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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度败诉如何面对 音乐搜索是否等于下载? (1人在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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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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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百度在“搜索服务不等于下载服务”上丝毫没有让步的可能,但是,对此次“步升告百度音乐侵权案”一审败诉,却表现了相当的积极的态度。

  记者在采访百度副总裁梁冬时,梁冬表示,百度早已关注到中国互联网音乐下载服务侵权的现象,认为对于步升提出诉讼表示理解,“尽管步升告错了对象”。梁冬表示,现阶段中国娱乐与传播市场面临较为严重的版权紊乱问题,互联网上存在大量不受版权保护的内容与服务,妨碍了娱乐唱片业与网络传播的健康发展的发展。作为全球最大的中文搜索引擎和中文门户网站,百度需要承担道义上的一定责任。

  互联网知名人士方兴东指出,百度被起诉的案例背后,实际指向一个更为深层次的问题:时代的前进,技术的发展,是不可阻挡的趋势,以共享为核心的互联网精神不可能被磨灭。但在实现这一过程中,百度作为中国中文搜索的领军者,理应最先成为“磨难者”,但也应该是最终的获益者。

  该人士指出,自上世纪90年代末以来,有关互联网音乐搜索与下载方面的案例连连不断,并有诸多经典案例。这些案例引导人们向更深层次思考:在互联网时代,影视、娱乐唱片业的发展何在?一个明显的出路即在于:如何转变营业模式,与网络传播平台积极协作,建立起维权与利益相结合的机制和平台,以在即将到来的数字音乐时代获得更多的财富。

  利用互联网获得成功的案例其实并不乏见,如在互联网上流行一时,并通过互联网“修成正果”的《就像老鼠爱大米》、《猪之歌》、《两只蝴蝶》、《丁香花》等等,音乐原创人与制作人等,甚至获得上亿元的收入。

  而在这一过程中,百度的“MP3”频道,在这些歌曲的流行中,功不可没。音乐界人士指出,这就是百度“MP3”存在的最为积极的意义,而这一点,“或许要等到若干年后,人们才能发现它的真正价值”。

  梁冬指出,百度方面早已意识到这一点,早在两个多月前,即聘请通过百度贴吧而红极一时的“超女”张含韵来到百度与贴吧网友直接“贴吧对话”,并与音乐制作公司天中公司总裁共商双方联手发展的事宜。就在法院判决前的9月14日,百度联手国内十余家知名唱片公司的负责人,相聚“2005华人数字音乐C3论坛”现场,就娱乐传播公司与网络传播的协作问题展开讨论,以调整在网络经济时代的整个行业模式,既发扬共享精神,又整合版权保护,创造一个娱乐制造商、网络传播媒介和用户三赢的局面。

  梁冬说,“百度有义务架构网络与音乐的桥梁”,他为双方发展所描绘的“可能的做法”是,敦促和帮助各娱乐唱片公司建立自己的网络平台,百度则“在mp3频道里面,建立起一个很好的指标平台,我们会创立一个专区,每一个专区会有唱片公司,可以直接链接到唱片公司自己的网站上面。”即以百度的力量将用户指引到正版的平台,又以百度的流量带动这些公司网页的访问量增加。互联网经济,很大程度上就是“注意力经济”,那么用户流量带来的经济潜能十分可观。至于如何改进盈利模式,以促进用户流量向经济利益的转化,以及唱片业和网站的分成等问题,尚处于进一步的讨论之中。

  梁冬称:“这不仅仅是百度的问题,而是一个时代的问题,是全球共同需要面对的问题。百度亟需行动的,是以自己的力量,携手娱乐唱片行业,促使事情向历史进步的方向加速发展。”



eNet硅谷动力 肖珊
 
偶一向都是在那搜索音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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