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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一优秀计划生育工作者家人被砍死 (1人在浏览)

路沙

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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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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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名优秀计划生育工作者用“孤岛小妹”的网名在天涯上发帖,称自己因为从事计生工作,受到村民报复,父亲被砍亡,母亲重伤。现在一家人生命安全还受到严重威胁。
  
   该帖称:
  我是海南省澄迈县老城镇的一名计生员,29岁的我从事这项工作已有整8年。因为我从事的工作,6年前遭到一同村村民的报复,我家招致了一死一残的灭顶之灾,而残害我家的凶手至今逍遥法外。我继续工作着,先后被镇、县两级政府评为“人口与计生工作先进个人”和 “优秀计生员”。
  荣誉的背后,是流着亲人的鲜血和牺牲亲人的生命的代价;是无数的冷嘲热讽和常人难以想象的苦辣辛酸。
    凶手6年的自在逍遥,伴随而来的是我父亲的死不瞑目、母亲因伤残致贫病交加的双重折磨,以及我为一家人生命安全受到严重威胁的提心吊胆和几近崩溃的忧虑。
    2004年5月5日上午,我和镇政府驻村干部李书全到我所在的罗驿村委会荣堂村,对超生户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村民吴**违法生育第四胎,我们找到他家时,得知他不在家,而在堂兄吴**家里。吴**也因超生被征收过社会抚养费,因此对计生工作人员一直耿耿于怀。我们到吴**家,正与其堂弟吴**讲政策时,吴**就冲着同行的镇干部李书全大发雷霆,并动手推搡,摆出一副要打人泄愤的架势。见此情形,我上去劝阻,没想到吴**转身过来指着我的鼻子威胁:“你滚开!这些村民超生的信息都是你们提供的,你不带他们下来怎么会找上门,我恨的就是你们这些计生员,你回去告诉你父母,指不定哪天我砍死你们家哪个人!”
    村民对政策不理解,发几句牢骚说几句气话很正常。当时我们只当是对方在说气话,也没有当回事。就在半个月后的5月19日,惨绝人寰的悲剧发生了。当天下午3点半左右,我爸爸吴清参(时年55岁,罗驿村党支部副书记)和母亲冯玉金在地里收种冬瓜用过的竹竿,用拖车往家里拖,拖到第二车时,路过吴**家门口。吴**手持大柴刀冲出,照着我父亲头上就砍。可怜无辜的爸爸惨死在恶徒吴**的刀下,手脚被砍断、身首异处,其境惨不忍睹……吴**转身又追杀我母亲,母亲边跑边呼喊救命。吴**追上她,在她头上连砍数刀,母亲也倒在血泊中。附近村民听到呼救声从屋里出来,凶手见有人出来,慌忙收起柴刀,骑一辆自行车逃离现场。
    噩耗传来,我眼前一黑,就什么也不知道了。等被唤醒,得知母亲还有一线生机,已被送去县医院抢救。母亲算是捡回了一条命,40天后勉强出院,却落下了肢体残疾和头颅经常性疼痛的后遗症。
    遭此打击报复,我并没因此放弃计生员的工作。我想,哪项工作总得有人做,计划生育既然是国策,执行政策的人有什么错,被执行的也不是针对个别人,都不做这项工作这项政策不是虚设了吗?
    2007年,我被老城镇政府授予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专项工作先进个人;2008年,我被澄迈县政府评为“优秀计生员”。
    工作中,遭受别人的嘲讽和白眼肯定少不了。诸如:
    “难怪她爸爸会被人砍,谁知道哪天会轮到她呢!”
    “还假精,父母被人砍了还不是白砍了。”
    “还这么积极,挣多少钱啊?”
    ……
(后面那段觉得没必要复制了)
 
“优秀计生员”你好伟大啊!希望国家能颁发个烈士奖给你家人!
 
对你深表同情,你家人是无辜的。不可否认,中央所有立法,本意都是好的,但到了基层,好经都给歪嘴和尚念歪了。不说绝对,但起码百分之九十九的执法都是为钱而来,以执法之名,行抢钱之实。还有就是,执法过程不耐心细致,做好思想工作,常常是粗暴对待执法对象。君不见,以最近媒体报道的阳西新圩为例,计生对象被扒屋抢粮,老父亲去上访还被关党校禁锢,天理何在?群众将不满发泄到某个执法者身上,我想也是事出有因。
 
祝电白的计生工作者,成为“优秀计生员”。
 
唉,社会无情啊
 
那地方跟我们这差远了,到电白,估计角色倒过来就刚好差不多了
 
我本人认为,应该对所说的“优秀计生员”给与理解和同情,我不会幸灾乐祸,因为祸不及妻儿,事不到父母,这是我们中华民族的古训。不过,计划生育是利国利民的大事,每一个有良心的中国人都要支持,对每一个依法做计生工作政府人员也要支持和理解!

问题是我们做计划生育工作要依法进行,人的生存权应该得到尊重,违反计划生育只是一个违法行为,任何一个国家都没有把超生当犯罪。我说这些并不是支持违反计划生育,只是说清楚违反计划生育的违法行为与杀人放火的犯罪行为是有本质上的区别。有些地方把违反计划生育的人搞到没法生活、家破人亡、无家可归,可以随意对其破门入屋这是不对的。比如,办厂申请营业执照要计生证才能办,出外务工要计生证,可以随意进入违反计划生育人的家里,殊不知,这样就侵犯了违反计划生育人的正当合法权益,无形中剥夺违反计划生育的人的起码生活和养育子女的权利,这样做,无异就是把违反计划生育的违反行为视作比杀人放火的犯罪行为更为严重,因为有杀人放火的犯罪行为人还不用“无犯罪记录”证明就能办厂申请营业执照,也能出外务工,政府人员对其搜查还要办“搜查证”。为什么个别政府人员喜欢把有违反计划生育的人罚得比犯罪还要严重,让他有家不得归,有事业不能做呢!这不是激化社会矛盾吗?

计划生育是国家大事,我们大家要支持,但也尊重人的生存权,让一些违反计划生育工作的人有自己的生活的条件,不要搞到他们走投无路,依法进行计划生育工作才是解决根本问题!
 
按道德来说,祸不及家人。
可我承认,看了这贴我觉得有快感。
当计生的堕人孩子,扒人房子抢人财产时候,可想到对别人的伤害?可想到别人的痛苦?可想到别人的生活?
换了是我,谁带头伤害了我的老婆孩子,或没路给我走,我也会尽力灭他族。
无关道德,只求快意。
 
百度了一下后半段,很有警世意义,特转过来
。。父亲被杀,母亲肢残,家中失去主要劳动力,妹妹尚未成年,一家人过的是什么日子啊,这些谁知道?母亲被害得手脚麻痹,已处于半瘫痪状态,加上经常性头痛,又无钱求医买药,只有忍受着伤痛的折磨。我试图救助于政府领导,也同时敦请他们重视案情的侦破,可每当镇里或县里的领导见到我时,就避瘟神一样避开我,生怕我开口陈情给他添了麻烦,这让人好寒心。2005年6月的一天,我向时任镇委书记王天经提起家中的困难,希望政府能给予适当抚恤,他回答我:“凶手都没抓到,你叫我们解决什么问题?要抓到了,问他究竟是为什么砍你家的人,才好办。。。。。”
 
http://www.tianya.cn/publicforum/content/f...1/1844138.shtml
天涯原贴,回帖的网友也没多少人同情工作者,足以见得计生是恶法。
部分回帖
杀人者人恒杀之!
楼主:你知不知就是因为你“优秀女计生员”的殊荣,害死了你的家人,你又知不知道,有多少家庭,多少人也因为你“优秀女计生员”的殊荣,多少个“2000多个不眠之夜”?
娃啊,另可做环卫打扫者也不要去当城管员、计生工作者,把活生生的胎儿残忍的打掉,那么缺德的事情再多的工资也不值。
强行让活生生的人戴上金属环几十年遭罪、强行动刀把输卵管输精管切断、把能动胎儿残忍的堕了、株连九族的把妈妈婆婆公公抓走、把别人家里值钱的东西抢走,这些反人类违背道德的事情你这个“先进”“优秀”工作者的可有参与做过?老天爷总有一天会算账的,得到报应的人不要抱怨啊。
多行不义必自毙!该!你这个残害未出生孩子的侩子手怎么不把你砍死!
按楼主的想法,奥斯维辛的党卫军看守把犹太人赶进毒气室也没罪啊,他们也是执行党的政策,可最后看守们要面对审判和绞刑架,楼主好自为之吧
。。。。。。。。。。。。
 
主子没有保护好的时候,奴才心想,究竟我是不是跟错主子了?
 
执政者会犯错吗?会

计划生育就是违反宪法的头等大错,而作为行使人民权利的人大代表的却是少数人的利益
 
问题就出在“先进”、“优秀”上。
 
一、1978年开始大范围实行计划生育,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在2002年9月1日起施行。
二、1982年定为基本国策,2001年就成为国家的法律了。政策凌驾于法律之上。奇!
三、1978-2001年是处在无法可依之中。更奇!
 
face3.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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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蛙子 @ 2010年05月17日 Monday, 08:59 PM)
http://www.tianya.cn/publicforum/content/f...1/1844138.shtml
天涯原贴,回帖的网友也没多少人同情工作者,足以见得计生是恶法。
部分回帖
杀人者人恒杀之!
楼主:你知不知就是因为你“优秀女计生员”的殊荣,害死了你的家人,你又知不知道,有多少家庭,多少人也因为你“优秀女计生员”的殊荣,多少个“2000多个不眠之夜”?
娃啊,另可做环卫打扫者也不要去当城管员、计生工作者,把活生生的胎儿残忍的打掉,那么缺德的事情再多的工资也不值。
强行让活生生的人戴上金属环几十年遭罪、强行动刀把输卵管输精管切断、把能动胎儿残忍的堕了、株连九族的把妈妈婆婆公公抓走、把别人家里值钱的东西抢走,这些反人类违背道德的事情你这个“先进”“优秀”工作者的可有参与做过?老天爷总有一天会算账的,得到报应的人不要抱怨啊。
多行不义必自毙!该!你这个残害未出生孩子的侩子手怎么不把你砍死!
按楼主的想法,奥斯维辛的党卫军看守把犹太人赶进毒气室也没罪啊,他们也是执行党的政策,可最后看守们要面对审判和绞刑架,楼主好自为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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