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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届中国情歌广播电视大赛 (1人在浏览)

fu47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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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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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届中国情歌广播电视大赛
为深入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大精神,大力弘扬民族文化,建设广东文化大省,为展示中华民族的悠久历史和灿烂文化,继承华夏儿女爱国、爱党、爱故土、爱亲人、爱朋友的优良传统,抒发海峡两岸同胞的骨肉亲情,弘扬中华民族不屈不挠的奋斗精神和坚强意志,表达全体中国人团结起来、振兴中华、完成统一大业的共同心愿,兹定于2006年4月至2006年12月举办第二届中国情歌广播电视大赛。本次大赛是由中国社会音乐研究会、中华民族文化艺术协会、广东省流行音乐学会、广东电台音乐之声、广东电台南方生活广播、中华音乐人交流协会、广东电视爱乐乐团联合主办,激情飞越文化传播机构、中国原创音乐报联合承办的全国性大型声乐赛事活动。

一、活动名称
    第二届中国情歌广播电视大赛

二、组织机构
   主办机构:
     中国社会音乐研究会
     中华民族文化艺术协会
     广东省流行音乐学会
     广东电台音乐之声
     中华音乐人交流协会
     广东电台南方生活广播
     广东电视爱乐乐团
   承办机构:
     激情飞越文化传播机构
     中国原创音乐报
   协办机构:
     中华好歌网  
     中国唱片广州公司
     VOV音乐电视
     中视演出网
     人民音乐网
     大同网络电台
     小C网络音乐电台
     The One Music
     波普播客网
     潮流资讯娱乐文化网
     中国青春飞扬网
     中国艺术吧
     黑火DJ工作室
     音乐之声商业网络电台
     经典音乐吧
     QQ22音乐网
     中国伴奏网
     四川中世未来文化艺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心情音乐吧
     前沿音乐网
     苏州大学生网
     原创先锋
     蒲公英网络电台
     山东省新临沂社区
     星皓音乐网
     东北大学生网
     E5E网络电台
     超级星立体声伴奏网
     八度音乐工作室
     百分音乐
     四川省阿坝州藏族音乐工作室
     蒙古文化网络传播工作室
     流浪王子网站
     四叶草网络电台
     银杏花音乐网
     北京贤友文化传播中心
     江苏淮安新百瑞特广告营销有限公司
     辽宁省鞍山科技大学艺术系
     云南玛达米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昆明)
     广东肇庆加美学校
     江西南昌星工场演艺有限公司
     安徽阜阳人民广播电台
     福州市欢乐潮企业文化策划有限公司
     广东文艺职业学院流行音乐系
     宁夏回族自治区群众艺术馆
     中山南区文化中心
     湖南石门广播电台
    
   媒体支持:
     广东电视台卫星频道
     南方电视台
     广州电视台
     羊城晚报
     广州日报
     南方都市报
     南方声屏报
     声 报

三、参赛项目
     少儿声乐组 少年声乐组
     通俗唱法组 民族唱法组
     美声唱法组 原生态唱法组
     原创作品组(直接向全国大赛组委会报名)

四、参赛要求
1、中国公民或在中国外籍人士;
2、少儿声乐组年龄限制(5-9岁)、少年声乐组年龄限制(10-15岁)通俗唱法组、民族唱法组、美声唱法组年龄限制(16-35周岁),原生态唱法组、原创作品组不限年龄;
3、相貌端正、品行良好、身体健康,无任何违法犯罪记录;
4、有志于从事演唱、创作和演艺事业的各界人士;
5、参赛歌手在报名时交艺术简历五份(A4打印稿),注明姓名、年龄、籍贯、单位、职业、通讯地址、邮编、详细联系电话,生活照或艺术照(各6张用于报刊发表),身份证复印件1份,学历复印件1份,一寸彩照4张、二寸彩照4张。
6、每位歌手参赛时演唱一首曲目,新创作的作品长度规定在4分30秒以内,超长扣0.3分。新老歌不限,鼓励演唱新歌,新歌加0.3分(凡创作于2004年以后的作品,并未发表过的作品为新歌).
7、参赛的原创作品须为2004年以后创作的作品(未发表过),已在全国性比赛中获奖的作品请勿参赛,参赛作品一律录制成CD光盘(范唱版、伴奏版各1版)参赛作者须附艺术简历5份、简谱歌谱5份。艺术简历须注明姓名、年龄、单位、职业、通信地址、邮编、详细联系电话、生活照及艺术照各6张(用于报刊印刷)、身份证、学历证复印件1份、一寸彩色照片4张、2寸彩照4张,每位参赛者最多只可报两首作品参赛,特快邮寄参赛相关资料至全国大赛组委会原创作品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后,作品将进入全国准决赛的评选(须此作品的演唱者现场演唱),然后进入全国总决赛的评选,参赛者相关参赛资料,一律不退还。
8、歌手在参加比赛时,均采用CD光盘伴奏带。伴奏带可带有人声伴唱。允许人声现场伴唱和特色乐器现场伴奏,伴唱演员和特色乐器演奏员的邀请由参赛队或参赛歌手自行解决。
9、参赛曲目要求唱亲情、唱友情、唱爱情、唱爱党爱国情的内容进行选曲,内容健康、表演形式多样、风格新颖、时代感强,贴近生活、旋律优美、易于传唱。提倡选择原创和原唱作品。
10、有条件的参赛作者随寄适合在电台、电视台及网站媒体上播出的录音录像制品(含CD/DVD\VCD光盘)。
11、参赛作品体裁、表现形式不限,凡歌颂祖国统一、反映两岸同胞骨肉情和亲情、友情、爱情,激励中华民族团结奋进的歌曲作品均可参赛。作品应力求情深意切、富有新意,具有较强的艺术感染力,风格鲜明,易于传唱。
五、赛程时间安排
全国大赛安排以分唱区海选、决赛,全国准决赛、外景拍摄、全国总决赛、颁奖演唱会。(拟定时间)
1、  报名时间:发布之日起至2006年7月20日
2、  分唱区海选   2006年4月20日-7月20日       地点:分唱区
3、  分唱区决赛   2006年7月20日-7月31日       地点:分唱区
4、  分唱区办理进粤手续2006年8月12日前
5、  分唱区进粤报到 2006年8月14日-15日全国歌手报到  地点:广州
6、  大赛新闻发布会 2006年8月15日晚         地点:广州
7、  全国准决赛:  2006年 8月16日-8月18日      地点:广州
8、  公布全国总决赛名单   8月19日         地点:广州
9、  办理外景拍摄手续    8月19日14:00       地点:广州
10、  各组别外景拍摄:    8月20日-22日       地点:广州
11、  全国总决赛:      8月21日-30日       地点:广州
12、  电视颁奖演唱会10月1日               地点:广州

六、各唱区设置
本次大赛原则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为分唱区,分唱区的决赛地点在该赛唱区进行;  
东北地区:黑龙江、吉林、辽宁    
华北地区:北京、天津、河北、内蒙古、山西
西北地区:陕西、宁夏、新疆、青海、甘肃
华东地区(1):上海、江苏、浙江、
华东地区(2):安徽、福建、江西、山东
西南地区:四川、重庆、贵州、云南、西藏
华南地区:广东、广西、海南      
中南地区:湖北、湖南、河南

七、宣传媒体
1、电视宣传报道:
  中央电视台、旅游卫视、 凤凰卫视、湖南电视台、东方电视台
  山东电视台 、辽宁电视台、河南电视台、贵州电视台、重庆电视台
  四川电视台、陕西电视台、吉林电视台、浙江电视台、河北电视台、
  安徽电视台、云南电视台、内蒙古电视台、新疆电视台、湖北电视台、
2、电台宣传报道: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广东电台音乐之声、广东电台南方生活广播
3、报纸宣传报道:
  中国企业报、北京娱乐信报 、京华时报、南方都市报、广州日报、
  深圳特区报、音乐周报、中国文化报、中国青年报、中国电视报
中国原创音乐报 、文艺报、歌曲及省(市)报刊
4、网络宣传报道: 中视演出网、中华文化信息网、新浪网、广东演出网、广州文化网

八、比赛程序
各唱区的参赛者均采用评分淘汰方式进行
1、分唱区每组前15名进入全国准决赛
2、全国准决赛每组评出前30名进入全国总决赛
3、总决赛评出各组获奖名单
4、获奖的部分歌手可参加颁奖演唱会

九、奖项设置
少儿声乐组设:金奖1名  银奖2名  铜奖3名  十大歌手奖10名  最佳演唱奖14名
少年声乐组设:金奖1名  银奖2名  铜奖3名  十大歌手奖10名  最佳演唱奖14名
民族唱法组设:金奖1名  银奖2名  铜奖3名  十大歌手奖10名  最佳演唱奖14名
美声唱法组设:金奖1名  银奖2名  铜奖3名  十大歌手奖10名  最佳演唱奖14名
通俗唱法组设:金奖1名  银奖2名  铜奖3名  十大歌手奖10名  最佳演唱奖14名
原生态唱法组设:金奖1名 银奖2名   铜奖3名   十大歌手奖10名 最佳演唱奖14名
原创歌曲组设: 金奖1名 银奖2名   铜奖3名   优秀歌曲奖12名 最佳演唱奖14名
全国最佳组织奖:12名  
全国优秀组织奖:12名
优秀辅导教师奖:40名           以上各奖项均设置奖杯、证书

十、获奖选手待遇
1、安排获奖选手与艺术家及著名人士见面交流。
2、出版中国情歌广播电视大赛全国准决赛、全国总决赛、电视颁奖演唱会大型画册。
3、签约广东电视爱乐乐团与激情飞越文化传播机构,优秀歌手可上《中国原创音乐报》封面。
4、参加中国情歌大赛艺术团巡回演出。
5、向各大传媒、唱片音像公司、经纪公司、艺术院团、影视剧组、艺人签约机构推介。
6、制作参赛选手总决赛、颁奖演唱会DVD,参赛作品CD光盘,获奖者及获奖作品将收入组委会监制、出版的歌曲集和音像制品中。
7、颁发奖杯、证书及签约证书。

十一、著作权问题
1、 所有参赛歌手凡选用未公开发表的曲目参赛,必须事先征得词曲作者的书面同意,并自行解决报酬事宜;
2、此次活动期间,大赛组委会拥有参赛歌手演唱的歌曲及作者的参赛作品(词、曲)的音像版权(包括肖像权、著作权),音像制品的出版、复制权、发行权、销售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在2006年5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0日止,归属中国情歌广播电视大赛承办单位所有。演唱者、词曲作者享有署名权的权利。应征作品(歌谱复印件、DAT带及CD、VCD样盘)概不退回。

 
本活动内容的修改权及活动的一切解释权归属承办单位所有.                

                      中国情歌广播电视大赛组委会
报名联系:电白本地人杨先生020-61166911 广东电视台一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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