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OTE(微不足道 @ 2011年03月26日 Saturday, 09:42 PM)
现在沙琅中队没钱花了!?老查助力车!罚款200。国家一边支持、“纵容”让厂家生产销售 一边不让你上牌 ,还要罚你无牌上路!这是什么黑暗世界?!!!
你们交警部门就那么缺钱?没奖金领了?那么想钱你可以给那些助力车 电动车发个零时地方牌照呀!(像单车那样)---群众那里有那么多钱次次样你罚???建议广大老百姓一次性交点保护费给你们!!!少点折磨百姓了
积点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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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不足道网友,根据您反映的情况,我再给您一份资料参阅。
一、助力车的解释:国家标准《汽油机助力自行车》(GB17284-1998)规定:汽油机助力自行车是装有汽油机、具有两个车轮,能实现脚踏、机动两种功能的特种自行车,并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助力车的汽缸工作容积应不大于30ml;助力车的整车净重应不大于40kg;助力车在机动离合器脱开状态下,应能由人力脚踏驱动;30min脚踏行驶距离应不小于7km;助力车的最高车速应不大于20km/h。
二、助力车可以上路,在非机动车道行驶,暂无法律规定需要入户。
三、目前市场上销售的所有助力车无论是汽缸容积、整车净重、最高车速均超过国家标准且均不具备人力脚踏驱动,属“超标”助力车。而《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528―2004)》中对“轻便摩托车”的界定为:“无论采取何种驱动方式,最大车速不大于50公里/小时,若使用内燃机,其排气量不大于50毫升的两轮或三轮车辆。”按此规定,目前的燃油助力车最高时速均超出50公里,排量也大于50毫升,因此这种车应定性为轻便摩托车,属于机动车的范畴。
四、目前市场销售和上路的燃油助力车普遍不符合上述国家技术标准的强制性规定,整车重量超过40公斤、没有脚踏行驶能力、最高车速普遍达到40-80公里/小时,属于超标助力车。按照《机动车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04)的规定,这些超标车辆实际已经属于非法(轻便)摩托车,将超标助力车定性为机动车或非机动车都缺少法律依据,法律没有明确超标助力车的地位,它连路权都没有,是不能上路行驶的,列入交通安全管理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