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路法第二十八条[建控区划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 依法划定公路的建筑控制区范围,并向社会公 告。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侧起 起向外的距离不小下列限值: (一)国道20米、省道15米、县道10米、乡道5 米; (二)高速公路30米; (三)互通立交和特大型桥梁50米;
从公路用地外侧起 起向外的距离不小下列限值: (一)国道20米、
新建停车场占用人行道、非机动车道,将必严重影响道路交通,容易造风塞车和交通事故。
问责有关部门
从公路用地外侧起 起向外的距离不小下列限值: (一)国道20米、
新建停车场占用人行道、非机动车道,将必严重影响道路交通,容易造风塞车和交通事故。
问责有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