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OTE(异乡飘零 @ 2009年10月05日 Monday, 11:03 AM)
写具体点,时间,地点,事情经过。既然已录像,请上传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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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wdfb @ 2009年10月05日 Monday, 12:22 PM)
楼主说话自相矛盾,说局长带人殴打百姓又要加个问号,楼主都不肯定是否存在这事,但后面的话又言之凿凿的说有录像、要讨道理,好像打人是铁般的事实。但又说不出事发的地点,又拿不出视频,截图都没张。
仇官没罪,但是胡乱的捏造事实,对他人名誉构成损害,仇出个诽谤罪吃亏的最终还是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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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多言堂 @ 2009年10月05日 Monday, 12:46 PM)
诽谤罪不可乱用,法律说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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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事实怎么信你????你当大家白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