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OTE(jk200 @ 2010年06月01日 Tuesday, 09:29 PM)
啥。。那时用发令枪改装成小口径玩。。你这个太落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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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的事情不能做!
发令枪需要经过专业程序报批,备案!
为加强枪支、弹药管理,严厉打击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持有、私藏各类枪支、弹药以及持枪抢劫、绑架、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公共安全,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
罚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持有、私藏、携带和走私贩运枪支、弹药。
二、凡违反上述规定或者有盗窃、抢劫、抢夺枪支、弹药以及持枪实施抢劫、绑架、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公安司法机关将予以严厉打击,依法从重惩处。
三、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非法持有、私藏军用枪支一支以上的;
(二)非法持有、私藏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一支以上或者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二支以上的;
(三)非法持有、私藏军用子弹二十发以上,气枪铅弹一千发以上或者其他非军用子弹二百发以上的;
(四)非法持有、私藏手榴弹一枚以上的;
(五)非法持有、私藏的弹药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
四、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能够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行为,并将枪支、弹药主动、全部交出,可视情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五、确因生产、生活所需而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持有、私藏枪支、弹药,没有造成严重社会危害,或者没有使用于违法犯罪行为,情节轻微,经教育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依法从轻或者免除处罚。
六、合法持有各种枪支、弹药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枪支管理的规定,不得出租、赠送、转借、转让或者质押所配枪支、弹药。违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本通告所指枪支、弹药包括军用枪、猎枪、防暴枪、射击运动枪、仿军用枪、火药枪、气枪、钢珠枪、麻醉枪、催泪枪、电击枪、发令枪、仿真枪(发射金属弹丸或者其他物质)等枪支和各种枪支使用的弹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