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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广东电白高考舞弊案主犯迄今仍逍遥法外 (3人在浏览)

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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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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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县发生震惊全国的高考舞弊案,案犯之一、电白县原教育局长陈建明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暂予监外执行”。

此后近8年中,陈建明未进监狱一步,迄今依然如“天外飞仙”般脱离法律惩处。8年来,广东省、茂名市公检法部门先后多次介入此事,政法机关屡次追捕无果,至今未能改变陈建明逍遥法外的状况。

法学专家指出,陈建明脱管事件暴露了我国“暂予监外执行制度”存在漏洞,以至于“暂予监外执行”实质上变成了“永久监外执行”,“监外犯人”实质上变成了自由人,法律严肃性大打折扣。专家呼吁,在继续追捕陈建明的同时,应迅速采取有效手段完善暂予监外执行制度。

交接中重刑犯“消失”


2000年,电白县发生高考考场监考人员、教师、学生合伙利用BP机传送答案、集体舞弊的重大案件。时任电白县教育局局长陈建明被电白县法院以玩忽职守、贪污、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三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8年,但因“患有传染性乙型肝炎严重性疾病,不宜长期关押,暂予监外执行”。当时,有媒体报道,“电白县法院‘有关负责人’曾强调,一旦陈建明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消失,他将随时被收监服刑。”

2009年3月,互联网一篇帖子指称,陈建明以保外就医的名义释放,但出狱后未曾去医院就诊,而是一直在外面从事商业活动。

《t望》新闻周刊记者赴茂名展开明查暗访,发现陈建明不仅没有服刑,甚至连监狱大门都没进就神秘“蒸发”了。

按规定,判决生效后,陈建明应移交茂名监狱服刑。广东省司法厅向本刊记者证实:经查找罪犯监管信息系统和罪犯档案,“无该犯在茂名监狱服刑记录,无监狱暂不收监登记记录,该犯并未送监狱服刑”。也就是说,连陈建明的资料都没向茂名监狱移交过,更不用说交人了。

陈建明是从哪个环节“消失”的呢?本刊记者深入追查得知:2001年年底电白县法院一审判决下达后三天,电白县法院、茂名市看守所和当地派出所在交接过程中“送”丢了陈建明。

茂名市公安机关应本刊记者要求,查检了相关档案。茂名市公安局指挥调度科科长杨雪峰说,档案显示,判决书下达之后,电白县法院直接将犯人从看守所提走。当时在看守所值班的干警唐桂星既没派人,自己也没跟随押运。

“暂予监外执行”的陈建明是不是真的“人间蒸发”了呢?家住电白县、今年三十多岁的邵先生告诉本刊记者,陈建明判决前在看守所呆了1年多,判决之后就出来了,没进监狱,还在外面活动,“听说有人去公安局举报和投诉,公安去教育局调查过,而且还曾经想去抓他,但陈建明一直没有露面。有人说他目前在珠三角地区”。

不但民间有多种关于陈建明逍遥法外、继续做生意的传言,茂名公安部门对此也毫不避讳。茂名市政法委办公室主任李金矿说,他在任职期间听说过有关陈建明未服刑的消息,“据说本来拘留、关押着,但人后来被放走了,具体是哪个部门放的,我当时不分管,就不清楚了”。茂名市公安局副局长肖旭汉说,“听说过有关事情,但具体细节不清楚。”茂名市公安局指挥调度科科长杨雪峰坦言,他也听说过陈建明在外做生意,还听说他因为生意不好跟合伙人发生矛盾,合伙人又把他告上法庭,影响很坏。 8年“追捕”无结果

根据我国法律相关规定,“暂予监外执行”需要做到“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由居住地公安机关执行,执行机关应当对其严格管理监督,基层组织或者罪犯的原所在单位协助进行监督”。茂名市公安局副局长李洪新说,“暂予监外执行”的犯人实际上是列入公安机关的重点人口监控管理,陈建明的“暂予监外执行”应由他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负责,法院应在作出判决后将陈建明从看守所转交给其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

那么,陈建明离开看守所后,究竟有没有按相关规定,受到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的重点看管呢?广东省检察院经过追查,给出的答案是“没有”。

根据广东省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处提供的资料,茂名市第一看守所释放陈建明的时间为2001年10月13日。2002年,茂名市检察院监所检察部门发现电白县法院对陈建明的判决存在问题,建议电白县人民法院撤销陈建明暂予监外执行决定,及时将陈建明收监。电白县人民法院于2002年4月30日撤销对罪犯陈建明的暂予监外执行,并于6月10日决定将陈建明收监执行。

茂名市检察院承认,陈建明被释放后,没有遵守监外执行的有关规定,一直处于脱管状态。茂名市检察院监所科办案人员根据线人情报,曾组织力量对陈建明进行追捕,但未能抓获。广东省检察院监所处为该案也曾两次派员到茂名进行调查。2002年5月8日,公安机关通过网上对陈建明进行通缉。

时至2009年4月27日,陈建明依然没有被抓捕归案。李洪新表示,茂名市公安机关正在紧锣密鼓地追捕陈建明,要千方百计将其抓捕归案。茂名市检察机关也说,将进一步加大力度督促公安机关对陈建明进行逮捕,争取早日将陈捉拿归案。

新AW: http://news.xinhuanet.com/legal/2009-05/18..._11392831_2.htm
 
广州豪宅里
 
珠×新城
 
2000年判刑8年。现在是2009年啊,出来了,还追个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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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名用户: 霸王枪, 游客 游客 游客 游客 游客 yqj, 强人, 游客 游客 半只鸡


不少人关注嘛!
 
这件事牵扯的人要注意了,逃亡一段时间好点
 
其实电白人都知道,电白法院是什么冬冬,唉......
 
QUOTE(霸王枪 @ 2009年05月18日 Monday, 11:03 AM)
张爱国局长没理由不知道,他们两经常聚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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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
你怎么知道?
你也有份聚会吗??
 
今天上了新浪网头条

茂名东园酒家饮茶见过几次陈某某,每次与他同台的都是县政府主抓政法某官员。
 
QUOTE(寻找他乡的故事 @ 2009年05月18日 Monday, 11:27 AM)
哈哈!
你怎么知道?
你也有份聚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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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聚会时都要吃半只鸡吧
 
一看就知是什么原因了。。。。。。。。。
 
没什么奇怪啊,只是电白人民没办法扳倒司法机关和政府而已~
 
我顶
 
查!给电白人民一个交代.
 
真神奇的法律
 
QUOTE(杨柳 @ 2009年05月19日 Tuesday, 06:58 AM)
他们全官复原职,或高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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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是有功人士,为电白做出贡献。
 
神奇的家乡
 
http://opinion.people.com.cn/GB/9323801.html

2009年05月19日08:44 来源:《钱江晚报》

  有什么别有病,许多人都是这么想的。可对于一些触犯刑律的人而言,则是千方百计地希望自己能“有病”,有了病,就可以保外就医,就可以有罪在身而人在监外。对于广东茂名市电白高考舞弊案中的主犯陈建明而言,监外执行就成了他的一双白手套,有了这双白手套,不仅让人看不出他犯罪的痕迹,也给其逍遥法外提供了保护。

  2000年,电白县发生震惊全国的高考舞弊案,案犯之一、电白县原教育局长陈建明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暂予监外执行。令人不解的是,陈建明不仅没有踏入过茂名监狱一步,而且,茂名监狱就根本没有他的有关档案和记录。虽然,因为操纵高考舞弊,局长是没得当了,可陈前局长也因为“患有乙型肝炎严重性疾病”,从法院那里得到了监外执行的“白手套”。“监外执行”成了名副其实的“永不执行”,法律就这样被一些人玩弄于股掌。

  原本基于对罪犯的人道关怀的规定,却被一些“有识之士”加以利用,从而成为逃脱法律惩处的合法外衣。通过到相关医院开具假证明,没病的可以“有病”,有病的还可以很严重;明明没有怀孕进了看守所,可竟然也会蹊跷怀孕……种种暗渡陈仓之计,往往能导演得天衣无缝。

  时至今日,陈建明案已逾8年。我们不知道陈前局长是否真的患上了“乙型肝炎”,也不清楚这么多年他的乙型肝炎有没有有所缓和或者是康复。我们要问问的是:案发之前的陈局长是否也患上过肝炎,有没有相关记录?他又是在哪家医院开的有病证明?原本,当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需要由有关部门及时收监的,可这些年中,为何不见有关部门的身影?陈建明居住地的公安机关负有对其严格管理的责任,可这些年里又对其实施过怎样的严格管理呢?

  你可以说制度的规定有漏洞,你也可以说环节太多不容易监控,你甚至还可以抱怨罪犯太聪明、太狡诈,往往能想出“高招”,但不可否认的是,一些人之所以能借由“监外执行”而逍遥法外,与有关部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有很大关系,也与这些相关部门之间互相谦让、配合不力、衔接不够甚至有意不配合、为有关人员提供终南捷径很有关系。

  陈建明之所以这么多年能逍遥法外,与其说是制度的不足,还不如说是已有的法规没有得到履行。法律法规本身的漏洞和不足,我们当然只能静待权力部门的修补和修正。可是,无论制度怎样密不透风滴水不漏,也无论法律法规多么无懈可击,如果缺乏有关部门的公正之心,缺乏有关部门的切实履行,再美好的制度都只会是花瓶摆设。
 
QUOTE(video @ 2009年05月18日 Monday, 11:22 PM)
真神奇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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婊子法律是说法律像婊子,有钱就可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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