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开拆他人信件、邮包从中窃取财物的如何定性
实践中经常发生非法开拆他人信件、邮包等从中窃取财物的案件。对此类案件应分别邮政工作人员实施和一般人实施两种情况作不同处理:
1.邮政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开拆他人信件、邮包等从中窃取财物的,刑法第253条第2款明确规定,应当以盗窃罪定罪,并从重处罚。
注意,此处窃取的财物应当达到盗窃罪所要求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否则,只能定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
2.非邮政工作人员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从中窃取财物的,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应分别以下三种情况处理:
(1)非邮政工作人员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情节严重,并从中窃取少量财物,或者窃取汇票、汇款支票,骗取汇兑款数额不大的,实际上只触犯了侵犯通信自由罪,因此应当以侵犯通信自由罪定罪,把窃取财物或者骗取汇兑款作为量刑情节,适当予以从重处罚。
(2)非邮政工作人员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情节严重,并从中窃取财物数额较大的,应按照重罪吸收轻罪的原则,以盗窃罪从重处罚。
(3)非邮政工作人员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情节严重,并从中窃取汇票或汇款支票,冒名骗取汇兑款数额较大的,应以侵犯公民通信自由罪与诈骗罪实行数罪并罚。
依据指引: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3月14日修订)
第二百五十二条 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情节严重的,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二百五十三条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犯前款罪而窃取财物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
(二)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2《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非部电工作人员非法开拆他人信件并从中窃取财物案件定性问题的批复》(1989年9月15日)
一、非邮电工作人员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情节严重,并从中窃取少量财物,或者窃取汇票、汇款支票,骗取汇兑款数额不大的。依照刑法关于侵犯公民通信自由罪的规定,从重处罚。
二、非邮电工作人员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情节严重,并从中窃取财物数额较大的.应按照重罪吸收轻罪的原则,依照刑法关于盗窃罪的规定从重处罚。
三、非邮电工作人员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情节严重,并从中窃取汇票或汇款支票.冒名骗取汇兑款数额较大的,应依照刑法关于侵犯公民通信自由罪和诈骗罪的规定,依法实行数罪并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