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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公安厅明确:各地在年审时不再审查年票通行费缴交凭证 (1人在浏览)

二马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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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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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公安厅文件
粤公通字【2005】311号

关于调整车管业务审查事项的通知

各市、县公安局:
为保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履行职责,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根据《行政许可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经请示省政府同意,我省公安机关在办理车管业务中调整下列审查事项。
一、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在办理流动人口申请和审验机动车驾驶证时不再审查计划生育证明;在办理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业务时不再审查年票通行费缴交凭证
二、自2006年1月1日起,在办理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时不再审查车船使用税完税凭证。
三、在国家未明确取消审查养路费缴交凭证前,根据国办发[2002]2号文的规定,在办理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转移登记业务时,继续审查养路缴交凭证。
四、对事业单位、国有独资、国有控股企业和党政机动购买的小汽车,在办理注册登记和转移登记时,继续审查小汽车定编指标证明。

二00五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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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粤公通字[2005]311号】关于调整车管业务审查事项的通知(公安厅文件).doc
    25 KB · 查看: 37
主要是地方公安是地方政府任命的,而不是垂直管理,所以政令不能畅通。
 
不用再交钱给茂名佬吃年费了
 
二00五年十一月二十一日发的文,今天是2009年10月29号
ha.gif


有法不依,是电白政府的一个特色!电白政府应该多些进行各种行政法规学习
 
事实证明:茂名、电白公安权力大过公安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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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名用户: 志在高飞, 世纪经典
茂名地区够力!
 
市政府和公安厅同级,厅级。
 
QUOTE
茂名市公路车辆通行费年票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八条 公安交警车管部门与市公路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中心实行机动车信息电脑联网,公安交警车管部门应协助对车辆缴交车辆通行费年票把关。

第十九条 公安、交通部门协助公路部门实施年票制的监督稽查。未按规定缴交车辆通行费年票的,执法人员应告知其补缴。



该年票办法只是要求公安、交通部门协助,即使是稽查,也只能发缴款通知。

根据公安厅的通知,车主在办理年审时候,无需提交年票缴交证明,在证照手续齐全的情况下,因为没有年票证而不予办理的,群众应该向相关督导部门投诉。。
 
那谁的文件大,谁的法律有用呢?在我国权力就是比法律大!
 
QUOTE(二马先生 @ 2009年10月29日 Thursday, 10:19 AM)
广东省公安厅文件
粤公通字【2005】311号

关于调整车管业务审查事项的通知

各市、县公安局:
为保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履行职责,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根据《行政许可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经请示省政府同意,我省公安机关在办理车管业务中调整下列审查事项。
一、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在办理流动人口申请和审验机动车驾驶证时不再审查计划生育证明;在办理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业务时不再审查年票通行费缴交凭证
二、自2006年1月1日起,在办理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时不再审查车船使用税完税凭证。
三、在国家未明确取消审查养路费缴交凭证前,根据国办发[2002]2号文的规定,在办理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转移登记业务时,继续审查养路缴交凭证。
四、对事业单位、国有独资、国有控股企业和党政机动购买的小汽车,在办理注册登记和转移登记时,继续审查小汽车定编指标证明。

二00五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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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公安厅网站根本找不到这个文件,可能是伪造的吧。
 
规定时间己过,究竟还用买年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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