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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18市年票制试行期延长一年 至今年底
2012年01月04日07:00南方都市报[微博]牛思远 刘倩我要评论(36) 字号: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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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禺花都从化增城纳入广州年票 每年980元
南都讯 南方日报 记者牛思远 日前,广东省物价局官网公开了一系列批复文件,该局会同省交通运输厅联合复函广州、佛山、珠海等省内18个地市,同意车辆通行费年票制试行期延至今年年底,并保持原来收费标准。
记者查阅相关文件发现,此次批复文件涉及广州、佛山、珠海、中山、江门、东莞、惠州、清远、茂名、肇庆、云浮、梅州、汕头、潮州、揭阳、河源、湛江、韶关共18个城市。根据批复内容,所有涉及城市车辆通行费年票制试行期限都将延长至2012年12月31日。同时,所有涉及城市的年、次票收费标准及委托高速公路代收次票收费标准也都按原批准的标准执行。
此前不久召开的第二届珠三角地区价格工作联席会议透露,2011年广东省内珠中江、广佛肇、深莞惠三大经济圈已分别实现年票互认。根据《珠三角规划纲要》的要求,将力争在今年年底前实现珠三角9市年票互通互认,以支持珠三角一体化进程。接下来,广东全省各市之间的年票互认互通也将纳入计划。物价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批文件正是为未来各市间实现年票互认互通做准备。
此外,根据批复文件,茂名市农村客运车辆年票收费标准按公共汽车跨越公路行驶10公里以上分类收费标准执行;汕头至揭阳高速公路月浦、泰山收费站出口改为单向代收非汕头籍车辆通行费次票,收费标准按一类车10元、二类车10元、三类车20元、四类车25元、五类车35元分类执行;2012年2月1日起,撤销潮连大桥收费站,其所经营的项目纳入江门市车辆通行费年票制管理,项目的经营管理和收益分配由江门市与项目经营单位另行签订协议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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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不久召开的第二届珠三角地区价格工作联席会议透露,2011年广东省内珠中江、广佛肇、深莞惠三大经济圈已分别实现年票互认。根据《珠三角规划纲要》的要求,将力争在今年年底前实现珠三角9市年票互通互认,以支持珠三角一体化进程。接下来,广东全省各市之间的年票互认互通也将纳入计划。物价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批文件正是为未来各市间实现年票互认互通做准备。
此外,根据批复文件,茂名市农村客运车辆年票收费标准按公共汽车跨越公路行驶10公里以上分类收费标准执行;汕头至揭阳高速公路月浦、泰山收费站出口改为单向代收非汕头籍车辆通行费次票,收费标准按一类车10元、二类车10元、三类车20元、四类车25元、五类车35元分类执行;2012年2月1日起,撤销潮连大桥收费站,其所经营的项目纳入江门市车辆通行费年票制管理,项目的经营管理和收益分配由江门市与项目经营单位另行签订协议执行。