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回答你的第一个问号。
我的原则是,对事不对人,而非对人不对事。
跟前几任电白区教育局长比起来,到目前为止我依然趋向于认同梁局长。
不洗碗自然不会打烂碗,不做事自然不会被议事。想做事肯做事敢做事的局长,自然惹人讨论一些,自然得罪人一些。
敞开良心说一句,梁局主持电白教育,并没有给我带来什么利好消息,反而让我的生活成本增加了很多,车马费跟伙食费的增加就是梁局长给我的好处。但还是那句话,只要梁局长能推动电白教育向前发展,我就客观评价他。
现在来说一下你的第二个问号。
我感觉你的第二个问号可能犯了一个强硬预设的错误,亦即你先对梁局长进行有罪推定然后再问我是否可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