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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4岁幼女的官员:一审判5年,再审改判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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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大关县法院12月6日对备受争议的大关县官员强奸4岁幼女再审一案作出判决,以强奸罪改判该官员有期徒刑8年。
8月24日21时30分许,原审被告人郭玉驰酒后搭乘朋友的车回家,行至大关县城顺城北路与县扶贫办家属区岔口处下车,见被害人王某某(女,未满四周岁)在路边一机电维修门市前玩耍。郭玉驰遂起奸淫之心,欲将被害人王某某抱走实施奸淫,因王某某哭喊,郭将其抱回原处。其后,郭再次将王某某抱至位于县扶贫办家属区四楼家中卧室内实施了奸淫。
9月24日,郭玉驰因将4岁幼女掳至家中实施强奸一审被判5年,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受害者家属将遭遇发在网络上,大批媒体对此进行了报道,众多网民发表评论质疑处罚不当。后经上级检察机关抗诉,被上级法院发回重审。
10月25日,大关县法院就民事部分组织调解,双方达成民事和解,郭玉驰一次性赔偿受害人15万元,受害人法定代理人向法院申请撤回附带民事诉讼状。12月3日,大关县法院依法对该案进行不公开审理。6日作出8年有期徒刑判决,受害人家属以及代理律师认可该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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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大关县法院12月6日对备受争议的大关县官员强奸4岁幼女再审一案作出判决,以强奸罪改判该官员有期徒刑8年。
8月24日21时30分许,原审被告人郭玉驰酒后搭乘朋友的车回家,行至大关县城顺城北路与县扶贫办家属区岔口处下车,见被害人王某某(女,未满四周岁)在路边一机电维修门市前玩耍。郭玉驰遂起奸淫之心,欲将被害人王某某抱走实施奸淫,因王某某哭喊,郭将其抱回原处。其后,郭再次将王某某抱至位于县扶贫办家属区四楼家中卧室内实施了奸淫。
9月24日,郭玉驰因将4岁幼女掳至家中实施强奸一审被判5年,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受害者家属将遭遇发在网络上,大批媒体对此进行了报道,众多网民发表评论质疑处罚不当。后经上级检察机关抗诉,被上级法院发回重审。
10月25日,大关县法院就民事部分组织调解,双方达成民事和解,郭玉驰一次性赔偿受害人15万元,受害人法定代理人向法院申请撤回附带民事诉讼状。12月3日,大关县法院依法对该案进行不公开审理。6日作出8年有期徒刑判决,受害人家属以及代理律师认可该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