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所提的这5个问题,要一一详细解答并不容易,我只能结合我个人的理解肤浅地说两句。
市教局、市编办、市财政、市人社联合发文的茂教字【2019】90号文明确规定,要先“晒岗、议岗、定岗”,然后才进行竞聘。
我对这一条规定的解读是,晒岗须分门别类、一目了然地晒出到底有哪些“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以及“工勤岗位”可供竞聘,同时亦应标明初级、中级、高级的匹配岗位数,完成这一步后才能进行下一步。如这一步都没做好,一来违背了上级文件精神,二来极有可能会造成落聘教师的二次伤害,犹如盲人骑瞎马的他们会不会出现以低聘高等现象,若真个这样,这批落聘教师等于是流放加罚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