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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州市第十一届“球迷杯”足球邀请赛(十一人制)规程
一、主办单位:化州市体育局
二、协办单位:化州市足球爱好者协会 茂名市足球协会
三、赞助单位:
四、比赛时间:2008年7月20日至8月5日
五、比赛地点:化州市体育局足球场或化州二中足球场(待定)
六、参加比赛队伍:由化州市第十一届“球迷杯”组委会邀请12支球队参加,受邀请队伍
在报到时间内报到核实。
七、参加办法:每队可报运动员22人,领队、教练各1人。其中上场名单可报运动员18
人,每名运动员只能代表一支队参赛。
八、参赛运动员必须身体健康。
九、受邀请队伍核实参赛报到时间及办法:2008年6月30日―7月15日。每队需交参赛费
200元(学生队除外),参赛保证金500元。报名时各参赛运动员须交一寸彩照一张及身份
证复印件一份。
十、受邀请队伍核实参赛报到方式:由主办单位邀请参赛队伍。
十一、竞赛办法:
⒈比赛采用中国足球协会审定的最新《足球竞赛规则》。
⒉比赛时间为全场90分钟,上、下半场各45分钟,中间休息10分钟。
⒊第一阶段采取分组单循环制;第二阶段采取交叉淘汰制,半决赛胜者争第一、第二名,负
者争夺第三、四名。
⒋即场比赛队应按开赛时间提前20分钟填好比赛报名表交到比赛纪录台。凡超过比赛时间
15分钟视为弃权,判对方3:0获胜。
⒌每场比赛每队可替换7名队员。一经换出,不得复入。
⒍每队必须准备深、浅颜色两套比赛服,守门员服装颜色要与场上队员服装颜色有明显区
别。无号、重号者不得上场比赛,场上队长必须自备10公分宽并与上衣颜色有明显区别的
袖标。
⒎比赛用鞋均为胶底胶钉布面足球鞋,一律不得佩带护腿板。
⒏被出示红牌离场的队员,自动停赛下一场比赛;积累三张黄牌,自动停赛下一场比赛。
⒐比赛过程中不服判罚而罢赛达5分钟(以裁判员判定时间为准),作罢赛处理,计对方
3:0胜。若判罚罢赛时对方超过3球,则以实际入球数为准,罢赛方为零分。
⒑发现有冒名顶替者,取消该队比赛资格。
⒒各参赛队向组委会竞赛组交纳的参赛保证金,旨在使比赛能公平、公正、顺利地进行;同
时也是组委会坚决制止弄虚作假、斗殴、罢赛、不服裁决等违反赛风赛纪行为的一种措施。
如比赛中参赛队有违反赛风赛纪行为,将被没收参赛保证金,该队所有运动员还将两年内不
得参加足协和市级以上的体育比赛。如没有违反赛风赛纪行为,保证金将在赛后全额退还。
一经接受报名,弃权者者报名费不退还。
十二、计分和决定名次:
1.第一阶段比赛胜一场得3分,平一场得1分,负一场得0分,积分多都名次列前。
2.如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则依次按下列顺序决定名次:
(1)积分相等的队相互之间比赛的胜者,名次列前;
(2)积分相等的队相互之间比赛的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
(3)积分相等的队相互之间比赛的进球总和多者,名次列前;
(4)在全部比赛中净胜球多者,名次前列;
(5)在全部比赛中进球总和多者,名次列前;
(6)抽签优胜者名次列前。
3.第二阶段的比赛打成平局,不打延长期,以罚点球的办法决出胜负。
十三、奖励办法:
1、对获得前四名的队伍颁发奖金、奖杯、锦旗。第一名:2000元, 第二名:1500元,
第三名:1000元,第四名:800元。最佳射手:500元。
十四.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五、本规程解释权属化州市第十一届“球迷杯”足球邀请赛组委会。
化州市足球爱好者协会
2008年7月1日
一、主办单位:化州市体育局
二、协办单位:化州市足球爱好者协会 茂名市足球协会
三、赞助单位:
四、比赛时间:2008年7月20日至8月5日
五、比赛地点:化州市体育局足球场或化州二中足球场(待定)
六、参加比赛队伍:由化州市第十一届“球迷杯”组委会邀请12支球队参加,受邀请队伍
在报到时间内报到核实。
七、参加办法:每队可报运动员22人,领队、教练各1人。其中上场名单可报运动员18
人,每名运动员只能代表一支队参赛。
八、参赛运动员必须身体健康。
九、受邀请队伍核实参赛报到时间及办法:2008年6月30日―7月15日。每队需交参赛费
200元(学生队除外),参赛保证金500元。报名时各参赛运动员须交一寸彩照一张及身份
证复印件一份。
十、受邀请队伍核实参赛报到方式:由主办单位邀请参赛队伍。
十一、竞赛办法:
⒈比赛采用中国足球协会审定的最新《足球竞赛规则》。
⒉比赛时间为全场90分钟,上、下半场各45分钟,中间休息10分钟。
⒊第一阶段采取分组单循环制;第二阶段采取交叉淘汰制,半决赛胜者争第一、第二名,负
者争夺第三、四名。
⒋即场比赛队应按开赛时间提前20分钟填好比赛报名表交到比赛纪录台。凡超过比赛时间
15分钟视为弃权,判对方3:0获胜。
⒌每场比赛每队可替换7名队员。一经换出,不得复入。
⒍每队必须准备深、浅颜色两套比赛服,守门员服装颜色要与场上队员服装颜色有明显区
别。无号、重号者不得上场比赛,场上队长必须自备10公分宽并与上衣颜色有明显区别的
袖标。
⒎比赛用鞋均为胶底胶钉布面足球鞋,一律不得佩带护腿板。
⒏被出示红牌离场的队员,自动停赛下一场比赛;积累三张黄牌,自动停赛下一场比赛。
⒐比赛过程中不服判罚而罢赛达5分钟(以裁判员判定时间为准),作罢赛处理,计对方
3:0胜。若判罚罢赛时对方超过3球,则以实际入球数为准,罢赛方为零分。
⒑发现有冒名顶替者,取消该队比赛资格。
⒒各参赛队向组委会竞赛组交纳的参赛保证金,旨在使比赛能公平、公正、顺利地进行;同
时也是组委会坚决制止弄虚作假、斗殴、罢赛、不服裁决等违反赛风赛纪行为的一种措施。
如比赛中参赛队有违反赛风赛纪行为,将被没收参赛保证金,该队所有运动员还将两年内不
得参加足协和市级以上的体育比赛。如没有违反赛风赛纪行为,保证金将在赛后全额退还。
一经接受报名,弃权者者报名费不退还。
十二、计分和决定名次:
1.第一阶段比赛胜一场得3分,平一场得1分,负一场得0分,积分多都名次列前。
2.如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则依次按下列顺序决定名次:
(1)积分相等的队相互之间比赛的胜者,名次列前;
(2)积分相等的队相互之间比赛的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
(3)积分相等的队相互之间比赛的进球总和多者,名次列前;
(4)在全部比赛中净胜球多者,名次前列;
(5)在全部比赛中进球总和多者,名次列前;
(6)抽签优胜者名次列前。
3.第二阶段的比赛打成平局,不打延长期,以罚点球的办法决出胜负。
十三、奖励办法:
1、对获得前四名的队伍颁发奖金、奖杯、锦旗。第一名:2000元, 第二名:1500元,
第三名:1000元,第四名:800元。最佳射手:500元。
十四.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五、本规程解释权属化州市第十一届“球迷杯”足球邀请赛组委会。
化州市足球爱好者协会
2008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