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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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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立法:尊重网络民意
2008年12月07日 10:26新华网【大 中 小】 【打印】新华网
广州12月7日电(记者 吴其冰)中国社会公众正越来越多地借助互联网介入到现实公共事务的管理,甚至在中国权力机关的立法过程中,也不能忽视网民这一新兴群体的意见。

在一项涉及众多市民利益的立法项目《广州市养犬管理条例》出台过程中,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已经修改过两次,来自网民的意见成为修改的重要依据。

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龙建安说:“养犬的管理难度很大,立法的难度也大,背后牵涉很多不同的利益诉求。”

广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在养犬管理条例的立法过程中,听取了政府有关部门以及法律界专业人士的意见,一些住宅小区的业主通过座谈会形式对条例的修订发表了看法,更多的市民则是借助网络渠道对条例中的19个问题进行了投票表决,并在互联网上留下了选择的理由。

在一家网站推出的民意调查中,20天内有253412人次浏览了养犬条例草案中的内容,网民发表了874条评论。在诸如“是限制还是鼓励、放任、规范养犬行为”等19道问题中,网民们投了133230张票。其中投票率最高的一个问题是“哪些场所应禁止带犬进入?”网民们普遍认为医院、学校、博物馆、政府机关应禁止犬只进入。

在法规出台之前就让社会公众了解到立法项目的详细内容,并将社会公众的利益诉求吸收到立规条文中,这种做法越来越多地成为立法机关推行民主立法的一项重要机制。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在编制2008年-2012年的五年立法规划中,就将包括了66个立法规划项目的征求意见稿通过网络等媒体向社会公布,并鼓励民众公开发表意见。

中山大学人类学系副教授朱健刚说:“虽然网络民意并不代表全部的民意,也不一定代表正确的意见,但是网络民意是社会多元化的表现,而且网络还是一个很好的对话平台。对网络民意的尊重,体现了中国社会民主化的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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