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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白法院以“治安故意伤人罪”速结案 “欲无涉枪罪放人” (1人在浏览)

电白少爷

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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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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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社会持二十多支《军伙》枪进屋杀人法院开庭不追究“涉枪罪”
电白法院以“治安故意伤人罪”速结案 “欲无涉枪罪放人”
开庭把村民证人提供的涉枪重要证据给内部势力“销毁”
法院不追究罪犯持枪罪、买卖枪支罪、自制枪罪等
请求退回补充侦查和提级管辖申诉书(法院不受理)
电白县公安局张局长说:谢家枪案已结,谁找我们都没用了
2009/04/20日法院照开审。由于罪犯等人所犯罪行对社会性质恶劣,他又是公职人员,案在全国已影响巨大,根据《刑法》的规定,法院同时追究谢国雄等涉黑、非法持有枪支罪、买卖枪支数罪并罚。应当判处谢国雄、(谢家明)等人十五年徒刑以上。现开庭(开审)不追究谢国雄等人涉枪、故意杀人罪、买卖枪支罪、黑社会组织罪名等。受害人只能面对免罪放(疑犯)人的可能。4月20日开庭时,谢国雄、邓龙华向法官当庭指证在谢家持枪、开枪人是“黎其川、黎亚文等人”,这涉枪罪与他无关,公安应追究在逃罪犯责任,不应公诉他有涉黑涉枪罪。谢国雄说他不应负刑事罪。
2009/04/20电检公诉只指控犯罪嫌疑人谢国雄和邓龙华二人犯故意伤害罪。[受理电检刑诉(2009)87号起诉书,该公诉书(只)仅以伤害罪起诉,涉枪/买卖枪支罪,其它所犯罪行“给当地政府(公安)大事化了”全免了 ] 法院不追究罪犯涉枪罪、、买卖枪支罪、黑社会组织罪名等。受害人法定时内已上诉法院。故法院该起诉书认定事实不清,起诉罪名过少,受害人不服,依法应当退回补充侦查和提级管辖,追查判应有罪,并提出如下严正交涉(现法院不受理):
谢国雄所犯罪行是典型的黑社会性质团伙罪,谢国雄身为人民警察派出所工作,是所里治安队的大队长领了二十多年的“皇粮”。能在一个钟内神速调出几十支枪,是部队一个连的或一个团都不一定能做到的。他(谢国雄)竟然能在一个钟内号召三十多人持枪行凶,其中二十多人拿(军用)枪、来福枪等,十多人拿超过三十厘米刀口的大刀(法定的不能超8厘米)。但谢国雄犯案后,2008/12/27日已抓谢家明等其它(嫌疑犯“枪手”)被公安无罪放回,以达到“没取到证据放人为目的”,只有谢国雄二人被检察院公诉以故意伤人罪。
电白公安局张爱国局长说:“是县检察院放谢家明等嫌疑犯,不给逮捕的,你家(被害人)要告去告电白检察院、电白法院等。” 支持现在公安欲以持枪“取证不足”或放走疑犯“死”无对证(证据)。 “试问?公安不上交嫌疑犯证据,没证据检察院凭什么逮捕谢国雄供出 “同”罪犯?法院又凭什么“证据”“依法”定谢国雄他们刑事罪……?”何况,公安放回谢国雄供出的其它枪手还在逍遥法外,横行霸道、恐吓、威胁受害人和见证人等。其余凶徒至今没有进行全国通缉。这……黑社会怎样如何依法处理?哪有公道可讲?如这样,省、中央再如何彻底打黑,给当地黑势力“假功”“忽悠忽悠”更过去…… 一百年黑还是黑?甚至有官会“逢凶升官”吧!
事发时,受害人多次报警一个多小时公安才到现场。但当地警方50天不立案,不抓捕其它疑犯。四天后那霍派出所吴波副所长对受害人说:“必须即刻自行清理你家现场,你家有什么本事能把事情搞大就去搞吧!人又没给开枪打死!你说告告告,告谁啊?最终还不是求我所处理你家‘鸟案’。现立什么案,快回家清理现场、烂车等废品吧!否则有空才办你家鸟案,你听话快点清理,可能“你爷”会快点为你办案等开口恶言大骂。”你们说我该去哪申冤讲话的地方,哪有公道可讲?有法可依?无奈还是求找中国高层共产党领导解决农民“灾难”?
当天被枪杀后受害人血流二个多钟,打成轻伤,80岁老人给打昏死中,有人不能救老人,进院未给钱,医院不下药,派出所不拍伤者照相作证据,公安不取证现场等等,让检察院、法院如何依法定“犯人”罪了……。当时,受害人给枪杀三天内,深知道他们黑势力巨大,受害人花钱、托人、找人去同黑老大“兄弟”讲和,只要求他们到受害家里赔礼道歉。只赔偿几千元算讲和了,大家都是同乡人的想法。相反,黑社会谢国雄等人不接受,还要追收受害人给“打手路费”并恶言说:“老爷谢国雄有的是钱,当地政府都是我的人,花一百几十万便能摆平你家,抓了人又马上能“无罪放人”等的恶势力相告。你有本事去告三代再说吧,都是我们干的,又咋样等等”?开审后这话“对现”了。
受害人无奈中,向世人公开此案盼望网上正义及正义新闻媒体支持。
2008/12/27日原电白县公安局长兼政法委书记张爱国竟跑到广州找受害者说情。全国人大的司法解释证明,此种明显有保护伞就是黑社会团伙罪。根据《刑法》的规定,谢国雄等还犯有买卖枪支罪、非法持有枪支罪、管制刀具罪。2009/04/20日但开庭时以上罪名没有被法院同时追究,法院没有依法退回公安局补充侦查,电白县检察院应以数罪并处提级由茂名市检察院起诉,但,检察院也没,故一审应当由茂名市中级法院管辖,应当在退回补充侦查后重新提级管辖起诉(公诉),依法告知受害人,届时再提起民事附带赔偿。由于起诉书所指罪犯罪名过少,材料不全,受害人暂时无法全面核实损失。
已全国知晓这“大案” 疑犯既能在电白无罪摆平。看来在黑势力下的电白无辜有冤也不申了――。
又无奈中受害者再一次请上级机关、法院、检察院、省、中央、网民、律师等支持核实冤情,为民、为谢家申冤。把此事反映盼望网上正义及正义新闻媒体高层政府再次为受害人申冤,多谢。
此致受害家人:谢绍初、谢亚金、谢亚喜、谢家贵
二00九年四月十二日
电:13719348928 (0668)5713623
敬请大家查阅2009年4月21日广东权威报:
《广州日报》A30版;羊城晚报“新快报”A05版(金羊网)报道此枪案。


以下是几位见证人的证词(为安全代码与签名同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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