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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新规:公安机关须3日内办结无罪证明 (1人在浏览)

电白妹子201314

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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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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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讯 记者薛冰妮 见习记者程思炜 近年来,市民在入户、入学、出国、就业时被各国驻华领事馆、用人单位等要求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书》的情况越来越多。不过各地办理该证明的要求五花八门,近日,广东省公安厅出台关于申请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的规定,公安机关受理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后,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遇有特殊情形需调查核实的,可以延长办理时限,但最长应在30个工作日内办结。新规从明年1月1日起施行。

满14周岁连居6个月均可办

近日,广东省政府网站公布了《广东省公安厅关于申请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新规明确,除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确认有罪的外,其他人员均为无犯罪记录人员。广东省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是证明被证明对象在广东省居住期间无犯罪记录的证明文书,不过该证明不能用于诉讼、仲裁用途。

满14周岁,具有本地户籍或在本地连续居住期满6个月以上的公民及境外人员,有合法申请事由的,持身份证、居住证等有效证件,可申请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

规范提交材料与证明样式

《规定》还规范了需要提交的材料,明确若本地户籍居民只需要提供身份证。若非本地户籍人员申办除了要提供身份证外,还要提供居住证或者护照。如果你是本地就读的学生,申办时要出示身份证、学生证(毕业证)或所就读学校的学籍证明。第一次申请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的,须由申请人本人到公安机关办理。

由于各地办理时间不一致,因此本次《规定》明确,公安机关受理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后,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遇有特殊情形需调查核实的,可以延长办理时限,但最长应在30个工作日内办结。

此外,无犯罪记录证明式样由省公安厅统一制定,证明书须加盖印章后方可发放。《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市民可登录广东省政府官网政府公报查看该规定详细内容。








http://gd.qq.com/a/20141204/00683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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