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一中(现电白中学)教师宿舍1-6幢,大部分套房里住的是旧一中的老师,其中一些老师在几年前已离开电白到珠三角去了,但他们的套房并没有退出,而是把房子租给了外面的乱七八糟的人住。可要知道这些房不是集资房,是学校的财产,随着旧一中的搬迁,这些财产理所当然已是电白中学的,他们离开电白了理所当然应退房。由于,财产交割上存在漏洞,电白中学很多老师没有住房,要到外面租房住,而不在电白教书的原一中的老师竟然可以继续拥有这些房子,并把这些房子出租,每年回来收租就可以了,这还有天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