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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说明这个是转贴,觉得作者把动物史写得不错便转了
假若原作者看见请多多包涵,这文章的确叫人增长见识
我倒觉得标题为《在人类的阴影下》挺不错的
这些东西写于七、八年前,当时正在写一本关于动物的书。这些是书中的一章《在人类的阴影下》,后来书没出,成了嫁不出的老姑娘,我也几乎把它忘了。前几天一个朋友劝我便宜楼嗖地卖了吧,说能找到买主。烂苹果里没选择,我答应了,但即使是烂苹果,好歹也是亲生亲养,有点难舍难离。于是就发一点在这里,算是一个告别吧。
这些东西对这里或许不大合适,但是我几乎不去别的论坛,也不知哪里才合适,也只能老着脸皮放在这里,如果版主实在觉得不搭调,那就删了吧,如果还可以,我再多帖几个。
+++++
■狗:朋友,仆从和弄臣
在《伊索寓言》里,有这样一个故事:
一只狼遇到一只狗,交谈中它对狗所描绘的那种不受饥寒的生活很是羡慕。于是和狗同行。后来,它发现狗脖子上的毛被项圈磨秃了一圈,这才知道这种生活是要付出代价的。于是狼与狗分道扬飙,一个看家护院,一个流浪荒野。
这个古老的故事告诉我们,至少在那个时候,人们就在琢磨狗、狼和人类自身这种微妙的三角关系了,或可说,它反映了人类的矛盾心理:对狗、对狼、对自己。
狗可能是最早被驯化的动物,时间大约在5万年前,但这种凶残的对手是如何成为友善的伙伴的,只能猜想了。可以想象:正如狮子的狩猎会吸引鬣狗和土狼蜂拥而来打扫残羹冷炙,早期人类的狩猎活动中也少不了这些循迹而来的犬型兽。这些分羹者有时也会起一点作用,因而逐渐被接受了。而且,智慧的人类渐渐发现了合作的巨大前景:这些野兽机警、敏捷,嗅觉灵敏,还有合群生活所必须的友善性格。一些犬类开始熟悉并喜欢上了某群人或某个人,有些人也开始豢养这些狼犬的幼仔,兽与人的感情联系,建立起来了。对于人类,这是意义重大的事件,然而对野犬也许并不如此,很可能它只是把人作为它的同伴了。
这种合作之初可能是互利的和宽松的。最早的犬处于半野生状态,后退一步,很容易回复以前的自然生存方式。如澳洲野犬就是由早期的土著移民从亚洲带入这块大洲的。它们很快就适应了新环境,并成为生物金字塔的最高一级。然而,几万年的驯化过程足以改变这些狼犬的很多东西。它们成了真正意义的家畜,并帮助人们驯服了更多的家畜。
与此同时,人类也在不断发现和培养狗的各种特性,通过挑选和育种强化它们,渐渐狗有了看家狗、猎狗、牧羊狗和观赏狗的区别,并不断地细化着。时至今日,至少已经有几百种大大小小、形态各异的狗:硕大凶猛的藏獒、长毛大脸的圣伯纳狗(以高山营救闻名)、柯利牧羊犬、德国黑贝以及与狼相差无几的爱斯基摩狗。更多的还是以作伴和观赏为目的的狗:哈吧狗、沙皮狗、能被塞进衣兜的袖珍狗,它们长成这个样子仅仅出于人类的需要,有些甚至是很不可思议的需要,如一种浑身无毛,体温很高的狗其实就是一只活的热水袋,更多的还是出于穷极无聊后的稀奇古怪的念头。在这类交易中,狗丧失的远不只是自由,它们中的绝大多数已经丧失了独立生存的能力(这也就是说,事实上它们已经没有了独立生存的理由);大脑比起几万年前大大退化了;即使是那些最优秀的猎犬在机智和灵敏性等方面也比狼逊色得多;受各种遗传病的折磨(这当然是“纯种”的原罪);大多数种类的狗已经变成了一堆会喘气的皮毛。
把狗和它的兄弟――狼比较一下,是很耐人寻味的。与狗分道扬飙后,狼的日子已是越来越不好过了。如果情况不改变的话,它们的绝灭是迟早的事。而狗无疑会继续生存下去。即使人类已不再需要它们的任何实际帮助(这都来自它们比较自然,比较野性的品质),它们仍然会作为玩伴而存在着,它们已经成了人类世界中的寄生者,人类活到哪一天,它们也就到哪一天。
当尊严的独立不被允许,那么做一个弄臣是否就是一种明智的选择?
■猫:神秘的伴侣
上帝的造物中只有一种无法用鞭子奴役,那就是猫,如果能使人与猫杂交,人会进化,而猫会退化。――马克・吐温
猫的驯养没有狗那么长,但至少也有几千年了。然而,对这种陪伴了人类数千年的动物,我们直到今天还是所知不多。神秘总是意味着危险,于是,猫这种动物,总是让人们有点放心不下。
很多人从小被告知:狗是忠臣,猫是奸臣。很多人听过或读过这类故事:主人家倒了霉,被赶出豪宅,狗忠实跟着主人离开,而猫却留下来投靠了新主人。在这类故事里,猫象征着忘恩负义、卖身投靠、寡廉鲜耻。
现在,我们对动物的本性有了更多的了解,已经可以解释为什么狗忠贞不二而猫二三其德了,你会发现这原因非关道德甚至非关人类,这种区别源于它们的动物本性:狗是合群的动物,它有对同伴天生的忠诚和归附感。野生的犬科动物,如狼、野狗、豺等都是成群结伙生活的。被驯化后,狗将这种忠诚和归附感放到了人类身上,它对主人的崇拜类似于对头领的崇拜。狗会跟随一个乞丐终日受饥挨饿而不改其乐,因为它并不知道还可以有别的选择。
与狗相反,大多数猫科动物(包括家猫的祖先:非洲野猫和印度野猫)是独来独往的,它们的热情和忠诚都倾注在环境上。猫的地盘观念很强:这片天下是它打出来的,它是唯一合法的主人。野生状态下的虎和豹常常以到处撒尿来确认自己的所有权。因此,猫对主人往往是很淡然的,然而对住所却深有感情。当人们骂猫是个有“有奶便是娘”的奸佞之辈时,最好不要忘了,对猫来说,人只不过是“它的王国”中的某个不得不容忍的存在物罢了。
并不奇怪,猫的这种隔膜和冷淡让人总是感到不太舒服。一些学者也以轻蔑的口气谈到猫“在虔诚及聪明方面没经过(象狗)那么多的选择”,所以性质并没多少改良,只是“家庭里的点缀品”而已。事实上,猫可能是被人驯养了那么久而能够保持它几乎全部天生才能的唯一动物。一只家猫被抛弃后,很快就会恢复食肉猛兽的机敏和捕食能力。在澳大利亚,这些从城镇跑出来的“野家猫”已经成了澳州最凶猛的动物之一,它们不但捕杀小鸟和老鼠甚至还可以捕杀与自己大小相差无几的目标,如火鸡和兔子。
如此看来,猫的故事并非是关于忘恩负义之类的道德寓言,相反,它告诉我们如何在糟糕的处境下保存自己,并最大限度地保持自身的独立性。也许当自然成为人类世界中几块点缀性的景致时,我们只能从猫的内心世界去体会自由的意义。
博尔赫斯――一个饱学之士、一个幻想者、一个盲人――坐在他的书斋中(他曾谈到上帝对他的绝妙嘲讽:“他同时赐给我两样东西――八十万册书和黑暗。”)轻轻地抚摸着猫背,他从这柔滑的皮毛下认出了那使他着迷的老虎颤动着的巨大骨架。他写道:“你,在月光下,豹子的模样/只能让我们远远窥视。/由于无法解释的神意/我们徒然地到处找你;/你就是孤独,你就是神秘/比恒河或落日还要遥远……/你是在另一个时代,你是象梦一样隔绝的区域的主宰。”
■猫的奇特历程
一般认为,今天的家猫是由非洲野猫驯化而成的。这大约发生在5000年前的埃及。埃及的一切似乎都与金字塔有关,猫的驯化史也不例外。
当时,埃及人开始热衷于建造金字塔(有人说这是太空人给他们的启示,更沾边的理论是,他们是从金龟子那里学来的,然而,他们很快就发现这项工程过于浩大了,埃及国内无法提供足够的劳力。那时,埃及人还不懂得得雇用外籍工人,他们的办法更干脆:派出一支军队征服了努比亚,于是,努比亚人全都成了建造金字塔的劳力。
努比亚人被押送到埃及,开始了他们的奴隶生涯。他们携妇将雏,同时也带来了一种小动物――猫,这些猫处于半野生状态,可能因为经常进入人类居住区捉老鼠而与人熟识起来。来到埃及后,猫很快适应了新的环境,并显示出抓老鼠的杰出才能。
这种才能在盛产粮食同时也盛产老鼠的埃及大受欢迎,埃及政府充当了猫的保护者,并把猫作为神来供奉――反正埃及已经有那么多神了,也不多这一个。这样做无疑也会受到宗教界的欢迎,它意味着建造新的神庙,增设新的祭司的职位。这座神位于巴斯蒂斯,供奉着猫首人身的巴斯代女神。后来,人们在这座神庙附近的遗迹中,共发掘出18万具猫木乃伊。
这样,猫在人们的顶礼膜拜中幸福了两千多年,直到公元前6世纪,一个新的文明兴起了,这就是希腊。多见多闻的希腊人很快知道了埃及的猫,便寻求各种办法得到它,因为它们也饱受老鼠之害。问题是,埃及人不肯卖,因为神是不可买卖的。万般无奈之下,希腊人决定偷。
于是,在埃及的各个港口的大街小巷里,出现了一些贼头贼脑的希腊人,他们满脸堆笑,看见猫就引逗抚摸,四顾无人后,出其不意地把猫塞进口袋里。可是猫并不好对付,它乱抓乱咬、大声叫唤,弄得希腊人狼狈不堪,这当然会引来埃及人的注目和愤怒。这些窃猫贼都被逮捕驱逐,并引起了埃及政府的警惕,在各港口都设立了侦缉站,专门打击猫的偷渡。
不知是埃及人的反间谍工作十分出色,还是希腊人知难而退,又过了一千多年,直到十字军东征,才将猫带回了欧洲,并逐渐遍布各地。
然而此时欧洲正处于蒙昧时代,猫就显得很不得其时,一方面,它们因为捉老鼠的用处而受到保护和青睐,猫还成了当时商船出海的必备物品之一,这首先当然用来防鼠,另一作用就有点神秘了:水手们认为它有预报天气的能力。
可另一方面,猫又因其“邪恶”而受到迫害。猫曾作过异教神,对于教会来说是不可饶恕的。虔诚的信徒们认为猫是魔鬼的化身,是巫婆用来施展妖术的动物,于是在很多地方产生了可怕的风俗,人们把猫活活摔死,甚至烧死。这场屠杀有个讽刺性的结局:灭猫狂热的推动者和执行者最终成了鼠疫“黑死病”最惨重的受害者。
时至今日,狂热和灾难总算过去,我们可以和我们的小猫和平亲切地相处了。可能,猫有时给人一种傲慢之感,好像它并不太看得起我们――它又怎么能看得起我们呢?在经历过这么多没头没脑、无缘无故的兴衰荣辱,在猫眼里,我们会不会只是一群不可理喻的疯子呢?
■马:漫漫长征
如果在动物中寻找一个最优雅、高贵、英俊而又命运坎坷的受难主角(据说这类主角最受肥皂剧观众的喜爱),那么马无疑是最有竞争力的人选之一。
5千万年前,美洲大陆出现了一种大小如狐狸的动物,这就是现知最早的马――始马,它们生活在森林里,以树叶为食,它们的样子也象那个时代的其它动物一样有些古怪(至少我们今天是这样看的)这时他们的脚不是蹄子,而是爪子,前足四趾,后足三趾。
经过漫长时间的演化,它们体型增大,腿脚伸长,由四趾成为三趾,生活环境也由森林来到了草原,三趾马繁盛了几百万年,直到更先进的上新马取而代之,并开始由美洲大陆向西迁移,(当时的白令海峡还不存在,亚洲和北美洲由一条狭长的陆桥相连)从此开始了它们的漫漫长征。在不断迁移中,它们进化为单蹄,成为现代的马类(包括马、斑马和驴)。
也许是无法与优势的美洲野牛抗衡,也许是早期人类的过量捕杀,在马的故乡美洲,马科动物反而绝灭了。
背井离乡的马群来到西伯利亚,这里寒冷的天气并不适于生存。它们继续向西游荡,来到中亚的戈壁和荒源,在此繁衍生息下来。恢复元气后,其中一部分又踏上了迁移之路,它们循着青草,走走停停,一些向东来到中国,一些向南来到阿拉伯,也许是干燥炎热的气候和猛兽的威胁,使这些马大大发展了其健美、机警和勇猛的特质,成为马中佼佼者。另有一部分继续向南,进入非洲,成为斑马的祖先。
还有一些马继续西征之路,来到俄罗斯,并向西到达欧洲各地,由于这里气候温和、草木旺盛,马也变得格外高大、壮硕。
然而,不是所有马都能停留在这水草丰美之地,受到种内压力,一些竞争中处于下风的马只好继续向前,它们来到北欧,其中走得最远的一支一直穿过冰原,来到设得兰群岛。――这回可真到了路的尽头了,前面是浩瀚的大西洋,在大洋彼岸就是它们的故乡――美洲。它们在这岛屿上定居下来,由于得不到外来马种的杂交,它们逐渐退化,变得越来越矮小,这些退化的马就是今天的小型马。
马自由地生活了上百万年,直到人类出现,驯化了它们,役用来拉车、载重和打仗。无论怎样评价马在人类文明史上的作用也不为过,没有它们,我们今天也许仍然在刀耕火种,用最简单的人力车或牛车运载货物,迁移和发展大受限制。马的另一个重大作用也许是在我们的心智方面。它们的优美、骏逸、健壮和温驯无疑大大启发了人类在这些方面的感悟能力。促进了人类美感的形成。不妨想象一下,如果人类驯服的是马来貘或大袋鼠,现在的世界还会是这个样子呢?
尽管作出了如此贡献,马在人类役使下的命运却是悲惨的。在机动车问世之前,大多数繁重的劳作都落到马的身上,壮硕者拉车、耕地,勇猛善跑者被驱乘着打仗,就连矮小的设得兰马也难逃厄运,它们被送进低矮的矿井牵引煤车。想到数千万年的方向明确的进化,数百万年可歌可泣的长征,最后的结局不过是造就了一个优秀的奴隶,不禁让人感慨万分。
马是如此优雅和骏美,有人想象如果成为主宰的不是人而是马,这个世界也许会美好得多。在《格列佛游记》中,斯威夫特就描绘了这样一个理想国:高贵的马是统治者,而野蛮贪婪的人类“雅虎”(没错儿,就是那个雅虎)则拉车耕地,备尝辛酸。这只能是一个愤世疾俗的童话罢了,在所有的命运悲剧里,最完美的主人公往往并不是最终的获胜者。
■驴:以不变应万变
“驴是一种没有可塑性的动物。”――摩尔《蛮性的遗留》
驴和马都起源于1千万年前的上新马。野生状态下的马和驴在体型和习性方面并无多大区别,事实上,好多人常常把它们搞混。
可是,与马相比,驴的名声就差得远了。这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它们变化极微,用途有限。驯化的马不但比野生马漂亮和高大得多,而且还可以跟据不同的用途培育不同的种型。驴则不同,不管你怎样杂种育种,就硬是那付不成器的模样,怎么看也不比它的野生祖先出息到哪儿去。对于人来说,这就够了。于是驴成了愚蠢笨拙、冥顽不化的象征。
这也就注定了驴成不了什么大气候,人们养驴,因为它“多少有点用处”,如驴很有耐性,又不易颠蹶,特别是在山区很有用,加上成本较低,干点简单工作比马要合算一些,再就是可以与马杂交,生产骡子――这是一种集双方优点的十分合意的工具。偶尔,驴也会沾上人的光跟着风雅一回,如“骑驴过小桥”是可以入诗的雅事。但驴在其中不过是被骑的配角,比起马的“快走踏清秋”之类的受人吟咏和赞颂,要差得远了。
然而,驴的坏名声只不过是对人而言。其实,它们的“不可塑性”正是自身设计完美的表现。野驴的生存能力强于野马,分布地广泛得多,它们不但跑得快,耐力持久,而且能对付各种环境。马只适合平原和高原地区,而驴却可以分布到荒漠甚至高山之上。它们不可改良,因为它们不需要改良,至于人类需要更合适的役使工具,这于它们又有何相干呢?
在为驴大唱颂歌之前还需谨慎,有人指出驴在智慧方面的确有待提高。比如说,野驴们有这么个倒霉的习性,喜欢和汽车赛跑,不但喜欢追汽车,而且喜欢跑到汽车前面大肆炫耀,好多驴就在这胜利的满足中被当活靶子打中而送了命。除了好胜,驴的另一愚蠢之举就是好奇,当人类来到时,它们不但不赶紧逃命,反而往往过来探头探脑,这对于荷枪实弹的猎人来说,简直就是送货上门。
可是这两件事很难说明驴的愚蠢,人类有车有枪不过也就是百年间的事,这还不足以使野驴们找到合理的对策。如果它真的证明了什么的话,恐怕是人类中的某些成员的贪婪和凶残,当一只动物怀着平和而善意的好奇心走向你时,你怎能忍心把它一枪撂倒呢?
如果你还是执意用“蠢驴”之类的字眼儿,最好看看下面这个故事:
一日,法王路易十一出外打猎,走着走着他迷了路,正好看见一老农骑驴经过,就上前打听。
老农不知道他是国王,指完路后还关照了一句:“老兄,快赶路吧,天要下雨了。”
国王问道:“你怎么知道?”
老农答:“我的驴告诉我的,它可从没错过。”
国王想起宫廷里他的星像学家来,笑了笑:“可我的‘驴’告诉我天气会很好。”他告别老农,继续赶路,过了不久,果然下起了瓢泼大雨,国王着了凉,生了一场病。
他把星像学家叫来大骂了一通,把他赶出了宫廷。又派人把那老农和那头驴找到,请进宫来,为他预报天气。
假若原作者看见请多多包涵,这文章的确叫人增长见识
我倒觉得标题为《在人类的阴影下》挺不错的
这些东西写于七、八年前,当时正在写一本关于动物的书。这些是书中的一章《在人类的阴影下》,后来书没出,成了嫁不出的老姑娘,我也几乎把它忘了。前几天一个朋友劝我便宜楼嗖地卖了吧,说能找到买主。烂苹果里没选择,我答应了,但即使是烂苹果,好歹也是亲生亲养,有点难舍难离。于是就发一点在这里,算是一个告别吧。
这些东西对这里或许不大合适,但是我几乎不去别的论坛,也不知哪里才合适,也只能老着脸皮放在这里,如果版主实在觉得不搭调,那就删了吧,如果还可以,我再多帖几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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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朋友,仆从和弄臣
在《伊索寓言》里,有这样一个故事:
一只狼遇到一只狗,交谈中它对狗所描绘的那种不受饥寒的生活很是羡慕。于是和狗同行。后来,它发现狗脖子上的毛被项圈磨秃了一圈,这才知道这种生活是要付出代价的。于是狼与狗分道扬飙,一个看家护院,一个流浪荒野。
这个古老的故事告诉我们,至少在那个时候,人们就在琢磨狗、狼和人类自身这种微妙的三角关系了,或可说,它反映了人类的矛盾心理:对狗、对狼、对自己。
狗可能是最早被驯化的动物,时间大约在5万年前,但这种凶残的对手是如何成为友善的伙伴的,只能猜想了。可以想象:正如狮子的狩猎会吸引鬣狗和土狼蜂拥而来打扫残羹冷炙,早期人类的狩猎活动中也少不了这些循迹而来的犬型兽。这些分羹者有时也会起一点作用,因而逐渐被接受了。而且,智慧的人类渐渐发现了合作的巨大前景:这些野兽机警、敏捷,嗅觉灵敏,还有合群生活所必须的友善性格。一些犬类开始熟悉并喜欢上了某群人或某个人,有些人也开始豢养这些狼犬的幼仔,兽与人的感情联系,建立起来了。对于人类,这是意义重大的事件,然而对野犬也许并不如此,很可能它只是把人作为它的同伴了。
这种合作之初可能是互利的和宽松的。最早的犬处于半野生状态,后退一步,很容易回复以前的自然生存方式。如澳洲野犬就是由早期的土著移民从亚洲带入这块大洲的。它们很快就适应了新环境,并成为生物金字塔的最高一级。然而,几万年的驯化过程足以改变这些狼犬的很多东西。它们成了真正意义的家畜,并帮助人们驯服了更多的家畜。
与此同时,人类也在不断发现和培养狗的各种特性,通过挑选和育种强化它们,渐渐狗有了看家狗、猎狗、牧羊狗和观赏狗的区别,并不断地细化着。时至今日,至少已经有几百种大大小小、形态各异的狗:硕大凶猛的藏獒、长毛大脸的圣伯纳狗(以高山营救闻名)、柯利牧羊犬、德国黑贝以及与狼相差无几的爱斯基摩狗。更多的还是以作伴和观赏为目的的狗:哈吧狗、沙皮狗、能被塞进衣兜的袖珍狗,它们长成这个样子仅仅出于人类的需要,有些甚至是很不可思议的需要,如一种浑身无毛,体温很高的狗其实就是一只活的热水袋,更多的还是出于穷极无聊后的稀奇古怪的念头。在这类交易中,狗丧失的远不只是自由,它们中的绝大多数已经丧失了独立生存的能力(这也就是说,事实上它们已经没有了独立生存的理由);大脑比起几万年前大大退化了;即使是那些最优秀的猎犬在机智和灵敏性等方面也比狼逊色得多;受各种遗传病的折磨(这当然是“纯种”的原罪);大多数种类的狗已经变成了一堆会喘气的皮毛。
把狗和它的兄弟――狼比较一下,是很耐人寻味的。与狗分道扬飙后,狼的日子已是越来越不好过了。如果情况不改变的话,它们的绝灭是迟早的事。而狗无疑会继续生存下去。即使人类已不再需要它们的任何实际帮助(这都来自它们比较自然,比较野性的品质),它们仍然会作为玩伴而存在着,它们已经成了人类世界中的寄生者,人类活到哪一天,它们也就到哪一天。
当尊严的独立不被允许,那么做一个弄臣是否就是一种明智的选择?
■猫:神秘的伴侣
上帝的造物中只有一种无法用鞭子奴役,那就是猫,如果能使人与猫杂交,人会进化,而猫会退化。――马克・吐温
猫的驯养没有狗那么长,但至少也有几千年了。然而,对这种陪伴了人类数千年的动物,我们直到今天还是所知不多。神秘总是意味着危险,于是,猫这种动物,总是让人们有点放心不下。
很多人从小被告知:狗是忠臣,猫是奸臣。很多人听过或读过这类故事:主人家倒了霉,被赶出豪宅,狗忠实跟着主人离开,而猫却留下来投靠了新主人。在这类故事里,猫象征着忘恩负义、卖身投靠、寡廉鲜耻。
现在,我们对动物的本性有了更多的了解,已经可以解释为什么狗忠贞不二而猫二三其德了,你会发现这原因非关道德甚至非关人类,这种区别源于它们的动物本性:狗是合群的动物,它有对同伴天生的忠诚和归附感。野生的犬科动物,如狼、野狗、豺等都是成群结伙生活的。被驯化后,狗将这种忠诚和归附感放到了人类身上,它对主人的崇拜类似于对头领的崇拜。狗会跟随一个乞丐终日受饥挨饿而不改其乐,因为它并不知道还可以有别的选择。
与狗相反,大多数猫科动物(包括家猫的祖先:非洲野猫和印度野猫)是独来独往的,它们的热情和忠诚都倾注在环境上。猫的地盘观念很强:这片天下是它打出来的,它是唯一合法的主人。野生状态下的虎和豹常常以到处撒尿来确认自己的所有权。因此,猫对主人往往是很淡然的,然而对住所却深有感情。当人们骂猫是个有“有奶便是娘”的奸佞之辈时,最好不要忘了,对猫来说,人只不过是“它的王国”中的某个不得不容忍的存在物罢了。
并不奇怪,猫的这种隔膜和冷淡让人总是感到不太舒服。一些学者也以轻蔑的口气谈到猫“在虔诚及聪明方面没经过(象狗)那么多的选择”,所以性质并没多少改良,只是“家庭里的点缀品”而已。事实上,猫可能是被人驯养了那么久而能够保持它几乎全部天生才能的唯一动物。一只家猫被抛弃后,很快就会恢复食肉猛兽的机敏和捕食能力。在澳大利亚,这些从城镇跑出来的“野家猫”已经成了澳州最凶猛的动物之一,它们不但捕杀小鸟和老鼠甚至还可以捕杀与自己大小相差无几的目标,如火鸡和兔子。
如此看来,猫的故事并非是关于忘恩负义之类的道德寓言,相反,它告诉我们如何在糟糕的处境下保存自己,并最大限度地保持自身的独立性。也许当自然成为人类世界中几块点缀性的景致时,我们只能从猫的内心世界去体会自由的意义。
博尔赫斯――一个饱学之士、一个幻想者、一个盲人――坐在他的书斋中(他曾谈到上帝对他的绝妙嘲讽:“他同时赐给我两样东西――八十万册书和黑暗。”)轻轻地抚摸着猫背,他从这柔滑的皮毛下认出了那使他着迷的老虎颤动着的巨大骨架。他写道:“你,在月光下,豹子的模样/只能让我们远远窥视。/由于无法解释的神意/我们徒然地到处找你;/你就是孤独,你就是神秘/比恒河或落日还要遥远……/你是在另一个时代,你是象梦一样隔绝的区域的主宰。”
■猫的奇特历程
一般认为,今天的家猫是由非洲野猫驯化而成的。这大约发生在5000年前的埃及。埃及的一切似乎都与金字塔有关,猫的驯化史也不例外。
当时,埃及人开始热衷于建造金字塔(有人说这是太空人给他们的启示,更沾边的理论是,他们是从金龟子那里学来的,然而,他们很快就发现这项工程过于浩大了,埃及国内无法提供足够的劳力。那时,埃及人还不懂得得雇用外籍工人,他们的办法更干脆:派出一支军队征服了努比亚,于是,努比亚人全都成了建造金字塔的劳力。
努比亚人被押送到埃及,开始了他们的奴隶生涯。他们携妇将雏,同时也带来了一种小动物――猫,这些猫处于半野生状态,可能因为经常进入人类居住区捉老鼠而与人熟识起来。来到埃及后,猫很快适应了新的环境,并显示出抓老鼠的杰出才能。
这种才能在盛产粮食同时也盛产老鼠的埃及大受欢迎,埃及政府充当了猫的保护者,并把猫作为神来供奉――反正埃及已经有那么多神了,也不多这一个。这样做无疑也会受到宗教界的欢迎,它意味着建造新的神庙,增设新的祭司的职位。这座神位于巴斯蒂斯,供奉着猫首人身的巴斯代女神。后来,人们在这座神庙附近的遗迹中,共发掘出18万具猫木乃伊。
这样,猫在人们的顶礼膜拜中幸福了两千多年,直到公元前6世纪,一个新的文明兴起了,这就是希腊。多见多闻的希腊人很快知道了埃及的猫,便寻求各种办法得到它,因为它们也饱受老鼠之害。问题是,埃及人不肯卖,因为神是不可买卖的。万般无奈之下,希腊人决定偷。
于是,在埃及的各个港口的大街小巷里,出现了一些贼头贼脑的希腊人,他们满脸堆笑,看见猫就引逗抚摸,四顾无人后,出其不意地把猫塞进口袋里。可是猫并不好对付,它乱抓乱咬、大声叫唤,弄得希腊人狼狈不堪,这当然会引来埃及人的注目和愤怒。这些窃猫贼都被逮捕驱逐,并引起了埃及政府的警惕,在各港口都设立了侦缉站,专门打击猫的偷渡。
不知是埃及人的反间谍工作十分出色,还是希腊人知难而退,又过了一千多年,直到十字军东征,才将猫带回了欧洲,并逐渐遍布各地。
然而此时欧洲正处于蒙昧时代,猫就显得很不得其时,一方面,它们因为捉老鼠的用处而受到保护和青睐,猫还成了当时商船出海的必备物品之一,这首先当然用来防鼠,另一作用就有点神秘了:水手们认为它有预报天气的能力。
可另一方面,猫又因其“邪恶”而受到迫害。猫曾作过异教神,对于教会来说是不可饶恕的。虔诚的信徒们认为猫是魔鬼的化身,是巫婆用来施展妖术的动物,于是在很多地方产生了可怕的风俗,人们把猫活活摔死,甚至烧死。这场屠杀有个讽刺性的结局:灭猫狂热的推动者和执行者最终成了鼠疫“黑死病”最惨重的受害者。
时至今日,狂热和灾难总算过去,我们可以和我们的小猫和平亲切地相处了。可能,猫有时给人一种傲慢之感,好像它并不太看得起我们――它又怎么能看得起我们呢?在经历过这么多没头没脑、无缘无故的兴衰荣辱,在猫眼里,我们会不会只是一群不可理喻的疯子呢?
■马:漫漫长征
如果在动物中寻找一个最优雅、高贵、英俊而又命运坎坷的受难主角(据说这类主角最受肥皂剧观众的喜爱),那么马无疑是最有竞争力的人选之一。
5千万年前,美洲大陆出现了一种大小如狐狸的动物,这就是现知最早的马――始马,它们生活在森林里,以树叶为食,它们的样子也象那个时代的其它动物一样有些古怪(至少我们今天是这样看的)这时他们的脚不是蹄子,而是爪子,前足四趾,后足三趾。
经过漫长时间的演化,它们体型增大,腿脚伸长,由四趾成为三趾,生活环境也由森林来到了草原,三趾马繁盛了几百万年,直到更先进的上新马取而代之,并开始由美洲大陆向西迁移,(当时的白令海峡还不存在,亚洲和北美洲由一条狭长的陆桥相连)从此开始了它们的漫漫长征。在不断迁移中,它们进化为单蹄,成为现代的马类(包括马、斑马和驴)。
也许是无法与优势的美洲野牛抗衡,也许是早期人类的过量捕杀,在马的故乡美洲,马科动物反而绝灭了。
背井离乡的马群来到西伯利亚,这里寒冷的天气并不适于生存。它们继续向西游荡,来到中亚的戈壁和荒源,在此繁衍生息下来。恢复元气后,其中一部分又踏上了迁移之路,它们循着青草,走走停停,一些向东来到中国,一些向南来到阿拉伯,也许是干燥炎热的气候和猛兽的威胁,使这些马大大发展了其健美、机警和勇猛的特质,成为马中佼佼者。另有一部分继续向南,进入非洲,成为斑马的祖先。
还有一些马继续西征之路,来到俄罗斯,并向西到达欧洲各地,由于这里气候温和、草木旺盛,马也变得格外高大、壮硕。
然而,不是所有马都能停留在这水草丰美之地,受到种内压力,一些竞争中处于下风的马只好继续向前,它们来到北欧,其中走得最远的一支一直穿过冰原,来到设得兰群岛。――这回可真到了路的尽头了,前面是浩瀚的大西洋,在大洋彼岸就是它们的故乡――美洲。它们在这岛屿上定居下来,由于得不到外来马种的杂交,它们逐渐退化,变得越来越矮小,这些退化的马就是今天的小型马。
马自由地生活了上百万年,直到人类出现,驯化了它们,役用来拉车、载重和打仗。无论怎样评价马在人类文明史上的作用也不为过,没有它们,我们今天也许仍然在刀耕火种,用最简单的人力车或牛车运载货物,迁移和发展大受限制。马的另一个重大作用也许是在我们的心智方面。它们的优美、骏逸、健壮和温驯无疑大大启发了人类在这些方面的感悟能力。促进了人类美感的形成。不妨想象一下,如果人类驯服的是马来貘或大袋鼠,现在的世界还会是这个样子呢?
尽管作出了如此贡献,马在人类役使下的命运却是悲惨的。在机动车问世之前,大多数繁重的劳作都落到马的身上,壮硕者拉车、耕地,勇猛善跑者被驱乘着打仗,就连矮小的设得兰马也难逃厄运,它们被送进低矮的矿井牵引煤车。想到数千万年的方向明确的进化,数百万年可歌可泣的长征,最后的结局不过是造就了一个优秀的奴隶,不禁让人感慨万分。
马是如此优雅和骏美,有人想象如果成为主宰的不是人而是马,这个世界也许会美好得多。在《格列佛游记》中,斯威夫特就描绘了这样一个理想国:高贵的马是统治者,而野蛮贪婪的人类“雅虎”(没错儿,就是那个雅虎)则拉车耕地,备尝辛酸。这只能是一个愤世疾俗的童话罢了,在所有的命运悲剧里,最完美的主人公往往并不是最终的获胜者。
■驴:以不变应万变
“驴是一种没有可塑性的动物。”――摩尔《蛮性的遗留》
驴和马都起源于1千万年前的上新马。野生状态下的马和驴在体型和习性方面并无多大区别,事实上,好多人常常把它们搞混。
可是,与马相比,驴的名声就差得远了。这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它们变化极微,用途有限。驯化的马不但比野生马漂亮和高大得多,而且还可以跟据不同的用途培育不同的种型。驴则不同,不管你怎样杂种育种,就硬是那付不成器的模样,怎么看也不比它的野生祖先出息到哪儿去。对于人来说,这就够了。于是驴成了愚蠢笨拙、冥顽不化的象征。
这也就注定了驴成不了什么大气候,人们养驴,因为它“多少有点用处”,如驴很有耐性,又不易颠蹶,特别是在山区很有用,加上成本较低,干点简单工作比马要合算一些,再就是可以与马杂交,生产骡子――这是一种集双方优点的十分合意的工具。偶尔,驴也会沾上人的光跟着风雅一回,如“骑驴过小桥”是可以入诗的雅事。但驴在其中不过是被骑的配角,比起马的“快走踏清秋”之类的受人吟咏和赞颂,要差得远了。
然而,驴的坏名声只不过是对人而言。其实,它们的“不可塑性”正是自身设计完美的表现。野驴的生存能力强于野马,分布地广泛得多,它们不但跑得快,耐力持久,而且能对付各种环境。马只适合平原和高原地区,而驴却可以分布到荒漠甚至高山之上。它们不可改良,因为它们不需要改良,至于人类需要更合适的役使工具,这于它们又有何相干呢?
在为驴大唱颂歌之前还需谨慎,有人指出驴在智慧方面的确有待提高。比如说,野驴们有这么个倒霉的习性,喜欢和汽车赛跑,不但喜欢追汽车,而且喜欢跑到汽车前面大肆炫耀,好多驴就在这胜利的满足中被当活靶子打中而送了命。除了好胜,驴的另一愚蠢之举就是好奇,当人类来到时,它们不但不赶紧逃命,反而往往过来探头探脑,这对于荷枪实弹的猎人来说,简直就是送货上门。
可是这两件事很难说明驴的愚蠢,人类有车有枪不过也就是百年间的事,这还不足以使野驴们找到合理的对策。如果它真的证明了什么的话,恐怕是人类中的某些成员的贪婪和凶残,当一只动物怀着平和而善意的好奇心走向你时,你怎能忍心把它一枪撂倒呢?
如果你还是执意用“蠢驴”之类的字眼儿,最好看看下面这个故事:
一日,法王路易十一出外打猎,走着走着他迷了路,正好看见一老农骑驴经过,就上前打听。
老农不知道他是国王,指完路后还关照了一句:“老兄,快赶路吧,天要下雨了。”
国王问道:“你怎么知道?”
老农答:“我的驴告诉我的,它可从没错过。”
国王想起宫廷里他的星像学家来,笑了笑:“可我的‘驴’告诉我天气会很好。”他告别老农,继续赶路,过了不久,果然下起了瓢泼大雨,国王着了凉,生了一场病。
他把星像学家叫来大骂了一通,把他赶出了宫廷。又派人把那老农和那头驴找到,请进宫来,为他预报天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