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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开“富二代山姆大叔”的遮羞布 (2人在浏览)

先项楼主!听说有生佬假冒汪x骗了不少人,所以才有这样的结果,是吗?也就是说这场反腐败的斗争是被生佬破坏的?
 
QUOTE(玄海拾贝 @ 2011年04月23日 Saturday, 10:29 AM)
支持“玄海拾贝”并非代表“玄海拾贝”就是“圈子”吧?过一会你又要骂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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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是支持玄海拾贝,我只是支持这种观点。
圈子不欢迎你。
 
QUOTE(真想骂人 @ 2011年04月23日 Saturday, 03:27 PM)
先项楼主!听说有生佬假冒汪x骗了不少人,所以才有这样的结果,是吗?也就是说这场反腐败的斗争是被生佬破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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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能吧?生佬怎么也混进了政治?未曾听说。或许“玄海拾贝”孤陋寡闻了,还请赐教。
 
QUOTE(异乡飘零 @ 2011年04月23日 Saturday, 10:24 PM)
我不是支持玄海拾贝,我只是支持这种观点。
圈子不欢迎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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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玄海拾贝”早已表示绝不参与“圈子”,也不欢迎“圈子”的小兄弟来顶帖,

可是还是有那么多的“圈子”小兄弟想感化“玄海拾贝”。
 
QUOTE(玄海拾贝 @ 2011年04月24日 Sunday, 08:30 AM)
不可能吧?生佬怎么也混进了政治?未曾听说。或许“玄海拾贝”孤陋寡闻了,还请赐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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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佬不是混进政治,而是假冒汪x打电话对一些当事人进行敲诈勒索,骗人钱财而已。
 
QUOTE(真想骂人 @ 2011年04月24日 Sunday, 03:49 PM)
生佬不是混进政治,而是假冒汪x打电话对一些当事人进行敲诈勒索,骗人钱财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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哦,这说明很多人希望得到青睐了,是吗?
 
QUOTE(火星上的消防员 @ 2011年04月24日 Sunday, 04:01 PM)
权大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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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必见得如此吧?
 
毛泽东时代,每年从生产大队到县里各个单位都要接受一次全面清账的,清账小组由从湛江专区行政公署直接派来,而且有权抓贪污分子,改组领导班子。我记得,我记得电白中医院对面有个商店,店主就是水东合管会职工的红九,湛江清账工作组清他的账,问他你每天拿过公家的饼干糖果吃吗?言多必失,红九说拿来吃过,好,工作组根据他自己的交代,365天红九吃过多少糖果饼干一一算清楚,最后,红九须补交齐糖果饼干钱!哪像如今的社会猖狂贪污受贿索贿已成为灾害性气候了!
 
QUOTE(tianya @ 2011年04月26日 Tuesday, 02:38 PM)
毛泽东时代,每年从生产大队到县里各个单位都要接受一次全面清账的,清账小组由从湛江专区行政公署直接派来,而且有权抓贪污分子,改组领导班子。我记得,我记得电白中医院对面有个商店,店主就是水东合管会职工的红九,湛江清账工作组清他的账,问他你每天拿过公家的饼干糖果吃吗?言多必失,红九说拿来吃过,好,工作组根据他自己的交代,365天红九吃过多少糖果饼干一一算清楚,最后,红九须补交齐糖果饼干钱!哪像如今的社会猖狂贪污受贿索贿已成为灾害性气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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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还是那么的高!天还是那么的篮!天还是那么的大!

天心不可测,人心不可度,究竟谁功谁过?喔喔喔......
 
:《凤凰周刊》披露:陈良宇在秦城监狱享用20平米套间,有独立卫生间,坐式马桶,洗衣机。他曾提出个人资金改善伙食遭到拒绝,但每日狱中餐费仍高达200元,一日四餐,晚九点半还有宵夜,一个月6000,一年吃喝就是7万元!可读书写作,可以不穿囚服。如此反腐,威慑力何在?
 
顶楼主,希望文章短少精辟。
 
QUOTE(自由主义 @ 2011年04月27日 Wednesday, 08:15 PM)
顶楼主,希望文章短少精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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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顶。
 
QUOTE(自由主义 @ 2011年04月27日 Wednesday, 08:15 PM)
顶楼主,希望文章短少精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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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短了说不明白就不好了。可惜圈子们不来这里热闹了--卖了电白比卖了中国更实惠些
 
QUOTE(社会是大学 @ 电白是北京大学!,2011年04月21日 Thursday, 08:38 PM)
挺玄海先生。

神马叫“特定环境犯罪”?我也如坠云里雾里。
原以为自己学识浅薄,想不到连博学的玄海先生也说不明白。但看先生帖子又似乎欲言又止,揣着明白装糊涂。
这其中奥秘我实在悟不了,还请先生不吝赐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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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挺他一下。
 
QUOTE(玄海拾贝 @ 2011年04月21日 Thursday, 05:18 PM)
论“特定环境犯罪”的荒谬
DD学习“汪x讲话给力茂名反腐”

http://www.qstheory.cn/lg/bf/201104/t20110408_75941.htm

时间:2011年04月08日 15时20分 来源:求是理论网 作者:牟方宇

[attachmentid=259633] [attachmentid=259634]

“要严肃查处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发生的腐败案件,坚决遏制腐败现象易发多发势头。既要集中打击少数严重腐败的人和事,也要客观地处理特定情况下出现的违法违纪问题”,就是要求办案要有重点和针对性,不能胡子眉毛一把抓,要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维护茂名稳定、促进茂名发展”,就是说通过惩处他们才能实现“取信于民凝聚人心”的稳定。“加快查清问题、及时结案”,就是要不枉不纵,让“有问题”的人尽快浮出水面,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重证据重调查研究,正确适用法律,准确定性,办案不能久拖不决,甚至违法超时,要快立快侦快结快诉快判。
学习了“牟方宇”书记的“特定情况下出现的违法违纪问题”论(简称“特定环境犯罪”论),“玄海拾贝”就如坠云里雾里了DD怎么还有“特定环境犯罪”?不是法律系毕业的学生,确实没办法理解“特定环境犯罪”的说辞,因为鄙人知道所有犯罪都有特定的时空环境。例如错划了地主富农这种错误吧,“玄海拾贝”与“中南海”的胡总书记就没有这个可能了,因为现在可是二十一世纪了,我们俩怎么也穿不过时空隧道回到五十年代,将中农划进了地主富农的队列。又如撞人后又杀人的“药家鑫”吧,如若他开车不撞倒了女子张妙,而张妙又没有在记车号,大学生“药家鑫”此时岂会操起匕首连刺数刀,致张妙身亡。你说“药家鑫”杀人这种情况是否算得“特定环境犯罪”?恐怕没有半个人会说“药家鑫”杀人的环境特殊,更不属于“牟方宇”书记所说的“特定环境犯罪”,因为这是属于民事案件,不是当下所言的“贪腐”犯罪。“玄海拾贝”更不明白犯罪的定义了,莫非“贪腐犯罪”还有特定的环境?当然了,如若没有一个特定的环境,你想贪腐,想在四月十日前(电白的可延时至四月三十日)向有关单位自首,恐怕你还没有这样的级别与权利呢!那么,这种“级别”算不算“特定犯罪环境”?如若如此界定是否犯罪,那犯罪的唯有广大没有这种特定环境的小民了。如此论来,难道“罗书记”和“李书记”就缺乏这样的“特定环境”?如若“罗书记”与“李书记”同样具有这样的“特定犯罪环境”,那为何“罗书记”与“李书记要面对省检察院的直接逮捕和审讯?莫非省检察院又误进了“特定环境犯罪”的范畴DD搞错了?如果世界上存在“特定犯罪环境”的先例,那省检察院自然属于特赦的范畴DD没有罪。
或者“玄海拾贝”的一个邻居(当然要没有特定环境背景DD一介平民百姓),有一天忽然收到别人误送过来的100万“贿赂”,说不定这就属于犯罪了,因为其没有“特定犯罪环境”。那么我们的检察院和法院怎么判他的“受贿罪”?这与行贿受贿的定义有没有冲突?“受贿”的主体有没有“受贿罪”应有的条件?或者我们根本就无法将之定性为“受贿”?如果“玄海拾贝”的这个邻居的“受贿罪”不成立,那么什么人才具有“受贿罪”的权利?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规定: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如此看来,“玄海拾贝”这个邻居根本就不属于“受贿”,更没有“受贿罪”可言,因为其并非“国家工作人员”,更没有“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因为他是白拿白不拿了100万。既然“玄海拾贝”的邻居无可能犯“受贿罪”,“罗书记”与“李书记”也有“特定犯罪环境”,那谁还有可能犯“受贿罪”?若没有了“受贿罪”,又何来“行贿罪”?既然没有了“受贿罪”与“行贿罪”,具有普遍性的公民又没有具备“受贿罪”的条件,“罗书记”与“李书记”又有“特定环境犯罪”的特赦条件,那最高人民检察院还搞什么“受贿罪”与“行贿罪”的条款?那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人大”是否要收回已经发出的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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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圈子”的逻辑,此文可定性为剑指“中南海”了,可以大批特批嘛!
 
QUOTE(玄海拾贝 @ 2011年04月21日 Thursday, 05:18 PM)
论“特定环境犯罪”的荒谬
DD学习“汪x讲话给力茂名反腐”

http://www.qstheory.cn/lg/bf/201104/t20110408_75941.htm

时间:2011年04月08日 15时20分 来源:求是理论网 作者:牟方宇

[attachmentid=259633] [attachmentid=259634]

“要严肃查处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发生的腐败案件,坚决遏制腐败现象易发多发势头。既要集中打击少数严重腐败的人和事,也要客观地处理特定情况下出现的违法违纪问题”,就是要求办案要有重点和针对性,不能胡子眉毛一把抓,要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维护茂名稳定、促进茂名发展”,就是说通过惩处他们才能实现“取信于民凝聚人心”的稳定。“加快查清问题、及时结案”,就是要不枉不纵,让“有问题”的人尽快浮出水面,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重证据重调查研究,正确适用法律,准确定性,办案不能久拖不决,甚至违法超时,要快立快侦快结快诉快判。
学习了“牟方宇”书记的“特定情况下出现的违法违纪问题”论(简称“特定环境犯罪”论),“玄海拾贝”就如坠云里雾里了DD怎么还有“特定环境犯罪”?不是法律系毕业的学生,确实没办法理解“特定环境犯罪”的说辞,因为鄙人知道所有犯罪都有特定的时空环境。例如错划了地主富农这种错误吧,“玄海拾贝”与“中南海”的胡总书记就没有这个可能了,因为现在可是二十一世纪了,我们俩怎么也穿不过时空隧道回到五十年代,将中农划进了地主富农的队列。又如撞人后又杀人的“药家鑫”吧,如若他开车不撞倒了女子张妙,而张妙又没有在记车号,大学生“药家鑫”此时岂会操起匕首连刺数刀,致张妙身亡。你说“药家鑫”杀人这种情况是否算得“特定环境犯罪”?恐怕没有半个人会说“药家鑫”杀人的环境特殊,更不属于“牟方宇”书记所说的“特定环境犯罪”,因为这是属于民事案件,不是当下所言的“贪腐”犯罪。“玄海拾贝”更不明白犯罪的定义了,莫非“贪腐犯罪”还有特定的环境?当然了,如若没有一个特定的环境,你想贪腐,想在四月十日前(电白的可延时至四月三十日)向有关单位自首,恐怕你还没有这样的级别与权利呢!那么,这种“级别”算不算“特定犯罪环境”?如若如此界定是否犯罪,那犯罪的唯有广大没有这种特定环境的小民了。如此论来,难道“罗书记”和“李书记”就缺乏这样的“特定环境”?如若“罗书记”与“李书记”同样具有这样的“特定犯罪环境”,那为何“罗书记”与“李书记要面对省检察院的直接逮捕和审讯?莫非省检察院又误进了“特定环境犯罪”的范畴DD搞错了?如果世界上存在“特定犯罪环境”的先例,那省检察院自然属于特赦的范畴DD没有罪。
或者“玄海拾贝”的一个邻居(当然要没有特定环境背景DD一介平民百姓),有一天忽然收到别人误送过来的100万“贿赂”,说不定这就属于犯罪了,因为其没有“特定犯罪环境”。那么我们的检察院和法院怎么判他的“受贿罪”?这与行贿受贿的定义有没有冲突?“受贿”的主体有没有“受贿罪”应有的条件?或者我们根本就无法将之定性为“受贿”?如果“玄海拾贝”的这个邻居的“受贿罪”不成立,那么什么人才具有“受贿罪”的权利?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规定: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如此看来,“玄海拾贝”这个邻居根本就不属于“受贿”,更没有“受贿罪”可言,因为其并非“国家工作人员”,更没有“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因为他是白拿白不拿了100万。既然“玄海拾贝”的邻居无可能犯“受贿罪”,“罗书记”与“李书记”也有“特定犯罪环境”,那谁还有可能犯“受贿罪”?若没有了“受贿罪”,又何来“行贿罪”?既然没有了“受贿罪”与“行贿罪”,具有普遍性的公民又没有具备“受贿罪”的条件,“罗书记”与“李书记”又有“特定环境犯罪”的特赦条件,那最高人民检察院还搞什么“受贿罪”与“行贿罪”的条款?那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人大”是否要收回已经发出的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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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特殊的条件是难以犯贪污受贿罪的。
 
QUOTE(云雾苍茫 @ 2011年04月21日 Thursday, 05:26 PM)
在特定的国情背景下,有很多罪行需要特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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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赦不了。
 
QUOTE(玄海拾贝 @ 2011年06月12日 Sunday, 06:00 PM)
特赦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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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怕你玄海先生需要特赦了,是吗?
 
QUOTE(玄海拾贝 @ 2010年11月08日 Monday, 11:32 AM)
答“圈子”的“关心”[/color]</span>

<span style='font-family:_GB2312]本想静下心来写写“中国教育的出路”,不料“圈子”却嚷嚷说要“ingore”玄海拾贝,但“异乡飘零”又觉得“ignore”不得,“没有‘玄海拾贝’的日子很寂寞”。更麻烦的是,“蟾蜍蛙子=二马先生”向中国网特“告了一状”,“中国安全部”把“玄海拾贝”“提”了去“北京”,问了“电白论坛”的“圈子”那些破事。我说我“玄海拾贝”跟他们“打口水仗”,没有参与“圈子”的鸡鸣狗盗之事。“中国安全部”觉得“玄海拾贝”的言论尚未构成犯罪,而是在维护中华论理道德及价值观念,不但无罪,而且有功,是故宴请“玄海拾贝”三杯“人头马”(这可不像前次“圈子”未遂的“鸿门宴”)。荣归故里不到二十分钟,“单位的头头”又“提”“玄海拾贝”,说是“蟾蜍蛙子”“告”了“吊状”,恳请“单位头头”要吊销“玄海拾贝”的营业执照。“玄海拾贝”说“中国安全部”都审查了,还要“处理”么?“单位头头”一听说“安全部”三字,尿都出来了,忙说,“纯属误会!纯属误会!”不过还得多谢一中校友“叁0如狼”到“安全部”及“单位头头”的说情,要不“玄海拾贝”这次真的要“出事”了。不料我“玄海拾贝”还沾了“伟大、光荣、正确”的“一中”的光!至于其他的“圈子”垃圾们,“玄海拾贝”就不在此一一表示“感谢”了。
“大难不死,必有后福”,这可是中华民间俗语。“飘落的黄叶”及“湖海山人”所用之鬼统统都转了回去,听说要“报仇雪恨”。怎么不是呢?差一点就丢了“性命”,此“借刀杀人”之恨,你说能不报么?“ B哥”差使的“小兄弟”看见那寒光闪闪的宝剑,倒抽了一口冷气,因此“拔钉”阴谋不得不魂归故里。你说,“异乡飘零”那点五行八字理论能算得出来“圈子”将来的结局么?还用算么?“玄海拾贝”不是早就“论‘圈子’能否成事”了么?看来“电白论坛”确实没有什么值得“玄海拾贝”留恋的DD“读语文的硕士”承认了自己乃“聚福楼”之主,“飘落的黄叶”自知不是“经商”的命,还是当回了庙祝,“蟾蜍蛙子”苦力一个,还是“B哥”深藏不露,还是“披着一张羊皮的狼”,只有几个“吃碗面反碗底”,天天“骂娘”的“为人师表”的“人”。你说,“玄海拾贝”还值得在此“对牛弹琴”么?我看还是写写“中国教育的出路”的好,免得干扰了“国家安全部”的部署,惊扰了“阴谋吞象”的“圈子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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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论得有点意思。
 
QUOTE(过克 @ 2011年06月27日 Monday, 11:14 AM)
争论得有点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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脑残人员肯定觉得国安部请偶像喝了人头马很有意思。您老今年几岁啊?这种智商在社会上混要很小心了,很多生老和传销组织专盯着种智商的老天真的。您多保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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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dflcq @ 2011年06月27日 Monday, 11:47 AM)
脑残人员肯定觉得国安部请偶像喝了人头马很有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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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的言论性质不会因为另一个人的言辞而定性的,刑法讲究的是证据。
 
QUOTE(过克 @ 2011年06月27日 Monday, 11:50 AM)
一个人的言论性质不会因为另一个人的言辞而定性的,刑法讲究的是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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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见地,但这翻话你应在玄海诬陷几十号人叛国的贴子里发表。
 
QUOTE(dflcq @ 2011年06月27日 Monday, 11:53 AM)
有见地,但这翻话你应在玄海诬陷几十号人叛国的贴子里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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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你何必紧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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