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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国需要“激于义”而“止于理” (1人在浏览)

DBLOV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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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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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国需要“激于义”而“止于理”

爱国不需要理由,这本身就是一个理由。爱国,作为一种最神圣、最执着、最炽烈的情感,给它一个理由,它就能激发成民族的意志,凝聚成民族的力量。但国家有国家的大局,民族有民族的根本利益。所以,爱国需要“激于义”的忠诚、热烈与坚毅,也需要“止于理”的胆魄、智慧与远见。

近年来,日本的教科书审定、钓鱼岛立场、涉台政策、东海开发和加入安理会常任理事国事件,一再触及人们的敏感神经,不断冲撞民族感情的底线,于是,就难免会有“溢于言”的表达与“形于行”的渲泻。

从事物的因果逻辑看,日本政府在历史等一系列问题上,缺乏“以史为鉴”的正确态度,伤害了中国人民“面向未来”的善良愿望。面对有着惨痛记忆的历史,“以史为鉴”是一种大度,是一种宽容,也是一种原则与前提。这“鉴”,就是一种勇于直面、敢于承担的历史态度。它像一面镜子,不能模糊,更不能变形。否则,就是把一种大度与宽容,当作了软弱可欺;就有可能因回避历史,而埋下悲剧重演的伏笔。尤其是当“二战”重大纪念活动频频举行,德国的真诚忏悔与日本的百般抵赖,形成了鲜明的对比,人们希望得到历史公正的诉求更加强烈,它具有民族情感的自发性和民族正义的合理性。若把这种民族诉求的自然表达,视为有中国政府的支持,归咎于中国的爱国主义教育,则更表现出日本政府眼光的短浅与襟怀的偏狭,只能是一种道义上的顽固不化与政治上的自我矮化。

中国人民是善良的,但不是软弱的;中国人民可以不计前嫌,但不会遗忘过去。不要企图让中国人民在搓揉旧伤的时候,连声呻吟也没有;更不要试图在中国人民恢复历史自信以后,还想重温仗势欺人的旧梦。中国人民有选择爱国方式的自由与权利。

爱国需要“激于义”,这是一种基于对历史的清醒;爱国更要“止于理”,这是一种基于对历史的责任。爱国方式的理性选择,是一种胸襟;爱国情感的理智表达,则是一种胆略。日本右翼不顾历史、无视未来的倒行逆施,不仅伤害了中国人民的感情,也损害了日本人民的利益;所以,我们的爱国行为,既要顾及自己长远而根本的利益,不为泄一时之愤而损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早日实现民族复兴的大局;也要顾及中日友好的远景,不因言行过当、伤及无辜而授人以柄。原则上的据理力争,不应影响言行上的以理待人。经贸的合作、民间的交往,从来是双方互动、共同依存的。在经济一体化的今天,在日资企业,有许多是中国工人;有无数的日本人在中国,也有无数的中国人在日本。传统关系上的“一衣带水”与现实利益上的“连筋带骨”,尤需我们在动机与效果的统一上,从民族大义与国家大局出发,“激于义”而“止于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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