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者家属烧下纸钱,寄托哀思,无可厚非;情绪悲痛,有些出格的事,也情有可原。
但逝者已逝,这是无法回避的现实。我们现在能做的,唯一可以做的,就是各方承担相互的责任。学校、家长、当然还有死者本人对生命的不珍惜。
学校有没责任,可以举证。一切都是有法可依的。但是假如学生是自杀自残,而学校并无过错的话,按“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学校是可以不负任何法律责任的。
很多人觉得学生在学校发生任何事情,学校都一定需要负责。这样的想法走法律途径是走不通的。因为学校和学生的关系不是监护关系,而是教育关系。
在现实处理方面,不管学校有无责任,都会有所赔偿。其实,人命无价,赔太多的钱也无法赔偿家属的伤痛。但学校,他也只能负起他应有的责任,而不是无限的。你好像说电白一中那事情,不可能说我要你赔我一栋教学楼,我也要赔,是吧?这是不现实的。
彼此协商,好好处理吧。
祝死者一路走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