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OTE(郑小雨 @ 2006年03月22日 Wednesday, 10:06 PM)
说起来,那天也的确痛快!那么多人,有史以来博贺没有过的场面,让领导们见证了博贺人民群众的力量。相信在场的人,都是激情澎湃的。但痛快之余,我们是不是应该冷静的思考思考呢?
拦住是确实不简单,但依我看,拦着了还不如比去拦但没拦着的好。象现在,事情并不是积极的。不是说一点作用都没有,只不过负面的东西更多些。
是不是见了领导就要拦呢?太盲目了吧。这次博贺人不是撞板了?拦出个什么来了?可以说,三月十五日这天的事,对博贺人一点益处也没有,并不会因为这次拦路告状而加速对“博贺水厂诈骗案”的处理。这样的大事,查办那是肯定的了,但程序一定不会这么简单,需要的还是时间和耐心。
我想,如果群众中带头人真的想快些解决问题,为什么只是用同样的简单的办法呢,这不是给人一种技穷的感觉?都听说群众捐了不少的钱,试问:为什么不请个律师呢?有了专业人士,总比盲目拦路告状好得多吧。
大家都清楚,不论县官市官省官,都不会是象“包青天”那样事事都管。拦路告状,一次还可以造成一点影响,次次都是这样的话,真是无聊幼稚兼滑稽!再有道理,总不会是由谁纠合一帮人到镇政府或水厂或陈崧家里进行一轮或多轮的打砸抢就可以解决问题的,到底事情还是会由“官”来解决,当然这“官”也还说不定是大官还是小官,但不管是谁,就算是温家宝或胡锦涛也好,当遇到的事情如果总是象泼妇骂街一样的,那办事效率也不会高,甚至几次之后,理也懒得理了。到了那时,博贺群众会不会叫地不应叫天没门呢。
我认为,象这样的“群众运动”,就象拥有“核武”一样,应从战略角度加以运用。“核武”,只要起到足够的震摄和阻吓作用就可以了,拥有它而不一定要使用它。前一轮,姑且把它当作核试验,让人知道我们已经拥有核武器了。大家都知道,如果“核武”一旦用了,谈判的砝码也就没啦,到最后却弄得个两败俱伤!!!或者,那时候还真会有某些人得益,所谓发“战争”财嘛,但这得益的,绝对不会是博贺的广大民众。所以,我认为:象3・15这样的事情,还是不要再发生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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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上可以这样说,请律师通过法律的途径去解决,有多少人行通这条路的,在电白是行不通,只是有钱人的天下,和当权者的天下!为什么广大群众要出此上策呢?不外是引起当领导的注意和重视,领导的签字,比高明的律师胜得多,这就是人治的社会!不要用通篇大理去迷惑广大群众,他们也有自己的想法和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