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谈韩非子、李斯
韩非子,战国末期韩国人。
那是个战火纷飞的时代。当时周朝的天下,名存实亡。掐来掐去,最后只剩下七个大的顽主了,那就是战国七雄,而韩国可算是其中最弱小的一个了。
韩非子、李斯同学于荀卿,同学“帝王之术”,俱大成,尤以韩非子为最。
李斯学成后入秦,便是以后的“天下第一相”了。也正是这“斯”,让韩非子过早地死于非命。
后来,李斯也没有好下场,死于“指鹿为马”的赵高之手。
他们都是学“法”的呀,难道法律的武器不能用来保护自己的生命?
审视一下历史,真是让人啼笑皆非呀。
“帝王之术”,荀子的绝世法宝之一。
但“青出于蓝而胜于蓝”,韩非子没有因循守旧,而是顺就时代发展的要求,却“喜刑名法术之学”,并“归本于黄、老”,继承并发展了法家思想,并把它上升到了“道”的高度。
他比较各国变法得失,提出“以法为主”,法、术、势结合的理论。他创立的法家学说,为中国第一个统一专制的中央集权制国家的诞生提供了理论依据。
“帝王之术”至此,已炉火纯青。
他原来是想用其所学报效自己的母国的,但多次上书韩王变法图强,不见用,乃发愤著书立说,以求闻达。
倒是秦王政,也就是后来的秦始皇,当他读了《孤愤》、《五蠹》之后,大加赞赏,发出“嗟乎!寡人得见此人与之游,死不恨矣”的感叹。
当时他还不知道这两本书是谁写的,并问身边的李斯。李斯无奈答道:“韩非子”。
为了实现自己“死不恨矣”的心愿,秦始皇竟急切下令攻打韩国,除非韩非子能出使秦国。
秦始皇最后是“死不恨矣”,韩非子也“死而无憾”吗?。“士为知己者死”,何况知己者是“千古一帝”。
真是那样吗?
眼看自己的经营帝国的方略不能大行于天下,自己制定的惩治奸人的刑法,却先拿到自己身上试验……
非子死不瞑目啊。
一个笼子里容不下两个叫鸡公,何况是两个一等一的高手。
李斯自愧不如韩非子,有他在,自己必将失宠,而这也是与自己的“老鼠哲学”格格不入的。
司马迁在《史记•李斯列传》中记载了这样一件事:有一次,他在厕所见到老鼠吃人粪,一见到人和狗,老鼠就被吓跑了。后来,他在仓库里看到老鼠很自在的偷吃粮食,也没有人去管。
于是,他发出了这样的感慨:“人之贤不肖,譬如鼠矣,在所自处耳!”
这就是说,一个人要想在社会上出人头地,就应该象在粮库里偷吃粮食的老鼠,才能为所欲为,尽情享受。
为了达到飞黄腾达的目的,他必须铲除脚下的绊脚石。而毁灭性的终极武器就是:“造谣”。
正好自己有这个特长,自己口才好,而韩非子结巴。
韩非曾上书劝秦始皇先伐赵缓伐韩。
话柄来了,
邀上姚贾,他们一起诋毁:““韩非,韩之诸公子也。今王欲并诸侯,非终为韩不为秦,此人之情也。今王不用,久留而归之,此自遣患也,不如以过法诛之。”
秦始皇竟信以为真,就把韩非子交给*****审问。
大家不要武断地认为,当时害死一个人就那么容易。当时也是有*****、鉴察使之流。也有收集证据、审问、断案之程序。只不过这些都是聋子的耳朵罢了!
阎王殿里还有判官、小鬼哩,只不过他们都得听阎王的。
李斯此时并是这儿的阎王了,非子的小命时刻掌握在他的手上。
最后,李斯趁机把他给毒死了。
玩火者,必自焚。
立法者,却授人以刀柄,不就是“人为刀俎,我为鱼肉”吗?
辛辛苦苦、惮心竭虑为别人经营、打理天下,其律治方略,却不能来保存自己的小命。法家的悲哀,大莫过如此。
自始皇起,酷刑竣法,便已涂上血染的重彩。
这种曾为始皇一统天下立下汗马功劳的“帝王之术”,当它成为骄奢淫逸的保护伞,当它成为助纣为虐的工具时,它便成了火,直到最后把“阿房宫”烧掉……
让我们看看此时得志的李斯后来的命运吧。
妒杀韩非后,秦王对他言听计从。
秦始皇没死时,他呼风得风,唤雨得雨。李斯的名字至今留在会稽、泰山的石刻上。
他是“焚书坑儒”的元凶。
他制定的法令,是相当残酷的。没有想到的是,不出数年,一切应到了自己身上。
为了保障自己的既得利益,为了在粮仓里吃得更痛快,他昧着良心,与赵高勾结,篡改遗诏。策划“沙丘之谋”,害死始皇的长子扶苏,立胡亥为帝,是为秦二世。从此被更大的恶人――赵高所控制。
赵高仅略施小技,李斯便啷铛入狱。
他故意趁二世作乐时,让李斯去进见,坏二世的好事,败这昏君的兴。而且不止一次。赵高则在旁边添油加醋,直到把他们逮捕入狱。好一招借刀杀人计。
到了狱中,则就如同到了阎王殿,任凭赵高怎么处署了。
李斯多次上书,都被赵高扣留。赵高借机说李斯与其儿子李由谋反,对李斯严刑拷打,刑讯逼供。
狡辩一次打一次,一次比一次打得厉害。
最后二世真正的使者来了,李斯也一口承认谋反。在自己精心制定的酷刑的淫威下,他屈招了。
在秦二世二年(前208年)七月,他被杀死。从风光到被处死,不可两年。
他被处以五种酷刑:黥刑(在脸上刺字)、劓刑(割掉鼻子)、断舌、砍趾后腰斩于市,并夷灭三族。
都是他自己发明的花样,自己算是都受用尽了。
临死的时候,他长叹一声“仓鼠上越高,摔越远。”
火继续有人在玩下去。
秦二世很快玩掉了自己的江山,玩掉了自己的小命。诛杀他的正是他的身边红人,整天“赤胆忠心”不离口的赵高。
螳螂捕蟑,黄雀在后。人算不如天算,正当赵高打着他的如意算盘,准备继续享受他的荣华富贵时。被扶苏的长子子婴略施小计,身首异处,分分钟而已。
并夷其三族。
阿房宫的大火数月不绝,烧掉了一个朝代。新的朝代从废墟上崛起,若干年又毁于不明原因的一把火。……
中国的封建历史就这样循环往复。“帝王之术”这把火,历代有人在传下去。
没有民主、自由、平等,哪儿来的真正的“法律”。而民主、自由、平等的前提呢?就是思想的解放。
当“法律”成为维护封建统治的一把火时,统治者是否会想到:
玩火者,必自焚。
这也许就是封建社会的宿命。
韩非子,战国末期韩国人。
那是个战火纷飞的时代。当时周朝的天下,名存实亡。掐来掐去,最后只剩下七个大的顽主了,那就是战国七雄,而韩国可算是其中最弱小的一个了。
韩非子、李斯同学于荀卿,同学“帝王之术”,俱大成,尤以韩非子为最。
李斯学成后入秦,便是以后的“天下第一相”了。也正是这“斯”,让韩非子过早地死于非命。
后来,李斯也没有好下场,死于“指鹿为马”的赵高之手。
他们都是学“法”的呀,难道法律的武器不能用来保护自己的生命?
审视一下历史,真是让人啼笑皆非呀。
“帝王之术”,荀子的绝世法宝之一。
但“青出于蓝而胜于蓝”,韩非子没有因循守旧,而是顺就时代发展的要求,却“喜刑名法术之学”,并“归本于黄、老”,继承并发展了法家思想,并把它上升到了“道”的高度。
他比较各国变法得失,提出“以法为主”,法、术、势结合的理论。他创立的法家学说,为中国第一个统一专制的中央集权制国家的诞生提供了理论依据。
“帝王之术”至此,已炉火纯青。
他原来是想用其所学报效自己的母国的,但多次上书韩王变法图强,不见用,乃发愤著书立说,以求闻达。
倒是秦王政,也就是后来的秦始皇,当他读了《孤愤》、《五蠹》之后,大加赞赏,发出“嗟乎!寡人得见此人与之游,死不恨矣”的感叹。
当时他还不知道这两本书是谁写的,并问身边的李斯。李斯无奈答道:“韩非子”。
为了实现自己“死不恨矣”的心愿,秦始皇竟急切下令攻打韩国,除非韩非子能出使秦国。
秦始皇最后是“死不恨矣”,韩非子也“死而无憾”吗?。“士为知己者死”,何况知己者是“千古一帝”。
真是那样吗?
眼看自己的经营帝国的方略不能大行于天下,自己制定的惩治奸人的刑法,却先拿到自己身上试验……
非子死不瞑目啊。
一个笼子里容不下两个叫鸡公,何况是两个一等一的高手。
李斯自愧不如韩非子,有他在,自己必将失宠,而这也是与自己的“老鼠哲学”格格不入的。
司马迁在《史记•李斯列传》中记载了这样一件事:有一次,他在厕所见到老鼠吃人粪,一见到人和狗,老鼠就被吓跑了。后来,他在仓库里看到老鼠很自在的偷吃粮食,也没有人去管。
于是,他发出了这样的感慨:“人之贤不肖,譬如鼠矣,在所自处耳!”
这就是说,一个人要想在社会上出人头地,就应该象在粮库里偷吃粮食的老鼠,才能为所欲为,尽情享受。
为了达到飞黄腾达的目的,他必须铲除脚下的绊脚石。而毁灭性的终极武器就是:“造谣”。
正好自己有这个特长,自己口才好,而韩非子结巴。
韩非曾上书劝秦始皇先伐赵缓伐韩。
话柄来了,
邀上姚贾,他们一起诋毁:““韩非,韩之诸公子也。今王欲并诸侯,非终为韩不为秦,此人之情也。今王不用,久留而归之,此自遣患也,不如以过法诛之。”
秦始皇竟信以为真,就把韩非子交给*****审问。
大家不要武断地认为,当时害死一个人就那么容易。当时也是有*****、鉴察使之流。也有收集证据、审问、断案之程序。只不过这些都是聋子的耳朵罢了!
阎王殿里还有判官、小鬼哩,只不过他们都得听阎王的。
李斯此时并是这儿的阎王了,非子的小命时刻掌握在他的手上。
最后,李斯趁机把他给毒死了。
玩火者,必自焚。
立法者,却授人以刀柄,不就是“人为刀俎,我为鱼肉”吗?
辛辛苦苦、惮心竭虑为别人经营、打理天下,其律治方略,却不能来保存自己的小命。法家的悲哀,大莫过如此。
自始皇起,酷刑竣法,便已涂上血染的重彩。
这种曾为始皇一统天下立下汗马功劳的“帝王之术”,当它成为骄奢淫逸的保护伞,当它成为助纣为虐的工具时,它便成了火,直到最后把“阿房宫”烧掉……
让我们看看此时得志的李斯后来的命运吧。
妒杀韩非后,秦王对他言听计从。
秦始皇没死时,他呼风得风,唤雨得雨。李斯的名字至今留在会稽、泰山的石刻上。
他是“焚书坑儒”的元凶。
他制定的法令,是相当残酷的。没有想到的是,不出数年,一切应到了自己身上。
为了保障自己的既得利益,为了在粮仓里吃得更痛快,他昧着良心,与赵高勾结,篡改遗诏。策划“沙丘之谋”,害死始皇的长子扶苏,立胡亥为帝,是为秦二世。从此被更大的恶人――赵高所控制。
赵高仅略施小技,李斯便啷铛入狱。
他故意趁二世作乐时,让李斯去进见,坏二世的好事,败这昏君的兴。而且不止一次。赵高则在旁边添油加醋,直到把他们逮捕入狱。好一招借刀杀人计。
到了狱中,则就如同到了阎王殿,任凭赵高怎么处署了。
李斯多次上书,都被赵高扣留。赵高借机说李斯与其儿子李由谋反,对李斯严刑拷打,刑讯逼供。
狡辩一次打一次,一次比一次打得厉害。
最后二世真正的使者来了,李斯也一口承认谋反。在自己精心制定的酷刑的淫威下,他屈招了。
在秦二世二年(前208年)七月,他被杀死。从风光到被处死,不可两年。
他被处以五种酷刑:黥刑(在脸上刺字)、劓刑(割掉鼻子)、断舌、砍趾后腰斩于市,并夷灭三族。
都是他自己发明的花样,自己算是都受用尽了。
临死的时候,他长叹一声“仓鼠上越高,摔越远。”
火继续有人在玩下去。
秦二世很快玩掉了自己的江山,玩掉了自己的小命。诛杀他的正是他的身边红人,整天“赤胆忠心”不离口的赵高。
螳螂捕蟑,黄雀在后。人算不如天算,正当赵高打着他的如意算盘,准备继续享受他的荣华富贵时。被扶苏的长子子婴略施小计,身首异处,分分钟而已。
并夷其三族。
阿房宫的大火数月不绝,烧掉了一个朝代。新的朝代从废墟上崛起,若干年又毁于不明原因的一把火。……
中国的封建历史就这样循环往复。“帝王之术”这把火,历代有人在传下去。
没有民主、自由、平等,哪儿来的真正的“法律”。而民主、自由、平等的前提呢?就是思想的解放。
当“法律”成为维护封建统治的一把火时,统治者是否会想到:
玩火者,必自焚。
这也许就是封建社会的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