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OTE(byronroy @ 2010年08月05日 Thursday, 10:07 AM)
长平‧杀童案报导的反思
2010-05-07 18:42
从福建南平到江苏泰州,近来接连发生几起杀童案震惊了全社会。人们在反思悲剧的时候,触发了有关媒体伦理的讨论。有主流新闻网站删除了相关消息之后,解释说媒体不该有闻必报,意思是删帖源自媒体的社会责任感。赞同者认椋社会底层情绪郁积者,媒体的过度渲染容易对他们形成示范效应,导致更多无辜的孩子处於危险之中。
首先我想纠正此间的夸张表述。
把正常的媒体报导和“有闻必报”和“过度渲染”混橐惶福是一种偷换概念的狡辩,无需多言,我想绝大多数人都会同意,媒体不该也不可能有闻必报,而且在报导瓷卑傅氖焙颍大媒体要有所节制,不应该对作案过程及现场惨状过度渲染,在必要时还要对受害者的隐私予以保护。我这e想要讨论的是,媒体是否需要对此类事件报导,或者重点报导。
媒体报导的确可能对潜在的杀人者有示范作用,让他们t解到自己的“冤屈”或其他情绪可以通过滥杀无辜来发泄。不过以此理由阻止媒体报导的人,只看到了媒体报导的这样一个作用。媒体报导的社会效应是多样共存的,我们必须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影响,然后才能合理的结论。至少以下4个方面的作用,不应该忽视。
其一,社会公拥有知情权,他们希望t解自己的生存环境,需要知道身边发生了甚N新闻,从而发现这个社会存有甚N问题。国家固然有不让公知情的机密,但太多的秘密会让社会变形。更何况,假如不把舆论片面地理解檎式出版的媒体和主流网站的话,封堵注定是徒劳的。口口相传不会让消息跑得更慢,而且捎带无数添油加醋的谣言。
其二,媒体报导引发社会的关注,从而对受害者及其家属表达同情,谴责杀人者,这对不幸的生命是一种尊重和哀悼,对受害者的家属是一种关怀和帮助。发生了如此悲惨的事情,假如全社会视而不见,照样歌舞升平,无疑是一种麻木和冷酷,对受害者家庭如同雪上加霜。
其三,媒体报导起著警示作用,尤其会对社会管理者形成压力,迫使大家去反思既存的社会问题,疏导底层不满情绪,检视幼儿园、学校等地的安保措施,以求居安思危,未雨绸。
其四,对潜在的杀人者来说,媒体报导不仅有示范作用,同时也有警示和谴责的功效。无辜受害者的痛苦,有可能唤醒其中的良知尚存者。社会公的强烈愤慨,也有可能让他们觉得此种发泄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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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退一步,假设事件是因媒体渲染力产生的,那么,第一宗杀童案,是因谁的报道而发生的呢?
如此一想,那些意图以媒体有负面影响力封锁消息的行径就显得很荒唐了:今天杀童、明天割喉、后天....
天知道某些人失去公义和理性后会做些什么恐怖和灭绝人性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