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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立军与薄熙来当庭对质 20问20答(实录)
转自:http://news.ifeng.com/mainland/special/boxilaian/content-3/detail_2013_08/24/28986395_0.shtml
提示:24日下午济南中院对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薄熙来犯滥用职权罪的事实进行法庭调查。薄熙来与王立军当庭对质,20问20答。其中内容涉及:薄熙来讲述扇王立军耳光经过,二人私人关系,11-15案,王立军叛逃等。
【庭审现场】(7)
审判长:现在对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薄熙来犯滥用职权罪的事实进行法庭调查。被告人薄熙来,你可以对起诉指控的这部分事实进行陈述。如果你没有异议也可以不陈述,你是否需要向法庭陈述?
被告人:需要陈述。
审判长:可以陈述。
被告人:在滥用职权罪的问题上,王立军叛逃到美国驻成都总领馆的事情,在这个过程中我是有错误和过失的,影响了党和国家的声誉,我很惭愧。我自己素质、水平不高,关键时候没有能够很冷静地对待这件事情,又产生了严重的误判,所以在王立军叛逃的事情中,我有部分的责任,我对此感觉到很惭愧。对于起诉书指控我的这些问题,我认为出入很大。第一,我有过失,我有错误,我很惭愧,我也愿意承担相应的责任,但是罪与非罪是另外一个问题。第二,我在这个问题上有几个基本点,一是我没有徇私枉法想袒护谷开来。二是我没有想弄虚作假,搞虚假的医疗证明和休假式治疗的微博。三是我没有想逼走王立军,把他逼到美国去叛逃。
审判长:公诉人对被告人有没有讯问?
公诉人:在2012年1月28日王立军怎么给你汇报的?
被告人:1月28日是正月初六,我刚回到重庆,那天下午他跟我说尼尔死了,说这个事有人讲和谷开来有关系,这是他讲的这段话。然后到了晚上他又第二次和我谈了下,讲了些谷开来的问题。
公诉人:有没有提有人反映薄谷开来和被杀的尼尔伍德的关系?
被告人:我记不清了。
公诉人:谈没谈,你记不清了?
被告人:谈是谈了,没有说记不清,他和我谈了,讲了一番话,但具体内容我记不清。
公诉人:有没有谈薄谷开来涉嫌杀害尼尔伍德?
被告人:他这么表述的,说:有人跟他反映谷开来和尼尔伍德有牵连。
公诉人:王立军和你谈完后,你和薄谷开来核实过吗?
被告人:核实了。
公诉人:你把与谷开来核实的情况说一下。
被告人:我问谷开来你和尼尔伍德什么关系?有人反映尼尔伍德致死你有重大嫌疑?谷开来非常暴怒,当时她说都是王立军污蔑。我给她讲,据说有几个人都检举你了。谷开来说都是王立军教给他们的,是王立军教一句他们写一句,都是王立军指使的。然后谷开来还拿了一份重庆市公安局的证明,那里面讲尼尔伍德因饮酒过度心脏猝死的证明,有尼尔伍德的妻子在上面的签字和手印,她当即拿这个东西给我看。
公诉人:她给你看的这个意见,是谁提供的?
被告人:我没有问。
公诉人:为什么她手里会有这个鉴定结论?
被告人:这我不清楚。
公诉人:你与谷开来核实完,看到这个鉴定后,你做了什么样的判断?
被告人:我相信了谷开来的话。是王立军在诬陷她,因为谷开来过去对王立军说好话,怎么突然对王立军就突然否定了?而且是气急败坏。
被告人:谷开来情节还描述的很细,是王立军说一句他的三个徒弟写一句,他说一句,王智、王鹏飞写一句,最后形成了这些东西,因为他拿出了公安局的死亡证明书,我认为还是有效力的,鉴于这两者,加上谷开来毕竟跟我是27年的夫妻,我对她的话还是相信的。
公诉人:1月29日上午发生了什么事情?
被告人:1月29日我到了我的办公室1号楼,我经过一晚上的考虑和思想上的冲击,这个事对我来说来的很凶猛,在我印象中谷开来是一个文弱女子,她不可能杀人,而且她与王立军关系极好,怎么突然冒出这么一个事情来?在此之前我没有感知她与王立军有什么实质性的矛盾,我还觉得她对王立军还非常信任,突然来了这个事情是怎么回事。我个人有一种隐约的感觉,我觉得他是不是还有种别的什么想法,甚至觉得这里面他有个人目的,因此我当时确实心情不好,进了办公室就是我那个1号楼。以后我就质问了王立军。
被告人:当时召集了公安局的副局长郭维国、市委办公厅的主任吴某某,还有什么人我记不太清了。当时到1号楼的时候,我看到王立军,我印象最深的就是这句话,我质问他:“你昨天跟我说有人检举谷开来杀人,是有人检举还是你授意的?”王立军显得很尴尬,没有说什么话,当时我很不冷静,我觉得他是在给我搞两面派,过去一直表现,对我的事情、交待的工作很热心,但我觉得他在这个问题上耍了两面派。我质问他核心的就是这么一句话,是那三个人自己写的信还是你指使他们写的信?
公诉人:他说的那三个人是谁写的检举信?
被告人:因为我质问他这个核心的话以后,他无言以对,我觉得他对我耍了两面派,我最不能容忍这种两面派,表面对我言听计从,但在这些问题上他为什么要授意别人来写信而他自己不出面呢?头天他跟我讲,他就说有人反映五哥(他管谷开来叫五哥)与尼尔死亡的事有关,他说是有人反映,说的很柔和,第二天我再问他是你授意的,还是那些人主动的?他无言以对,这时我看出破绽,我判断就是他授意别人的,所以我扇了他一耳光。
公诉人:你除了打了他一耳光,还说过什么话吗?
被告人:我只是说当时因为很生气,我主要就是质问他这句话,同时,我也讲一些气话,但是这些气话怎么来确认,我想请法院根据这些证词确认就是了。
公诉人:当时打完王立军耳光之后为什么又摔碎了杯子?
被告人:当时我难以控制自己的情绪。核心的想法王立军这个人很不地道,因为我知道谷开来与王立军关系很密切的,谷开来最信任的就是王立军,千方百计的在我眼前说王立军的好话,我觉得谷开来对王立军是够意思的了,但是王立军恩将仇报反过来说谷开来杀人,我觉得王立军道德品质上不好,不说别的更高的原则的话,做人的基本道德我认为他没有秉持。我一直印象里,谷开来最好的朋友就是王立军。但是王立军突然在1月28日说谷开来杀人,我觉得王立军与谷开来关系这么好,为什么不去找谷开来说,你既然知道谷开来杀人,你为什么自己不去劝谷开来呢?而且你为什么还鼓动你自己的学生去告谷开来呢?所以我对这个不能接受,我非常气愤,当时我是摔了杯子,我有这个毛病。
公诉人:当时为什么把郭维国和吴某某叫去?
被告人:因为郭维国是公安局副局长,吴某某是市委办公厅主任,在遇到重大问题时我不能单独一对一的谈,我不习惯单独与人谈。
公诉人:郭维国除了是公安局副局长以外,他还参与了11・15案件的最初的查办你知道吗?
被告人:不清楚。
公诉人:你1月29日上午召集这三个人到你办公室是开会吗?
被告人:谈不上正式的通知开会,就是问王立军这个事是怎么回事。
公诉人:让郭维国和吴某某在场的用意是什么?
被告人:让他俩在场没有什么用意,起码让他们见证这个事情。
公诉人:王立军被打以后有无再次提到关于王智、王鹏飞写辞职信的问题?
被告人:我记不清了。
公诉人:有没有记得你要王立军把这几封辞职信给你送来?
被告人:这个事情有。
公诉人:你为什么要他们的辞职信呢?
被告人:因为谈话间提到,王立军也说过,或前或后我记不清了,是以辞职信的方式检举谷开来的,事实上这些辞职信我并没有看。我当时就没有精力去看这些信。
公诉人:后来这个辞职信是吴某某送到你家里?当时有谷开来在场,你记得吗?
被告人:记不清了。以查证为准。
公诉人:根据案件证据显示,这个信送到你家里以后,谷开来要求对写辞职信的王智、王鹏飞进行审查,这件事你记得吗?
被告人:印象不深。以查证为准。
公诉人:后来吴某某根据你的同意和谷开来的提议审查了王智、王鹏飞,王智还因此写了悔过书,王鹏飞没有写,这些事情你知道吗?
被告人:不知道。
公诉人:证据显示在你的家里谷开来提出要对这两个人进行审查,你还记得吗?
被告人:以查证为准。
公诉人:后来王智因为写了悔过书,没有再对其进行审查,到2月份,谷开来又写了份举报王鹏飞的举报信,说王鹏飞诬告陷害她,要求对其进行调查,这个事你记得吗?
被告人:这个我记得。关某某是继任王立军做重庆市公安局长的,有一天他拿着这个信到我办公室,然后讲到谷开来要求他查这个事。
被告人:我问他这里面有些什么情况,关某某讲到这个事情谷开来有这个要求,我给他说,你不要处理这个事情,谷开来给你提的这些要求,包括要求查王鹏飞,我跟关某某讲,你不要处理这个事情,你不用去理会她。
公诉人:当时王鹏飞任什么职务?
被告人:王鹏飞任什么职务,其实当时我并不清楚。好像是渝北区公安局长。
公诉人:你给关某某说不要查这个事情后,过后一两个小时你又找王鹏飞了吗?
被告人:我没有找王鹏飞,找关某某了。
公诉人:你把第二次找关某某的事情讲一下。
被告人:王鹏飞的事情,刚才我的意见已经说清楚了,但是你现在作为公安局长,有些情况,比如说我给他提出王立军叛逃是怎么回事?谷开来杀人是怎么回事?我要求关某某对这个事情的来龙去脉去了解一下。
公诉人:你提出这个要求后关某某对王鹏飞做了什么样的处理?
被告人:那我不知道。
公诉人:后来王鹏飞要参加渝北区副区长的选举,关某某为这个事给你汇报过吗?
被告人:关某某说王鹏飞还想做渝北区的副区长,他当时对这个事情是有疑虑的,我说先不要提,现在正在风头上,王立军刚刚叛逃,他是王立军带到重庆的王立军的得意门生,现在沸沸扬扬,现在不要提渝北区的副区长的任命,先放一下。
公诉人:这份文件的内容中有没有王鹏飞因什么原因不参加这次选举了?
被告人:我没有印象。
公诉人:后来你为此还做了些什么?
被告人:我记不清了,以查证为准。
公诉人:在王立军叛逃领馆后,你是什么时间知道这个消息的?
被告人:王立军是2月6日跑的,我是2月6日深夜12点,还是1点,还是2点,我记不清了,是2月6号和2月7号的交接点。
公诉人:听到这个消息前,王立军是什么时间被免职的?
被告人:2月2号,这有记录。
公诉人:你把免职王立军的过程,说一下?
被告人:在1月29日,我打过王立军一个耳光后,大约也就10分钟就散会了,王立军约我说想和我谈一谈,我那时候消气了,就同意了,就和他在院子里谈,王立军说书记,你不要生气,这个事情也就是给你说一下。
他说你也别上火,死的尼尔也不是什么好东西,这个事到底怎么回事,现在也两说着,而且,这个案子公安局也已经结案了,这个事我再和瓜妈(薄谷开来) 谈一谈,我当时也没有再说什么,这个事就过去了。我记得回家以后,因为我跟谷开来讲,王立军对你是有些看法的,谷开来也没让,就开始跟我说王立军的不好, 我脑子里比较乱,记不很清楚了。在这个情况下,我联想到王立军过去给我反映过他从警20多年,时间也长了,又打黑除恶,工作压力较大,得罪人也多,我感觉到,他和谷开来在这个事情上也闹得乱糟槽的,而且,他本人也提出因为身体和精力都不行了,我印象里他说还被人打过毒针什么东西的,谷开来也曾给我有声有色地讲过他被人打毒针、被害的事情,我当时想,一个闹得沸沸扬扬,不好,我就确实产生过要调整工作的念头,调整王立军的任职是我首先想起来的。
公诉人:什么时候召开的市委常委会?
被告人:这个很快,王立军较早已经给我谈过愿意交换一下岗位,减轻一些压力,我索性就调了,这是我的性格使然,遇到这种事,我是说办就办,我形成了这个想法以后就开始征求意见。
公诉人:你说的调整王立军的职务是怎么调整?
被告人:先后顺序记不太清了,我给徐某某商量过,徐某某给我反映过王立军在工作上有些问题。都跟徐某某谈过,我也跟陈某某谈过,我听到过王立军是有一些反映的,王立军从警的时间较长,他自己感觉压力比较大,身体吃不消,陈某某也表示他觉得干部交流是党的政策,交流一下也好。
公诉人:你怎么给陈某某说的?
被告人:王立军当时已经是副市长,所谓的调整职务,现在大家都普遍认为是我免了他局长的职,其实是在副市长的分工里给他调整工作。
公诉人:局长他还担任吗?
被告人:不担任,要免去他的公安局长职务的。
公诉人:陈某某有没有提醒你免他公安局长要向公安部提意见的程序?
被告人:提到过,说免去他公安局长要经过上级主管部门的同意,有这么个程序,我说同意按程序办,陈某某说咱有特殊情况,也可以积极工作。
公诉人:陈某某说的特殊情况是什么意思?
被告人:我跟陈某某讲,现在王立军的事情,他自己提出来身体有病有压力,而且从警这么多年,打黑除恶也有压力。
审判长:现在休庭十五分钟。
【庭审现场】(8)
审判长:现在继续开庭。带被告人薄熙来到庭。
(被告人到庭)
审判长:本庭建议公诉人在发问时,包括被告人在发问时,要简明扼要,紧紧围绕焦点。
公诉人:可以。
审判长:下面公诉人继续发问。
公诉人:免去王立军职务的常委会什么时候召开的?
被告人:以查证为准。
公诉人:在召开常委会之前,公安部有无回复?
被告人:记不清了,以查证为准。
公诉人:常委会通过以后,什么时候宣布的免去王立军的职务?
被告人:以查证为准。
公诉人:2月6日晚上凌晨听到王立军叛逃的消息,都是谁到你家里汇报的这个事?
被告人:我记不太清,记得有市委常委秘书长翁某某,可能有安全局长王某,还有市委办公厅主任吴某某。
公诉人:当时薄谷开来参加这个会议了吗?
被告人:这个不是一个会议,当时他们听到王立军叛逃的消息,急急忙忙来找我,当时是深更半夜,当时我和薄谷开来在二楼,听说有什么事,急急忙忙下楼去听听情况。自然谷开来跟我一起下来。起诉书把它定义为会议是不准确的。
公诉人:当时他们汇报的主要情况是什么?是谁主要汇报的?
被告人:记不清了,以查证为准。
公诉人:当时薄谷开来提什么建议了吗?
被告人:当时大家说到王立军跑,应该怎么办,大家七嘴八舌商量如何稳定局面,谁说了什么,我记得不是很清楚,以查证为准。
公诉人:根据案卷材料显示,薄谷开来提出由医院出具王立军有精神疾病的证明,这件事你记得么?
被告人:谷开来提到过王立军精神有问题,医疗证明的事情,开来可能提出了这个事,我不排除,因为我记不清了。
被告人:院长和神经科的主任就拿出了一份东西,而且他们拿到的东西并不是虚假。
公诉人:诊断证明什么时间拿到的?
被告人:那我就不记得了。
公诉人:在诊断证明出具以后,到了2月8日上午重庆官方微博发布了王立军休假式治疗的消息,当时翁某某请示过你吗?
被告人:休假式治疗概念我没有,也不是我发明的,翁某某请示我的情节我完全没有印象。
审判长:辩护人对被告人发问。
辩护人:被告人,从11・15案件案发到1月28日,就是王立军在1月28日晚上给你提到谷开来涉嫌杀害尼尔这个事,这中间有人跟你提过谷开来与11・15案件有关的事情?
被告人:没有。
辩护人:1月28日当时王立军给你所谓的汇报提到谷开来涉嫌11・15案件时有无要立案侦查的意思?
被告人:没有。严格的讲不是汇报,而是推开我的门告诉我有个杀人的事跟五哥有关,我认为不是正式的汇报,感觉显得很亲近想跟我说两句。
辩护人:两个事情想核实:在1月29日上午你在办公室打了王立军一耳光,根据证人郭维国讲1月29日的晚上五点以前,应该说是傍晚在机场的路上你又把他叫回来问他到底谷开来有没有杀人的事儿?
被告人:郭维国讲经过毒物化验排除他杀的可能,郭维国很明确认为谷开来没有杀人,而且证据都是确凿的。
辩护人:证人张晓军证实,1月29日或1月30日你在三号楼也就是你住的地方,晚上散步的时候,曾经将他叫过去又问他是不是他与谷开来杀人的?张晓军当时予以否认,有没有这个事儿?
被告人:有这个事,张晓军是谷开来最亲密的跟班儿,所以我问了张晓军。
辩护人:具体他们去办诊断证明的过程你了解吗?
被告人:具体的过程不了解。
审判长:下面请公诉人对该项犯罪事实进行举证。
公诉人:公诉人申请王立军出庭作证。
审判长:根据庭前控辩双方的申请,本庭经过审查,控辩双方的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87条的规定,准许并已通知证人王立军,请王立军出庭作证。
审判长:证人陈述身份情况。
证人:53岁,蒙古族,大学文化,原工作单位是重庆市副市长兼公安局局长。
审判长:证人,你与被告是什么关系?
证人:上下级和朋友关系。
审判长:证人,根据法律的规定,你出庭作证应如实陈述,如作伪证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听清楚了吗?
证人:听清楚了。而且我不仅是证人,还是薄熙来案件的被害人。
审判长:证人在保证书上签字。(法警将保证书拿到证人席,待签字后交回审判长)
审判长:请法警将保证书交本庭。
审判长: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向证人发问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发问的内容应当与本案事实有关;
(二)不得以诱导方式发问;(三)不得威胁证人;(四)不得损害证人的人格尊严。
审判长:公诉人是否明白?
公诉人:明白。
审判长:被告人是否听明白了?
被告人:明白。
审判长:辩护人是否明白?
辩护人:明白。
审判长:公诉人可以向证人发问。
公诉人:证人王立军,2012年1月28日的晚上你是怎么向被告人汇报谷开来杀害尼尔的事实?
证人:1月28日晚上17点以后,我去1号楼,确切地说我已经告诉他尼尔是被谷开来杀死的。
我又详细地给他讲怎么去的、怎么投的毒,我说你可以找一下你们家的工作人员张晓军,他在场。后来他问了我一句,真的是律师干的吗?是指她爱人。我说是她干的,她本人也承认,我让他必要的时候回去问问张晓军,我认为晓军不会对他撒谎。
证人:这时候他出来要往外边走,在外边散步大约40来分钟,他就回家了。这是1月28日晚上,就是他从北京返回重庆的晚上。
公诉人:1月29日上午的事情。
证人:1月28日谈完分手后,他说谢谢我,1月29日的上午,是全国春节放假后上班的第一天,9点半市委办公厅电话通知我去他的办公室,我就知道结果当时肯定不会很好,我去了后发现当时郭维国、吴某某也在那里,我去了后,他们就躲起来了,到的小会议室,他出来后,就开始大骂,很不雅,我记得大约3分钟之后,他就绕过他桌子的左侧走到我跟前,他突然打过来一拳,打得我的左耳,不是一巴掌的问题,我身体稍稍动了一下,这时他打完了,他就坐回桌子那边去, 我发现我的嘴角流血,耳朵流东西,我去桌上拿餐巾纸擦血,后来他看我还是很平静地对他说,我说这个事应当面对。他拿起水杯就摔在地上。摔的时候他说,我绝不接受,完了之后,他又想过来实施暴力,后来在场的吴某某扛了一下,这就是1月29日上午所发生的事情。
公诉人:当时都有谁在场?
证人:吴某某、郭维国。
公诉人:郭维国是什么身份?
证人:公安局副局长,他负责侦办11・15案件。吴某某是市委副秘书长兼办公厅主任,也是原薄熙来的秘书。
公诉人:薄熙来为什么当着吴某某、郭维国的面这样说和这样做?
证人:我认为,他这样做,首先表明态度不接受,让我们把这事收回去,就此了结,也是让郭维国看一看,威胁郭维国,当时郭维国摇摆不定,我当时给郭维国说就是她干的。
公诉人:他打了你,摔了杯子后,情绪平稳了你又说了什么?
证人:又骂了一两分钟,这时候已经过了半小时了,我看他平静多了,我说熙来书记要冷静,他说可以,到外边边散步边说。
公诉人:有无办案人因为这个事写辞职信?
证人:有。
公诉人:你怎么给薄熙来说的?
证人:我说这件事情很大,律师已经一个多月去找了很多人,这些人都感觉到这是个事情,纷纷提出辞职,他说好啊,辞职好。
公诉人:问没问你都有谁辞职?
证人:没有。
公诉人:要没要辞职信?
证人:要了,下午5点钟以后要的。
公诉人:当时都有谁写过辞职信?
证人:我见薄熙来之前郭维国写过辞职信,说身体不好。我见了薄熙来后,郭维国又交了第二封,他写过之后,就是王智和王鹏飞、李阳都分别写了辞职信。
公诉人:你是什么时间知道王智、王鹏飞被审查的?
证人:他们从一个月以前就被审查了,经过被叫去封口,这几个人感觉到我追的又紧,所以他们就写辞职信。
公诉人:他们被吴某某审查你知道吗?
证人:知道,他们每次被审查回来都告诉我。
公诉人:二王是因为什么被审查的?
证人:他们是11・15案件的办案人员,29日下午,我紧急召集把郭维国、王鹏飞和李阳叫来,让郭维国写报告,让王鹏飞、李阳整11・15的谷开来杀人的卷,后来那事之后我又问郭维国为什么不整卷,他没有正面回答我,王智、王鹏飞因为办这个案子一个月之前就被他们非法拘禁了,被审查。6号下午,王智被他们叫到薄熙来3号楼的家里,有郭维国、吴某某、关某某,他们都劝王智,说这么大势力你能顶住吗,这是王智给我原话说的,说我不说没有关系,让他说谷开来没有杀人,后来逼王智写了材料,王智写了之后就到市政府找我,说给我写了东西。
公诉人:你是在什么情况下进入了美国驻成都领事馆?
证人:当时很危险,首先我受到暴力,我身边工作人员和案件的侦办人员失踪了。
审判长:被告人可以发问。
被告人:1月28日你和我谈了几次话?
证人:除了6号以前,从1月29号开始一直到5号,每天我都被你叫去两次,而且你明确告诉我“你不能随便走,由我给你安排任务”。
被告人:1月28日你找我谈话,咱们谈了几次?
证人:两次。
被告人:你在谈话中,第一次谈了五十分钟,具体你给我说了什么?
证人:我再重复一遍。
被告人:你不要重复。
被告人:11・15开来杀人的事,你何时知道的?
证人:是11月14日谷开来说的。
被告人:开来在11・15以后给你说过什么话?11・15她杀人,开来是什么时间给你说的?
证人:11月14日中午。
被告人:11・15以后,市公安局有一个证明,有王璐的签字和手印,这是谁给开来的?是你给的?
证人:不是,我没给过她。
被告人:市公安局交接是在几月几号?
证人:什么交接?
被告人:你和关某某交接工作?
证人:决定免职的第二天早晨。
被告人:几月几号?
证人:我不记得。
被告人:你知道你新的分工吗?
证人:知道。
被告人:你是否说过打黑有压力,你从警二十年身体也不好,想有机会调整一下,说过这话没有?
证人:没有。
被告人:你说市委和市政府除了你有谁经常去3号楼吗?
证人:那我不清楚。我是经常去。
被告人:你说市委市政府除了你没别人?
证人:这是你说的,我没说。
被告人:不让你去3号楼是谁的意见,你清楚吗?
证人:不清楚。
被告人:你觉得我想逼你走的原因是什么,是想掩盖11・15案吗?
证人:对。
被告人:你是否知道我直接向你要过硬盘吗?
证人:没有。
被告人:你的笔录里说我跟你要过两次?
证人:你向我要过两次案子的硬盘。
被告人:你要求和我再谈一谈,为什么?
证人:我当时觉得你应该面对,特别是你的身份,你应该面对。我说书记今天你动怒,发了这么大火应该,为什么?如果我不和你说从组织上我有责任,从个人我以对你负责的角度上我也对不起你。
被告人:1月29日那天你刚才讲预想我要动怒,你有思想准备吗?
证人:没有思想准备。
被告人:你觉得你有能力负责在美国来保护瓜瓜,你有这个能力吗?
证人:让我保护瓜瓜,这句话你基本上每周都说,你说“我们家里就这么一个看起来比较出息像样的。”
审判长:辩护人可以发问。发问要具体、简明、突出。
辩护人:你刚才说开来有杀人嫌疑,你1月28日找薄熙来,是你正式地去反映开来杀人,还是想私下里去交换一下意见?
证人:两种因素都存在。
辩护人:你1月28日之前是不是见过大连实德的徐明?
证人:见过。
辩护人:是不是你把徐明叫到重庆去的?
证人:不是。
辩护人:你去薄熙来家里多吗?
证人:多,薄熙来给我说过我每天都要到他家站一脚。
辩护人:你2012年2月2号上午工作调整后到6号你到美领馆前,与关某某交接过工作没有?
证人:没有。
辩护人:2月4日薄召开工作会时,关某某作为新的公安局长,他没做过公安工作,你有没有给他交接过工作?
证人:这与本案无关。
审判长:证人退庭。请法警将证人带出法庭。
现在休庭。明天上午8点半继续开庭。
转自:http://news.ifeng.com/mainland/special/boxilaian/content-3/detail_2013_08/24/28986395_0.shtml
提示:24日下午济南中院对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薄熙来犯滥用职权罪的事实进行法庭调查。薄熙来与王立军当庭对质,20问20答。其中内容涉及:薄熙来讲述扇王立军耳光经过,二人私人关系,11-15案,王立军叛逃等。
【庭审现场】(7)
审判长:现在对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薄熙来犯滥用职权罪的事实进行法庭调查。被告人薄熙来,你可以对起诉指控的这部分事实进行陈述。如果你没有异议也可以不陈述,你是否需要向法庭陈述?
被告人:需要陈述。
审判长:可以陈述。
被告人:在滥用职权罪的问题上,王立军叛逃到美国驻成都总领馆的事情,在这个过程中我是有错误和过失的,影响了党和国家的声誉,我很惭愧。我自己素质、水平不高,关键时候没有能够很冷静地对待这件事情,又产生了严重的误判,所以在王立军叛逃的事情中,我有部分的责任,我对此感觉到很惭愧。对于起诉书指控我的这些问题,我认为出入很大。第一,我有过失,我有错误,我很惭愧,我也愿意承担相应的责任,但是罪与非罪是另外一个问题。第二,我在这个问题上有几个基本点,一是我没有徇私枉法想袒护谷开来。二是我没有想弄虚作假,搞虚假的医疗证明和休假式治疗的微博。三是我没有想逼走王立军,把他逼到美国去叛逃。
审判长:公诉人对被告人有没有讯问?
公诉人:在2012年1月28日王立军怎么给你汇报的?
被告人:1月28日是正月初六,我刚回到重庆,那天下午他跟我说尼尔死了,说这个事有人讲和谷开来有关系,这是他讲的这段话。然后到了晚上他又第二次和我谈了下,讲了些谷开来的问题。
公诉人:有没有提有人反映薄谷开来和被杀的尼尔伍德的关系?
被告人:我记不清了。
公诉人:谈没谈,你记不清了?
被告人:谈是谈了,没有说记不清,他和我谈了,讲了一番话,但具体内容我记不清。
公诉人:有没有谈薄谷开来涉嫌杀害尼尔伍德?
被告人:他这么表述的,说:有人跟他反映谷开来和尼尔伍德有牵连。
公诉人:王立军和你谈完后,你和薄谷开来核实过吗?
被告人:核实了。
公诉人:你把与谷开来核实的情况说一下。
被告人:我问谷开来你和尼尔伍德什么关系?有人反映尼尔伍德致死你有重大嫌疑?谷开来非常暴怒,当时她说都是王立军污蔑。我给她讲,据说有几个人都检举你了。谷开来说都是王立军教给他们的,是王立军教一句他们写一句,都是王立军指使的。然后谷开来还拿了一份重庆市公安局的证明,那里面讲尼尔伍德因饮酒过度心脏猝死的证明,有尼尔伍德的妻子在上面的签字和手印,她当即拿这个东西给我看。
公诉人:她给你看的这个意见,是谁提供的?
被告人:我没有问。
公诉人:为什么她手里会有这个鉴定结论?
被告人:这我不清楚。
公诉人:你与谷开来核实完,看到这个鉴定后,你做了什么样的判断?
被告人:我相信了谷开来的话。是王立军在诬陷她,因为谷开来过去对王立军说好话,怎么突然对王立军就突然否定了?而且是气急败坏。
被告人:谷开来情节还描述的很细,是王立军说一句他的三个徒弟写一句,他说一句,王智、王鹏飞写一句,最后形成了这些东西,因为他拿出了公安局的死亡证明书,我认为还是有效力的,鉴于这两者,加上谷开来毕竟跟我是27年的夫妻,我对她的话还是相信的。
公诉人:1月29日上午发生了什么事情?
被告人:1月29日我到了我的办公室1号楼,我经过一晚上的考虑和思想上的冲击,这个事对我来说来的很凶猛,在我印象中谷开来是一个文弱女子,她不可能杀人,而且她与王立军关系极好,怎么突然冒出这么一个事情来?在此之前我没有感知她与王立军有什么实质性的矛盾,我还觉得她对王立军还非常信任,突然来了这个事情是怎么回事。我个人有一种隐约的感觉,我觉得他是不是还有种别的什么想法,甚至觉得这里面他有个人目的,因此我当时确实心情不好,进了办公室就是我那个1号楼。以后我就质问了王立军。
被告人:当时召集了公安局的副局长郭维国、市委办公厅的主任吴某某,还有什么人我记不太清了。当时到1号楼的时候,我看到王立军,我印象最深的就是这句话,我质问他:“你昨天跟我说有人检举谷开来杀人,是有人检举还是你授意的?”王立军显得很尴尬,没有说什么话,当时我很不冷静,我觉得他是在给我搞两面派,过去一直表现,对我的事情、交待的工作很热心,但我觉得他在这个问题上耍了两面派。我质问他核心的就是这么一句话,是那三个人自己写的信还是你指使他们写的信?
公诉人:他说的那三个人是谁写的检举信?
被告人:因为我质问他这个核心的话以后,他无言以对,我觉得他对我耍了两面派,我最不能容忍这种两面派,表面对我言听计从,但在这些问题上他为什么要授意别人来写信而他自己不出面呢?头天他跟我讲,他就说有人反映五哥(他管谷开来叫五哥)与尼尔死亡的事有关,他说是有人反映,说的很柔和,第二天我再问他是你授意的,还是那些人主动的?他无言以对,这时我看出破绽,我判断就是他授意别人的,所以我扇了他一耳光。
公诉人:你除了打了他一耳光,还说过什么话吗?
被告人:我只是说当时因为很生气,我主要就是质问他这句话,同时,我也讲一些气话,但是这些气话怎么来确认,我想请法院根据这些证词确认就是了。
公诉人:当时打完王立军耳光之后为什么又摔碎了杯子?
被告人:当时我难以控制自己的情绪。核心的想法王立军这个人很不地道,因为我知道谷开来与王立军关系很密切的,谷开来最信任的就是王立军,千方百计的在我眼前说王立军的好话,我觉得谷开来对王立军是够意思的了,但是王立军恩将仇报反过来说谷开来杀人,我觉得王立军道德品质上不好,不说别的更高的原则的话,做人的基本道德我认为他没有秉持。我一直印象里,谷开来最好的朋友就是王立军。但是王立军突然在1月28日说谷开来杀人,我觉得王立军与谷开来关系这么好,为什么不去找谷开来说,你既然知道谷开来杀人,你为什么自己不去劝谷开来呢?而且你为什么还鼓动你自己的学生去告谷开来呢?所以我对这个不能接受,我非常气愤,当时我是摔了杯子,我有这个毛病。
公诉人:当时为什么把郭维国和吴某某叫去?
被告人:因为郭维国是公安局副局长,吴某某是市委办公厅主任,在遇到重大问题时我不能单独一对一的谈,我不习惯单独与人谈。
公诉人:郭维国除了是公安局副局长以外,他还参与了11・15案件的最初的查办你知道吗?
被告人:不清楚。
公诉人:你1月29日上午召集这三个人到你办公室是开会吗?
被告人:谈不上正式的通知开会,就是问王立军这个事是怎么回事。
公诉人:让郭维国和吴某某在场的用意是什么?
被告人:让他俩在场没有什么用意,起码让他们见证这个事情。
公诉人:王立军被打以后有无再次提到关于王智、王鹏飞写辞职信的问题?
被告人:我记不清了。
公诉人:有没有记得你要王立军把这几封辞职信给你送来?
被告人:这个事情有。
公诉人:你为什么要他们的辞职信呢?
被告人:因为谈话间提到,王立军也说过,或前或后我记不清了,是以辞职信的方式检举谷开来的,事实上这些辞职信我并没有看。我当时就没有精力去看这些信。
公诉人:后来这个辞职信是吴某某送到你家里?当时有谷开来在场,你记得吗?
被告人:记不清了。以查证为准。
公诉人:根据案件证据显示,这个信送到你家里以后,谷开来要求对写辞职信的王智、王鹏飞进行审查,这件事你记得吗?
被告人:印象不深。以查证为准。
公诉人:后来吴某某根据你的同意和谷开来的提议审查了王智、王鹏飞,王智还因此写了悔过书,王鹏飞没有写,这些事情你知道吗?
被告人:不知道。
公诉人:证据显示在你的家里谷开来提出要对这两个人进行审查,你还记得吗?
被告人:以查证为准。
公诉人:后来王智因为写了悔过书,没有再对其进行审查,到2月份,谷开来又写了份举报王鹏飞的举报信,说王鹏飞诬告陷害她,要求对其进行调查,这个事你记得吗?
被告人:这个我记得。关某某是继任王立军做重庆市公安局长的,有一天他拿着这个信到我办公室,然后讲到谷开来要求他查这个事。
被告人:我问他这里面有些什么情况,关某某讲到这个事情谷开来有这个要求,我给他说,你不要处理这个事情,谷开来给你提的这些要求,包括要求查王鹏飞,我跟关某某讲,你不要处理这个事情,你不用去理会她。
公诉人:当时王鹏飞任什么职务?
被告人:王鹏飞任什么职务,其实当时我并不清楚。好像是渝北区公安局长。
公诉人:你给关某某说不要查这个事情后,过后一两个小时你又找王鹏飞了吗?
被告人:我没有找王鹏飞,找关某某了。
公诉人:你把第二次找关某某的事情讲一下。
被告人:王鹏飞的事情,刚才我的意见已经说清楚了,但是你现在作为公安局长,有些情况,比如说我给他提出王立军叛逃是怎么回事?谷开来杀人是怎么回事?我要求关某某对这个事情的来龙去脉去了解一下。
公诉人:你提出这个要求后关某某对王鹏飞做了什么样的处理?
被告人:那我不知道。
公诉人:后来王鹏飞要参加渝北区副区长的选举,关某某为这个事给你汇报过吗?
被告人:关某某说王鹏飞还想做渝北区的副区长,他当时对这个事情是有疑虑的,我说先不要提,现在正在风头上,王立军刚刚叛逃,他是王立军带到重庆的王立军的得意门生,现在沸沸扬扬,现在不要提渝北区的副区长的任命,先放一下。
公诉人:这份文件的内容中有没有王鹏飞因什么原因不参加这次选举了?
被告人:我没有印象。
公诉人:后来你为此还做了些什么?
被告人:我记不清了,以查证为准。
公诉人:在王立军叛逃领馆后,你是什么时间知道这个消息的?
被告人:王立军是2月6日跑的,我是2月6日深夜12点,还是1点,还是2点,我记不清了,是2月6号和2月7号的交接点。
公诉人:听到这个消息前,王立军是什么时间被免职的?
被告人:2月2号,这有记录。
公诉人:你把免职王立军的过程,说一下?
被告人:在1月29日,我打过王立军一个耳光后,大约也就10分钟就散会了,王立军约我说想和我谈一谈,我那时候消气了,就同意了,就和他在院子里谈,王立军说书记,你不要生气,这个事情也就是给你说一下。
他说你也别上火,死的尼尔也不是什么好东西,这个事到底怎么回事,现在也两说着,而且,这个案子公安局也已经结案了,这个事我再和瓜妈(薄谷开来) 谈一谈,我当时也没有再说什么,这个事就过去了。我记得回家以后,因为我跟谷开来讲,王立军对你是有些看法的,谷开来也没让,就开始跟我说王立军的不好, 我脑子里比较乱,记不很清楚了。在这个情况下,我联想到王立军过去给我反映过他从警20多年,时间也长了,又打黑除恶,工作压力较大,得罪人也多,我感觉到,他和谷开来在这个事情上也闹得乱糟槽的,而且,他本人也提出因为身体和精力都不行了,我印象里他说还被人打过毒针什么东西的,谷开来也曾给我有声有色地讲过他被人打毒针、被害的事情,我当时想,一个闹得沸沸扬扬,不好,我就确实产生过要调整工作的念头,调整王立军的任职是我首先想起来的。
公诉人:什么时候召开的市委常委会?
被告人:这个很快,王立军较早已经给我谈过愿意交换一下岗位,减轻一些压力,我索性就调了,这是我的性格使然,遇到这种事,我是说办就办,我形成了这个想法以后就开始征求意见。
公诉人:你说的调整王立军的职务是怎么调整?
被告人:先后顺序记不太清了,我给徐某某商量过,徐某某给我反映过王立军在工作上有些问题。都跟徐某某谈过,我也跟陈某某谈过,我听到过王立军是有一些反映的,王立军从警的时间较长,他自己感觉压力比较大,身体吃不消,陈某某也表示他觉得干部交流是党的政策,交流一下也好。
公诉人:你怎么给陈某某说的?
被告人:王立军当时已经是副市长,所谓的调整职务,现在大家都普遍认为是我免了他局长的职,其实是在副市长的分工里给他调整工作。
公诉人:局长他还担任吗?
被告人:不担任,要免去他的公安局长职务的。
公诉人:陈某某有没有提醒你免他公安局长要向公安部提意见的程序?
被告人:提到过,说免去他公安局长要经过上级主管部门的同意,有这么个程序,我说同意按程序办,陈某某说咱有特殊情况,也可以积极工作。
公诉人:陈某某说的特殊情况是什么意思?
被告人:我跟陈某某讲,现在王立军的事情,他自己提出来身体有病有压力,而且从警这么多年,打黑除恶也有压力。
审判长:现在休庭十五分钟。
【庭审现场】(8)
审判长:现在继续开庭。带被告人薄熙来到庭。
(被告人到庭)
审判长:本庭建议公诉人在发问时,包括被告人在发问时,要简明扼要,紧紧围绕焦点。
公诉人:可以。
审判长:下面公诉人继续发问。
公诉人:免去王立军职务的常委会什么时候召开的?
被告人:以查证为准。
公诉人:在召开常委会之前,公安部有无回复?
被告人:记不清了,以查证为准。
公诉人:常委会通过以后,什么时候宣布的免去王立军的职务?
被告人:以查证为准。
公诉人:2月6日晚上凌晨听到王立军叛逃的消息,都是谁到你家里汇报的这个事?
被告人:我记不太清,记得有市委常委秘书长翁某某,可能有安全局长王某,还有市委办公厅主任吴某某。
公诉人:当时薄谷开来参加这个会议了吗?
被告人:这个不是一个会议,当时他们听到王立军叛逃的消息,急急忙忙来找我,当时是深更半夜,当时我和薄谷开来在二楼,听说有什么事,急急忙忙下楼去听听情况。自然谷开来跟我一起下来。起诉书把它定义为会议是不准确的。
公诉人:当时他们汇报的主要情况是什么?是谁主要汇报的?
被告人:记不清了,以查证为准。
公诉人:当时薄谷开来提什么建议了吗?
被告人:当时大家说到王立军跑,应该怎么办,大家七嘴八舌商量如何稳定局面,谁说了什么,我记得不是很清楚,以查证为准。
公诉人:根据案卷材料显示,薄谷开来提出由医院出具王立军有精神疾病的证明,这件事你记得么?
被告人:谷开来提到过王立军精神有问题,医疗证明的事情,开来可能提出了这个事,我不排除,因为我记不清了。
被告人:院长和神经科的主任就拿出了一份东西,而且他们拿到的东西并不是虚假。
公诉人:诊断证明什么时间拿到的?
被告人:那我就不记得了。
公诉人:在诊断证明出具以后,到了2月8日上午重庆官方微博发布了王立军休假式治疗的消息,当时翁某某请示过你吗?
被告人:休假式治疗概念我没有,也不是我发明的,翁某某请示我的情节我完全没有印象。
审判长:辩护人对被告人发问。
辩护人:被告人,从11・15案件案发到1月28日,就是王立军在1月28日晚上给你提到谷开来涉嫌杀害尼尔这个事,这中间有人跟你提过谷开来与11・15案件有关的事情?
被告人:没有。
辩护人:1月28日当时王立军给你所谓的汇报提到谷开来涉嫌11・15案件时有无要立案侦查的意思?
被告人:没有。严格的讲不是汇报,而是推开我的门告诉我有个杀人的事跟五哥有关,我认为不是正式的汇报,感觉显得很亲近想跟我说两句。
辩护人:两个事情想核实:在1月29日上午你在办公室打了王立军一耳光,根据证人郭维国讲1月29日的晚上五点以前,应该说是傍晚在机场的路上你又把他叫回来问他到底谷开来有没有杀人的事儿?
被告人:郭维国讲经过毒物化验排除他杀的可能,郭维国很明确认为谷开来没有杀人,而且证据都是确凿的。
辩护人:证人张晓军证实,1月29日或1月30日你在三号楼也就是你住的地方,晚上散步的时候,曾经将他叫过去又问他是不是他与谷开来杀人的?张晓军当时予以否认,有没有这个事儿?
被告人:有这个事,张晓军是谷开来最亲密的跟班儿,所以我问了张晓军。
辩护人:具体他们去办诊断证明的过程你了解吗?
被告人:具体的过程不了解。
审判长:下面请公诉人对该项犯罪事实进行举证。
公诉人:公诉人申请王立军出庭作证。
审判长:根据庭前控辩双方的申请,本庭经过审查,控辩双方的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87条的规定,准许并已通知证人王立军,请王立军出庭作证。
审判长:证人陈述身份情况。
证人:53岁,蒙古族,大学文化,原工作单位是重庆市副市长兼公安局局长。
审判长:证人,你与被告是什么关系?
证人:上下级和朋友关系。
审判长:证人,根据法律的规定,你出庭作证应如实陈述,如作伪证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听清楚了吗?
证人:听清楚了。而且我不仅是证人,还是薄熙来案件的被害人。
审判长:证人在保证书上签字。(法警将保证书拿到证人席,待签字后交回审判长)
审判长:请法警将保证书交本庭。
审判长: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向证人发问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发问的内容应当与本案事实有关;
(二)不得以诱导方式发问;(三)不得威胁证人;(四)不得损害证人的人格尊严。
审判长:公诉人是否明白?
公诉人:明白。
审判长:被告人是否听明白了?
被告人:明白。
审判长:辩护人是否明白?
辩护人:明白。
审判长:公诉人可以向证人发问。
公诉人:证人王立军,2012年1月28日的晚上你是怎么向被告人汇报谷开来杀害尼尔的事实?
证人:1月28日晚上17点以后,我去1号楼,确切地说我已经告诉他尼尔是被谷开来杀死的。
我又详细地给他讲怎么去的、怎么投的毒,我说你可以找一下你们家的工作人员张晓军,他在场。后来他问了我一句,真的是律师干的吗?是指她爱人。我说是她干的,她本人也承认,我让他必要的时候回去问问张晓军,我认为晓军不会对他撒谎。
证人:这时候他出来要往外边走,在外边散步大约40来分钟,他就回家了。这是1月28日晚上,就是他从北京返回重庆的晚上。
公诉人:1月29日上午的事情。
证人:1月28日谈完分手后,他说谢谢我,1月29日的上午,是全国春节放假后上班的第一天,9点半市委办公厅电话通知我去他的办公室,我就知道结果当时肯定不会很好,我去了后发现当时郭维国、吴某某也在那里,我去了后,他们就躲起来了,到的小会议室,他出来后,就开始大骂,很不雅,我记得大约3分钟之后,他就绕过他桌子的左侧走到我跟前,他突然打过来一拳,打得我的左耳,不是一巴掌的问题,我身体稍稍动了一下,这时他打完了,他就坐回桌子那边去, 我发现我的嘴角流血,耳朵流东西,我去桌上拿餐巾纸擦血,后来他看我还是很平静地对他说,我说这个事应当面对。他拿起水杯就摔在地上。摔的时候他说,我绝不接受,完了之后,他又想过来实施暴力,后来在场的吴某某扛了一下,这就是1月29日上午所发生的事情。
公诉人:当时都有谁在场?
证人:吴某某、郭维国。
公诉人:郭维国是什么身份?
证人:公安局副局长,他负责侦办11・15案件。吴某某是市委副秘书长兼办公厅主任,也是原薄熙来的秘书。
公诉人:薄熙来为什么当着吴某某、郭维国的面这样说和这样做?
证人:我认为,他这样做,首先表明态度不接受,让我们把这事收回去,就此了结,也是让郭维国看一看,威胁郭维国,当时郭维国摇摆不定,我当时给郭维国说就是她干的。
公诉人:他打了你,摔了杯子后,情绪平稳了你又说了什么?
证人:又骂了一两分钟,这时候已经过了半小时了,我看他平静多了,我说熙来书记要冷静,他说可以,到外边边散步边说。
公诉人:有无办案人因为这个事写辞职信?
证人:有。
公诉人:你怎么给薄熙来说的?
证人:我说这件事情很大,律师已经一个多月去找了很多人,这些人都感觉到这是个事情,纷纷提出辞职,他说好啊,辞职好。
公诉人:问没问你都有谁辞职?
证人:没有。
公诉人:要没要辞职信?
证人:要了,下午5点钟以后要的。
公诉人:当时都有谁写过辞职信?
证人:我见薄熙来之前郭维国写过辞职信,说身体不好。我见了薄熙来后,郭维国又交了第二封,他写过之后,就是王智和王鹏飞、李阳都分别写了辞职信。
公诉人:你是什么时间知道王智、王鹏飞被审查的?
证人:他们从一个月以前就被审查了,经过被叫去封口,这几个人感觉到我追的又紧,所以他们就写辞职信。
公诉人:他们被吴某某审查你知道吗?
证人:知道,他们每次被审查回来都告诉我。
公诉人:二王是因为什么被审查的?
证人:他们是11・15案件的办案人员,29日下午,我紧急召集把郭维国、王鹏飞和李阳叫来,让郭维国写报告,让王鹏飞、李阳整11・15的谷开来杀人的卷,后来那事之后我又问郭维国为什么不整卷,他没有正面回答我,王智、王鹏飞因为办这个案子一个月之前就被他们非法拘禁了,被审查。6号下午,王智被他们叫到薄熙来3号楼的家里,有郭维国、吴某某、关某某,他们都劝王智,说这么大势力你能顶住吗,这是王智给我原话说的,说我不说没有关系,让他说谷开来没有杀人,后来逼王智写了材料,王智写了之后就到市政府找我,说给我写了东西。
公诉人:你是在什么情况下进入了美国驻成都领事馆?
证人:当时很危险,首先我受到暴力,我身边工作人员和案件的侦办人员失踪了。
审判长:被告人可以发问。
被告人:1月28日你和我谈了几次话?
证人:除了6号以前,从1月29号开始一直到5号,每天我都被你叫去两次,而且你明确告诉我“你不能随便走,由我给你安排任务”。
被告人:1月28日你找我谈话,咱们谈了几次?
证人:两次。
被告人:你在谈话中,第一次谈了五十分钟,具体你给我说了什么?
证人:我再重复一遍。
被告人:你不要重复。
被告人:11・15开来杀人的事,你何时知道的?
证人:是11月14日谷开来说的。
被告人:开来在11・15以后给你说过什么话?11・15她杀人,开来是什么时间给你说的?
证人:11月14日中午。
被告人:11・15以后,市公安局有一个证明,有王璐的签字和手印,这是谁给开来的?是你给的?
证人:不是,我没给过她。
被告人:市公安局交接是在几月几号?
证人:什么交接?
被告人:你和关某某交接工作?
证人:决定免职的第二天早晨。
被告人:几月几号?
证人:我不记得。
被告人:你知道你新的分工吗?
证人:知道。
被告人:你是否说过打黑有压力,你从警二十年身体也不好,想有机会调整一下,说过这话没有?
证人:没有。
被告人:你说市委和市政府除了你有谁经常去3号楼吗?
证人:那我不清楚。我是经常去。
被告人:你说市委市政府除了你没别人?
证人:这是你说的,我没说。
被告人:不让你去3号楼是谁的意见,你清楚吗?
证人:不清楚。
被告人:你觉得我想逼你走的原因是什么,是想掩盖11・15案吗?
证人:对。
被告人:你是否知道我直接向你要过硬盘吗?
证人:没有。
被告人:你的笔录里说我跟你要过两次?
证人:你向我要过两次案子的硬盘。
被告人:你要求和我再谈一谈,为什么?
证人:我当时觉得你应该面对,特别是你的身份,你应该面对。我说书记今天你动怒,发了这么大火应该,为什么?如果我不和你说从组织上我有责任,从个人我以对你负责的角度上我也对不起你。
被告人:1月29日那天你刚才讲预想我要动怒,你有思想准备吗?
证人:没有思想准备。
被告人:你觉得你有能力负责在美国来保护瓜瓜,你有这个能力吗?
证人:让我保护瓜瓜,这句话你基本上每周都说,你说“我们家里就这么一个看起来比较出息像样的。”
审判长:辩护人可以发问。发问要具体、简明、突出。
辩护人:你刚才说开来有杀人嫌疑,你1月28日找薄熙来,是你正式地去反映开来杀人,还是想私下里去交换一下意见?
证人:两种因素都存在。
辩护人:你1月28日之前是不是见过大连实德的徐明?
证人:见过。
辩护人:是不是你把徐明叫到重庆去的?
证人:不是。
辩护人:你去薄熙来家里多吗?
证人:多,薄熙来给我说过我每天都要到他家站一脚。
辩护人:你2012年2月2号上午工作调整后到6号你到美领馆前,与关某某交接过工作没有?
证人:没有。
辩护人:2月4日薄召开工作会时,关某某作为新的公安局长,他没做过公安工作,你有没有给他交接过工作?
证人:这与本案无关。
审判长:证人退庭。请法警将证人带出法庭。
现在休庭。明天上午8点半继续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