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第十一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
茂名市第十一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
一、主办单位:茂名市人民政府
二、承办单位:茂名市体育局
三、竞赛时间、地点:
(一)2009年10月18日在化州市体育馆举行开幕式
2009年11月8日在茂名市体育馆举行闭幕式
(二)各单项比赛具体时间、地点见单项竞赛规程。
四、竞赛项目:
少年组:田径、举重、跳水、游泳、射击、摔跤、跆拳道、篮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足球、武术(套路、散打)、击剑。
成年组:足球(男子)、篮球、乒乓球、羽毛球、门球、网球、中国象棋、围棋。
小项的设置,按单项竞赛规程规定。
五、参加单位:
茂南区、茂港区、信宜市、高州市、化州市、电白县、茂石化体协、电力体协、前卫体协、电信体协、邮政体协、全球通体协、联通体协、市直局以上单位、各大中专院校。同一系统可联合组团参赛。
六、运动员资格:
(一)运动员必须是经县(市、区)级以上医疗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者。
(二)运动员必须是2009年1月31日前具有茂名市[含各县(市、区)]正式户口(省体工队茂名籍运动员除外);凡属规定年龄的运动员,必须在2009年4月30日前在茂名市体育局注册,并持有《茂名市青少年运动员注册证》(报名时需提供个人第二代身份证进行资格验证)。否则不予报名。
(三)运动员必须符合茂名市第十一届运动会各单项竞赛规程规定。
七、参加办法:
(一)各项参赛人数及年龄规定,按单项竞赛规程规定。
(二)一名运动员只能代表一个代表团参赛,少年运动员不能既参加少年组的比赛又参加成年组的比赛,而且每个少年运动员只能参加一个大项目比赛(如参加田径比赛则不能参加篮球或其他项目比赛)。
(三)符合参赛资格的省体工队员、集训队员、省体校的学生可代表原输送单位参赛,但原户籍单位优先;省体工队转正队员不占规定名额。
(四)在茂名市各类高等院校和中等专业学校读书的学生,可代表生源单位参赛,但院校优先。
(五)各参赛单位之间同报一名运动员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只能代表一方参赛,并要在报名时递交书面协议方能报名。
(六)茂名市体育运动学校少年组学生如是经各县(市、区)体校训练后再输送上来的即可代表生源单位参赛;但未经基层体校训练而在茂名市体育运动学校训练的学生则视其为全市交流队员。
(七)对原户籍生源单位培训或输送而又不需要其代表本单位比赛的运动员,可以在全市范围内交流,但要在该项目报名前由双方协议并报市体育局备案,被交流的运动员参赛所获名次的奖牌和得分只计入接收单位,输送单位不计奖牌和得分。
(八)各代表团可报团长1人、副团长2人、工作人员2人(含1名医务人员)。
八、竞赛办法:
(一)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各单项体育协会审定的各项目最新《竞赛规则》。
(二)按各项目竞赛规程规定的竞赛办法进行比赛。如单项规程与本竞赛规程总则有矛盾之处,以本竞赛规程总则规定为准。
(三)裁判员及仲裁委员由大会统一委派。
(四)本竞赛规程总则设定的竞赛项目以及竞赛项目中的小项,如报名参加的人数(队数)不足3人(队),则取消该项目或小项的比赛。
九、录取奖励名次和计分方法:
(一)按获金牌数分别公布各代表团少年组、成年组名次。其中,少年组奖励前四名,成年组奖励前六名。金牌多者名次列前;金牌相同,银牌多者名次列前;金、银牌数相同,铜牌多者名次列前;金、银、铜牌数都相同,名次并列。
(二)按获团体总分数分别公布各代表团少年组、成年组的团体总分名次。其中,少年组奖励前四名,成年组奖励前六名。总分高者,名次列前;总分相等,以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如再相等,以第二名多者名次列前,如此类推。
(三)少年组、成年组各单项录取前六名给予奖励和计分。各单项报名人数在6人(含团体、队)以下则减一录取。
(四)少年组、成年组球类集体项目报名为3队的,按实际参赛队如数录取。
(五)获得各项目前三名者,分别颁发金、银、铜牌;获各项目名次者,分别颁发奖状。
(六)各项目计分办法:
1、单项前六名按9、7、6、5、4、3计分。其中足球、篮球按单项三倍计分,荣获前三名的队分别按金、银、铜牌各三枚计。
2、如单项名次并列时,将下一个或几个名次空出。空出名次与获得的名次分相加的平均数作为并列名次者所得分。
3、超省同年龄组纪录加18分,并加两枚金牌;破市同年龄组纪录加9分,并加一枚金牌。
4、各县(市、区)在2006-2009年输送一名运动员到市体校(以转正为准)加5分;到省体校(以转正为准)或因省体校不开设该项到省体工队集训一年半以上的(以省队证明为准)加9分、奖1枚金牌;输送到省体工队转正的加27分、奖3枚金牌。
5、各县(市、区)的运动员参加2007-2008市少年各项目锦标赛所获得的成绩依照茂名市体育局制定的《市少年各项目锦标赛团体名次与带入市十一运会计牌、分的换算表》(见附表一),核准计入市十一届运动会该代表团。
6、所属各县(市、区)的运动员2007-2008参加省少年各项锦标赛取得前三名的运动员,所获奖牌和分数按50%计入市十一届运动会代表团少年组成绩。
7、凡属各县(市、区)运动员入选2009年全运会比赛的,则按入选人数多少给予每人奖金牌1枚和加9分;
8、入选全运会的运动员所获的奖牌和分数按3倍计入所属代表团参加市十一届运动会的少年组或成年组的团体成绩。
十、设“体育道德风尚奖”:
按《茂名市第十一届运动会 “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执行(此文另发)。
十一、报名与报到:
(一)各县(市、区)必须报名参加的少年组项目是:田径、跆拳道、举重、摔跤、游泳、乒乓球、篮球。
(二)各县(市、区)要选择两项以上参加的少年组项目是:羽毛球、网球、跳水、射击、足球、武术(套路、散打)、击剑。
(三)各县(市、区)如不按规定报名参加少年必报项目和两项以上选择项目的,将按每少参加一个单项比赛扣该代表团少年组团体总分50分。
(四)第一次报名:各代表团于2009年5月31日前向大会筹委会竞赛组报参赛项目和人数。
(五)第二次报名:按各单项竞赛规程规定时间报名,必须用大会统一的报名表格,报名后不得更改和补充。
(六)各单项报到时间按各单项竞赛规程规定执行。
十二、代表团团旗:
各代表团自备团旗两面,颜色自定,规格为2米×3米。
十三、经费:各代表团少年组每人每天补60元。成年组参赛的一切经费自理。
十四、各代表团运动员必须有一套统一颜色的服装参加开、闭幕式。比赛服装按各项规程及规则规定执行。
十五、未尽事宜,请与茂名市体育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668―2197188。
十六、本竞赛规程总则的解释权属茂名市体育局。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