应从速予以救助。
我在新浪微博发起投票“请两会代表、委员提案优抚抗战老兵”(http://vote.t.sina.com.cn/vid=170600)以来,已有7000多人参与并表示支持;参与人数之多,为该微博网站自有投票以来之所罕见。我同时也在微博中呼吁“海峡两岸当局携手优抚留在大陆和流落缅甸的抗战老兵”,有网友(一位大学党委书记)跟帖说:“两岸携手将幸存抗战老兵列入优抚对象,是一项富于人情和现实可行的民族创举,相信能得到两岸民众的鼎力支持”;更有众多网友建议:如果大陆当局不闻不问,不如直接向台湾当局求助。
对任何一个负责任的政府而言,让浴血奋战保卫国家的将士晚年不再流泪,是一种国家道义。无论从祖国统一还是统战政策的角度,在此问题上如何垂范于世取信于民,正在考验两岸当局的政治智慧。专此 谨颂
安
章立凡 顿首
2011年3月1日
新浪微博投票地址:http://vote.t.sina.com.cn/vid=170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