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是我父亲车亚坚的委托代理人。我的父亲车亚坚是茂名市电白区羊角镇来龙上西冲村一名七十一岁的老人,2013年,老父与同村村民车玉德达成一则土地买卖协议,当年我父亲预付了十万元人民币作为首期土地款给车玉德,并约定待我家需使用土地时,再丈量该土地,按协议约定的平方单价支付清余款。2014年中秋,我家需使用该块土地,车玉德却反悔不卖,就地起天价,因为之前协议上写明土地平方单价,我父亲不能接受过高的土地价款,于是提出要他退还十万元预付款,经多次催款无效,我父亲起诉到电白区羊角法庭,经法庭审理认定,该土地属于集体所有,车玉德无权处置该土地,属于非法买卖土地违法所得,判决车玉德返还我父亲十万元预付款,并支付我父亲所交庭审费用2500元等。
该判决已于2015年7月25日生效,生效后我父亲委托律师提交了强制执行申请书。判决生效至今已一年多了,期间被执行人车玉德当时有一橦三层新建的、位于羊角镇政府门口附近的私宅,住宅建筑面积达七百多平方,当时还是毛坯房,里外并未装修。在执行期间,我和父亲不下十余次催促电白区法院执行局执行庭廖颖刚庭长前去查封拍卖,可是他却多次拖延,没有采取任何制止措施,也不拘留被执行人车玉德以维护法律正义,并对被执行人花重金装修新宅采取放任自由态度。今年六月份,该被执行的房子,被车玉德花重金装修好了,车玉德存放在家里的现金顺利地转移到他的不动产房子上。
本月12日,本人亲自到了电白区执行4庭找廖庭长了解执行情况。他再一次推委说不能拍卖了,说对方房子价值太大,而他要还给我的金额却很小,我要求他拘留人,说对方花大钱装修房子却不还我父亲,已构成拒不执行罪,他又说对方年事已高不适合。对于被执行人,他跟我讲情怀。难道法律面前,年纪大就可豁免?好吧,讲情怀就讲情怀,我父亲比车玉德还年长两岁,为什么就不关切我父亲的感受?是偏袒为之还是另有隐忧不得而知!时至今天,廖庭长已坚决表态不执行拍卖,也不拘留被执行人,并扬言他的处理结果和方式都没错,不满意可以去投诉。他的依据就是民事诉讼法第242条“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可是第242条的“不得超出被执行”指的是存款、债权、债券、基金和股票这几种能够分割的财产,超出部分不能执行,能分割的不能超;而对于不能分割 的,譬如不动产,拍卖以后要退还超出部分,这个是大原则。我认为他是一统概全,故意混淆、偷换概念罢了,分明就是在敷衍、推搪、不作为和乱作为的表现!
现在,我有很多不理解之处:为什么判决之后,被告仍然可以无视执行判决花大钱装修房子却不还我老父血汗钱?车玉德无视执行判决有钱不还,已构成拘不执行罪,执行局为什么却坐视不理?为什么拖到被执行人将房子装修完成后,经我再三催促才找来评估公司评估,而且评估又是四个月之久。评估出来后,廖庭长又以“被执行标的价值太大,而被执行人履行的价值却很小”为由坚决不执行。俗话说“人靠衣装,三分人七分打扮”。房子也一样,靠豪装才更值钱,是谁让车玉德的房子由“山鸡变凤凰”大幅增值的?谁之过?该不该对此负责?被执行人的财产是否真的不拍卖?被执行人花大钱装修拒不还钱,如此公然蔑视执行判决,已构成拒不执行罪,现在仍然逍遥法外,要不要抓?
请电白人民法院,早日给我父亲一个迟来的、满意的交待,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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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帖子及内容曾于2016年12月26日发表于电白论坛和茂名论坛,12月27日电白法院执行局来电说关注到我本人的诉求,请我28日到该局约谈该案件执行问题。28日我如约而至,当天执行局与我达成如下方案:1.由于案件拖得时间太久了,将会派专人负责加快速度推进执行进度;2.先司法拘留被执行人,然后做材料到电白公安局追究被执行人的刑事责任;3.尽快启动拍卖程序。 方案达成后,我也爽快地答应副局长删除网贴的请求。28日当天,电白执行局司法拘留了被执行人车玉德,但其他达成的方案一直都是石沉大海、渺无音讯。春节前,本人遂将此案情况投诉到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正月14当天上午,电白法院监察室(之前我去过2次反应过)来电说,我投诉市到中院的案件已经来到电白法院监察室,让我去了解核实投诉情况,当天下午,我再次如约而至。当天我在监察室再次申明态度和诉求:1.被执行人的房屋已经评估出来,要马上启动拍卖;2.因为被执行人恶意不还款,继续司法拘留被执行人,同时追究被执行人的刑事责任(拒不执行罪);3.基于执行局执行庭不予拍卖被执行人已经被评估出来的房屋财产,还有,如果不追究被执行人的刑事责任,执行局要给予我一个合理的书面答复。事至如今,全无下文,渺无音讯。
该判决已于2015年7月25日生效,生效后我父亲委托律师提交了强制执行申请书。判决生效至今已一年多了,期间被执行人车玉德当时有一橦三层新建的、位于羊角镇政府门口附近的私宅,住宅建筑面积达七百多平方,当时还是毛坯房,里外并未装修。在执行期间,我和父亲不下十余次催促电白区法院执行局执行庭廖颖刚庭长前去查封拍卖,可是他却多次拖延,没有采取任何制止措施,也不拘留被执行人车玉德以维护法律正义,并对被执行人花重金装修新宅采取放任自由态度。今年六月份,该被执行的房子,被车玉德花重金装修好了,车玉德存放在家里的现金顺利地转移到他的不动产房子上。
本月12日,本人亲自到了电白区执行4庭找廖庭长了解执行情况。他再一次推委说不能拍卖了,说对方房子价值太大,而他要还给我的金额却很小,我要求他拘留人,说对方花大钱装修房子却不还我父亲,已构成拒不执行罪,他又说对方年事已高不适合。对于被执行人,他跟我讲情怀。难道法律面前,年纪大就可豁免?好吧,讲情怀就讲情怀,我父亲比车玉德还年长两岁,为什么就不关切我父亲的感受?是偏袒为之还是另有隐忧不得而知!时至今天,廖庭长已坚决表态不执行拍卖,也不拘留被执行人,并扬言他的处理结果和方式都没错,不满意可以去投诉。他的依据就是民事诉讼法第242条“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可是第242条的“不得超出被执行”指的是存款、债权、债券、基金和股票这几种能够分割的财产,超出部分不能执行,能分割的不能超;而对于不能分割 的,譬如不动产,拍卖以后要退还超出部分,这个是大原则。我认为他是一统概全,故意混淆、偷换概念罢了,分明就是在敷衍、推搪、不作为和乱作为的表现!
现在,我有很多不理解之处:为什么判决之后,被告仍然可以无视执行判决花大钱装修房子却不还我老父血汗钱?车玉德无视执行判决有钱不还,已构成拘不执行罪,执行局为什么却坐视不理?为什么拖到被执行人将房子装修完成后,经我再三催促才找来评估公司评估,而且评估又是四个月之久。评估出来后,廖庭长又以“被执行标的价值太大,而被执行人履行的价值却很小”为由坚决不执行。俗话说“人靠衣装,三分人七分打扮”。房子也一样,靠豪装才更值钱,是谁让车玉德的房子由“山鸡变凤凰”大幅增值的?谁之过?该不该对此负责?被执行人的财产是否真的不拍卖?被执行人花大钱装修拒不还钱,如此公然蔑视执行判决,已构成拒不执行罪,现在仍然逍遥法外,要不要抓?
请电白人民法院,早日给我父亲一个迟来的、满意的交待,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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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帖子及内容曾于2016年12月26日发表于电白论坛和茂名论坛,12月27日电白法院执行局来电说关注到我本人的诉求,请我28日到该局约谈该案件执行问题。28日我如约而至,当天执行局与我达成如下方案:1.由于案件拖得时间太久了,将会派专人负责加快速度推进执行进度;2.先司法拘留被执行人,然后做材料到电白公安局追究被执行人的刑事责任;3.尽快启动拍卖程序。 方案达成后,我也爽快地答应副局长删除网贴的请求。28日当天,电白执行局司法拘留了被执行人车玉德,但其他达成的方案一直都是石沉大海、渺无音讯。春节前,本人遂将此案情况投诉到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正月14当天上午,电白法院监察室(之前我去过2次反应过)来电说,我投诉市到中院的案件已经来到电白法院监察室,让我去了解核实投诉情况,当天下午,我再次如约而至。当天我在监察室再次申明态度和诉求:1.被执行人的房屋已经评估出来,要马上启动拍卖;2.因为被执行人恶意不还款,继续司法拘留被执行人,同时追究被执行人的刑事责任(拒不执行罪);3.基于执行局执行庭不予拍卖被执行人已经被评估出来的房屋财产,还有,如果不追究被执行人的刑事责任,执行局要给予我一个合理的书面答复。事至如今,全无下文,渺无音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