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摘一报道:
学宾阳喷“电诈逃犯户”,把反面典型当“先进”?
2019.02.15 12:47:15新京报
过年期间,广东茂名市电白区树仔镇,在电信诈骗在逃人员家大门口喷上“电诈逃犯户”字样的视频曝光后,在网上引发热议。相关负责人解释,此举参照了广西宾阳给涉嫌诈骗者所在家庭门上用油漆喷上“涉诈户”的做法,被喷上字的家庭都有通缉犯。且措施发布后,已有在逃人员被劝投归案。
“一片墨黑的土地,一个血红的A字。”想不到,小说《红字》里的示众情节,在法治社会的今天,还被某些地方当做执法的利器。过去给犯人刺字,羞辱的只是本人,在家庭墙壁上喷字,羞辱的则是整个一家老小。
这种“一人犯罪,连坐全家”的罚则,无疑与法治社会的原则相去甚远。在房子上喷字昭告天下,说是敦促逃犯归案,实则有一股浓浓的示众味道。对家庭里并未犯罪的无辜成员,尤其是老人和孩子,将造成难以估量的心理创伤。
政府行为当秉持“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原则,这是常识。现有的法律并未授权当地政府如此羞辱居民。不能因为家里有人犯法,就称其为“犯法家庭”,以喷字方式带头歧视。如果在居民墙上喷涂“电诈逃犯户”合法,是否也该在出过贪官的家庭喷涂“贪官出没处”?
当地官员声称,此举参照了广西宾阳的做法。意思是,别人既然这么做过了,我自然也能做。不对标法治要求,也无视舆论当初对广西宾阳做法的诟病,反而主动对标负面教材,向负面典型学习,更像是推卸责任的托词而已。
更何况,当地做法早已超过了其所对标的负面教材。落款“树仔镇人员政府”(公文错字都这么离谱)的通告显示,不仅会一律在墙上喷涂红字,还“一律停水停电”“一律冻结涉案人员及其直系亲属的身份证、银行卡”。
对标负面教材、向舆论炮轰之处寻求对策,充分暴露了某些地方政府部门执法惰性之下的懒政思维。打击电信诈骗的工作复杂而艰难,本就没有捷径可走,不是领导一拍脑袋,搞出一些动静,就能迅速解决问题的。
建设法治政府,是建设法治社会的先导和前提,要充分发挥其引领和带动作用。地方政府应该做法治的表率,而不能放纵执法惰性带头违法。一人犯罪,连坐全家,喷字羞辱,示众歧视,类似做法该早些画上休止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